二審法官駁回的概率
㈠ 如果一審官司打輸了.二審贏的機率有多大為什麼
二審贏的幾率要看你是不是能提供對你有力的證據。如果二審法院認為確實審判不當,很有可能發回重審。
因為法院審判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為原則,因此,勝訴與敗訴的問題,關鍵是看雙方的證據是否能證據事實和訴訟請求。
而且在我國法院結構中,依法改判僅是針對最高法院以外的地方法院和專門法院的一審判決而言的。並且本文所稱的二審改判也只是沿用通說概念,並不意味著其是真正意義上的改判,而是續判,其改判的案件並非真正意義上的錯案。
一審法院判決是否正確,是以二審法院的認識和判斷為最後的依據的。但是我們應看到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如果沒有上訴審,未生效的一審判決於15日後就會成為生效判決。這也就是說一審判決生效後的變更就更難了。
以下情況二審會進行改判:
1、二審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行政機關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而一審人民法院雖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對此,二審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維持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
2、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而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一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查明事實後,判處撤銷原行政行為,並直接判處行政機關查清事實後重新作出行政決定。
比如,某廠在報紙上刊登了注冊商標的廣告,但實際上商標並沒有注冊。行政機關依據商標法關於冒充注冊商標的條款對其罰款,該廠不服,起訴。一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行政機關所認定的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應當適用廣告法。
(1)二審法官駁回的概率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㈡ 一審二審都被駁回請問申請再審改判幾率有多少
僅憑錄音,阻力較大,當時的領導那裡去了?他會承認嗎?說話不及時對現要承擔法律後果,他願意承擔嗎?解鈴還須系鈴人,誰說的找誰處理。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㈢ 怎樣才算駁回二審
1.關於二審判決的理解。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根據該規定,二審法院依據一審法院就案件的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情形的不同,對上訴案件的審理結果,既可以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也可以撤消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所以沒有「判決駁回重審」的說法,二審法院駁回的應是上訴,如果二審法院對你的上訴是駁回的話,那麼你的訴訟請求未得到法院支持。如果是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的話,那麼事情還有轉機。建議你密切與你律師的溝通,無論訴訟結果如何你請了律師肯定要付錢的。至於其他資費,具體根據你跟律師原先的約定。
2.你所說的協商要達到的要求其實就是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是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作出的。
㈣ 是不是一般所有的上訴案件二審都會以維持原判而被駁回,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主要看一審的證據是否充足、事實是否清楚、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如果有問題會依法改判或者發揮重審的。如果對二審結果依然不服,可以申請再審。
㈤ 民事案件一審駁回二審會不會改判的問題
二審不一定能改判,要看具體案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㈥ 再審.二審可決定駁回起訴嗎
二審、再審是可以駁回起訴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運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提審或按照第二審程序再審的案件,在審理中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別情況處理:
(1)認為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駁回起訴。
(2)具有本意見第181條規定的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三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二)違反迴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6)二審法官駁回的概率擴展閱讀:
駁回起訴主要適用於下列情形:
1、主體不適格,既包括原告主體不適格,也包括被告主體不適格。
2、被告不明確。
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原告提起的訴訟應當屬於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范圍,否則人民法院無權對案件進行審理。
5、受案後發現屬於刑事犯罪、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受理案件後,被告在答辯期內以雙方當事人曾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應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
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後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但仲裁協議、仲裁條款無效、失效或者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除外。
㈦ 這會得罪法官嗎——我的管轄權異議上訴被駁回了。
關於你的問題,我認為你沒必要擔心。
1、畢竟法官也要按法律規定辦事,一審法院確實有瑕疵的,應當指出,這是你的權利。如果因此而導致二審法官對你不滿而出現在法官自由裁量環節的偏頗,你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2、對方律師和法官挺熟這是很正常的一種現象。記得中國政法大學有位知名教授說過:「律師的工作在法律之外」但是如果你認為對方律師與法官的關系會導致法官做出對此案不公證的判決,你可以提出相關證據申請要求該法官迴避。
㈧ 民事案件一審駁回二審會不會改判的問題(附一審判決書)
進入二審程序後可能有如下結果: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第二審程序是指由於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審裁判而在法定期間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是第二審級的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民事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㈨ 二審駁回 一審 對一審法官影響
二審駁回對一審法官沒有影響,一審三次就違法,二審只能撤銷判決發回重審一次,第二次上訴必須做出判決,不能第二次再發回重審,你可以向高級法院舉報法官,或者向省政法委和省人大舉報法官。
㈩ 一審勝訴二審駁回 改判的概率有多大
一審勝訴二審駁回的話改判的概率已經非常小了除非你能夠提供新的一些證據並且能夠充分證明這個判決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