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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設計規范

發布時間: 2020-11-26 12:33:14

『壹』 臨空產業園規劃設計規范中的建築密度范圍和綠地率各是多少

臨空產業園屬於一類工業用地。

一類工業用地的建築密度是有規定的,有個國家規范的工業用地通用廠房建築密度及容積率控制指標:

1、一類工業用地建築密度大於等於30%且小於等於50%,容積率小於等於2.0;

2、工業廠區用地的綠地率不得低於20%。對環境要求高的工業類別,廠區用地的綠地率不宜低於30%。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單位和危險品倉庫,綠地率不應低於40%。

『貳』 居住區綠地設計規范的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居住區綠地
在城市規劃中確定的居住用地范圍內的綠回地和居住區公園。包答括居住區、居住小區以及城市規劃中零散居住用地內的綠地。
3.2
開放式綠地
引導居民進入,為居民提供休憩的綠地。一般包括居住區公園、小區游園、組團綠地以及按開放式綠地設計的宅間綠地等。
3.3
封閉式(裝飾性)綠地
以觀賞為主,不引導居民進入,主要用於改善居住區局部生態環境和美化居住環境的綠地。一般包括宅間綠地和建築基礎綠地。
3.4
居住區公園
在城市規劃中,按居住區規模建設的,具有一定活動內容和設施的配套公共綠地。
3.5
小區游園
為一個居住小區配套建設的,具有一定活動內容和設施的集中綠地。
3.6
組團綠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築,結合居住建築組群布置的綠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間綠地
在居住用地內,住宅建築之間的綠化用地。通常以封閉式觀賞綠地為主。
3.8
建築基礎綠地
在居住區內各種建築物(構築物)散水以外,用於建築基礎美化和防護的綠化用地。
3.9
居住區道路
為居住區交通服務,並用於劃分和聯系居住區內的各個小區的道路。

『叄』 建設部是在哪一年出台的《城市綠地設計規范》

建設部於2007年出台《城市綠地設計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專:城市綠地設計規范屬(GB 50420-2007)》共8章。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基本規定,豎向設計,種植設計,道路、橋梁,園林建築、園林小品,給水、排水及電氣。本規范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上海市綠化管理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肆』 居住綠地內各類構築物面積之和不得大於陸地總面積的2%(居住綠地設計標准),陸地總面積指什麼

應該是除去水系之外的面積。如果是總面積就用總用地面積來表述了。

『伍』 企業單位停車位規劃規范;企業單位綠化率規范

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
根據建設部(88)城標字141號文的要求,由建設部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主編,上海市園林設計院、南京市園林規劃設計院等單位參加共同編制的《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75-97),經建設部1997年10月8日以建標[1997]259號文批准,業已發布。
為便於廣大規劃、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有關單位人員在使用本規范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編制組按章、節、條、款順序編制了本規范的條文說明,供國內使用者參考。在使用中如發現本條文說明有欠妥之處,請將意見函寄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通訊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號,郵政編碼:100037)。
本《條文說明》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出版。 1、總 則
1.0.1 城市道路綠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城市綠化覆蓋率中占較大比例。隨著城市機動車輛的增加,交通污染日趨嚴重,利用道路綠化改善道路環境,已成當務之急。城市道路綠化也是城市景觀風貌的重要體現。目前,我國城市道路建設發展迅速,為使道路綠化更好發揮綠化功能,協調道路綠化與相關市政設施的關系,利於行車安全,有必要統一技術規定,以適應城市現代化建設需要。
1.0.2 本規范的適用范圍是用於城市的主幹路、次幹路、支路用地,公共廣場用地與公共使用停車場用地范圍內的綠地規劃與設計。
1.0.3 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基本原則:
1.0.3.1 城市道路綠化主要功能是庇蔭、濾塵、減弱雜訊、改善道路沿線的環境質量和美化城市。以喬木為主,喬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結合的道路綠化,防護效果最佳,地面覆蓋最好,景觀層次豐富,能更好地發揮其功能作用。 1.0.3.2 為保證道路行車安全,對道路綠化提出兩方面要求。
一、行車視線要求。其一,在道路交叉口視距三角形范圍內和彎道內側的規定范圍內種植的樹木不影響駕駛員的視線通透,保證行車視距;其二,在彎道外側的樹木沿邊緣整齊連續栽植,預告道路線形變化,誘導駕駛員行車視線。 二、行車凈空要求。道路設計規定在各種道路的一定寬度和高度范圍內為車輛運行的空間,樹木不得進入該空間。具體范圍應根據道路交通設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確定。
1.0.3.3 城市道路用地范圍空間有限,在其范圍內除安排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等必不可少的交通用地外,還需安排許多市政公用設施,如地上架空線和地下各種管道、電纜等。道路綠化也需安排在這個空間里。綠化樹木生長需要有一定的地上、地下生存空間,如得不到滿足,樹木就不能正常生長發育,直接影響其形態和樹齡,影響道路綠化所起的作用。因此,應統一規劃,合理安排道路綠化與交通、市政等設施的空間位置,使其各得其所,減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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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適地適樹是指綠化要根據本地區氣候、栽植地的小氣候和地下環境條件選擇適於在該地生長的樹木,以利於樹木的正常生長發育,抗禦自然災害,保持較穩定的綠化成果。
植物伴生是自然界中喬木、灌木、地被等多種植物相伴生長在一起的現象,形成植物群落景觀。伴生植物生長分布的相互位置與各自的生態習性相適應。地上部分,植物樹冠、莖葉分布的空間與光照、空氣溫度、濕度要求相一致,各得其所;地下部分,植物根系分布對土壤中營養物質的吸收互不影響。道路綠化為了使有限的綠地發揮最大的生態效益,可以進行人工植物群落配置,形成多層次植物景觀,但要符合植物伴生的生態習性要求。
1.0.3.5 古樹是指樹齡在百年以上的大樹。名木是指具有特別歷史價值或紀念意義的樹木及稀有、珍貴的樹種。道路沿線的古樹名木可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和地方法規或規定進行保護。
1.0.3.6道路綠化從建設開始到形成較好的綠化效果需十幾年的時間。因此,道路綠化規劃設計要有長遠觀點,綠化樹木不應經常更換、移植。同時,道路綠化建沒的近期效果也應重視,使其盡快發揮功能作用。這就要求道路綠化遠近期結合,互不影響。 2、術 語
本章術語是對本規范涉及的主要用詞給予統一規定,以利於對本規范內容的正確理解和使用。
本規范對道路綠地的規定是指《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
(GBJ137-90)中確定的道路廣場用地范圍內的綠化用地。其中屬於廣場用地范圍內的綠地為廣場綠地,屬於社會停車場用地范圍內的綠地為停車場綠地,位於交通島上的綠地為交通島綠地,位於道路用地范圍(道路紅線以內范圍)的綠地多為帶狀,故稱為道路綠帶。
道路綠帶根據其布設位置又分為中間分車綠帶、兩側分車綠帶、行道樹綠帶和路側綠帶。行道樹綠帶常見有兩種,一種是僅種植一排行道樹,樹下留有樹池;另一種是行道樹下成帶狀配置地被植物和灌木,形成復層種植的綠帶。路側綠帶常見的有三種,一種是因建築線與道路紅線重合,路側綠帶毗鄰建築布設;第二種是建築退讓紅線後留出人行道,路側綠帶位於兩條人行道之間。第三種是建築退讓紅線後在道路紅線外側留出綠地,路側綠帶與道路紅線外側綠地結合。 道路紅線外側綠地有街旁游園、宅旁綠地、公共建築前綠地等,這些綠地雖不統計在道路綠化用地范疇內,但能加強道路的綠化效果。 停車場綠地包括停車場周邊綠地和在停車間隔帶綠化。
道路綠地率的計算是採用簡化方式,因道路綠地多以綠帶分布在道路上,各種綠帶寬度之和佔道路總寬度的百分比近似道路綠地面積與道路總面積的百分比。計算時,對僅種植喬木的行道樹綠帶寬度按1.5m計;對喬水下成帶狀配置地被植物,寬度大於1.5m的行道樹綠帶按實際寬度計。 園林景觀路是位於城市重點路段,對道路沿線的景觀環境要求較高,通過提高道路綠化水平,更好地體現城市綠化景觀風貌。
道路綠地相關名詞術語可參照圖1道路綠地名稱示意圖。

3 道路綠化規劃
3.1 道路綠地率指標
3.1.1 道路綠化用地是城市道路用地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城市規劃的不同階段,確定不同級別城市道路紅線位置時,根據道路的紅線寬度和性質確定相應的綠地率,可保證道路的綠化用地,也可減少綠化與市政公用設施的矛盾,提高道路綠化水平。
3.1.2 道路綠地率指標是通過在一些城市調研和參考有關規范、資料的基礎上制定的。主要依據是:(1) 對我國的9個城市111條現狀與規劃道路的綠地率進行分析,其中:紅線寬度小於40m的道路28條,平均綠地率是27.3%;紅線寬度為40一50m的道路58條;平均綠地率是25.0%;紅線寬度大於50m的道路25條,平均綠地率是28.1%。 (2)《城市道路設計規范》中規定道路綠地率為15%~30%。(3)《北京市綠化條例》規定道路綠地率是:主幹路不低於30%,次幹路不低於20%。(4)國外一些大城市綠化景觀較好的道路,其綠地率為30%~40%。
本規范制定的道路綠地率不同於《城市道路設計規范》規定的指標是因為將行道樹綠帶按1.5m寬度統計在綠帶中。這樣計算是考慮到行道樹的實際佔地需要,也是為了在統計中口徑統一。另外,本規范只規定下限,不規定上限,不約束道路綠地向高標准發展。

本規范根據道路性質提出園林景觀路綠地率不低於40%,是因為園林景觀路對綠化要求高,需要用綠化來裝飾街景,故此需要較多的綠地。此外,本規范考慮我國道路用地的實際情況,根據道路的紅線寬度分檔制定相應的綠地率,便於應用。大於50m寬度的道路一般為大城市的主幹路,其綠地率不低於30%。其一,是因為主幹路車流量大,交通污染嚴重,需要用綠化加以防護,因此需要較多的綠地;其二,主幹路路幅較寬,有可能安排較多的綠化用地。小於40m寬度的道路,其性質、斷面形式多樣,綠地率的下限是20%,可以滿足交通用地的需要與保證道路有基本的綠化用地。 3.2 道路綠地布局與景觀規劃 3.2.1 道路綠地布局
3.2.1.1 在道路綠帶中,分車綠帶所起的隔離防護和美化作用突出,分車帶上種植喬木,可以配合行道樹,更好地為非機動車道遮蔭。1·5m寬的綠帶是種植和養護喬木的最小寬度,故種植喬木的分車綠帶的寬度不得小於1.5m。在2.5m寬度以上的分車綠帶上進行喬木、灌木、地被植物的復層混交,可以提高隔離防護作用。主幹路交通污染嚴重,宜採用復層混交的綠化形式,所以主幹路上的分車綠帶寬度不宜小於 2.5m。此外,考慮公共交通開辟港灣式停靠站也應有較寬的分車帶。 行道樹種植和養護管理所需用地的最小寬度為1.5m,因此行道樹綠帶寬度不應小於1.5m。
3.2.1.2 主、次幹路交通流量大,行人穿越不安全;雜訊、廢氣和塵埃污染嚴重,不利於身心健康,故不應在主、次幹路的中間分車綠帶和交通島上布置開放式綠地。
3.2.1.3 道路紅線外側其他綠地是指街旁游園、宅旁綠地、公共建築前綠地、防護綠地等。路側綠帶與其他綠地結合,能加強道路綠化效果和綠化景觀。 3.2.1.5 道路兩側環境條件差異較大,主要是指如下兩個方面:其一,在北方城市的東西向道路的南北兩側光照、溫度、風速等條件差異較大,北側的綠地條件較好;其二,瀕臨江、河、湖、海的道路,靠近水邊一側有較好的景觀條件。將路側綠帶集中布置在條件較好的一側,可以有利於植物生長,更好地發揮綠化景觀效果及遊憩功能。
3。2.2 道路綠化景觀規劃
3.2.2.2 道路綠化是城市綠地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可以體現一個城市的綠化風貌與景觀特色。園林景觀路是道路綠化的重點,主幹路是城市道路網的主體,貫穿於整個城市。因此,應在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中對園林景觀路和主幹路的綠化進行整體的景觀特色規劃。 園林景觀路的綠化用地較多,具有較好的綠化條件,應選擇觀賞價值高的植物,合理配置,以反映城市的綠化特點與綠化水平。主幹路貫穿於整個城市,其綠化既應有一個長期穩定的綠化效果,·又應形成一種整體的景觀基調。主幹路綠地率較高,綠帶較多,植物配置要考慮空間層次,色彩搭配,體現城市道路綠化特色。
3.2.2.2 同一條道路的綠化具有一個統一的景觀風格,可使道路全程綠化在整體上保持統一協調,提高道路綠化的藝術水平。道路全程較長,分布有多個路段,各路段的綠化在保持整體景觀統一的前提下,可在形式上有所變化,使其能夠更好地結合各路段環境特點,景觀上也得以豐富。
3.2.2.3 同一條路段上分布有多條綠帶,各綠帶的植物配置相互配合,使道路綠化有層次、有變化、景觀豐富,也能較好地發揮綠化的隔離防護作用。

3.2.2.4 城市中絕大部分是建築物、構築物林立的人工環境,山、河、湖、海等自然環境在城市中是十分可貴的。城市道路毗鄰自然環境,其綠化應不同於一般道路上的綠化,要結合自然環境,展示出自然風貌。 3.3 樹種和地被植物選擇
3.3.1 城市道路環境受到許多因素影響,不同地段的環境條件可能差異較大,選擇的植物首先要適應栽植地的環境條件,使之能生長健壯,綠化效果穩定。其次,在滿足首要條件的情況下,宜優先選用一些能夠體現城市綠化風貌的樹種,更好發揮道路綠化的美化作用。
3.3.2 落葉喬木在冬季可以減少對陽光的遮擋,提高地面溫度,在北方寒冷地區可使地面冰雪盡快融化。 3.3.3 落果對行人不會造成危害的樹種是指行道樹的落果不致砸傷樹下行人和污染行人衣物。 4 道路綠帶設計 4.1 分車綠帶設計
4.1.1 分車綠帶靠近機動車道,其綠化應形成良好的行車視野環境。分車綠帶綠化形式簡潔、樹木整齊一致,使駕駛員容易辨別穿行道路的行人,可減少駕駛員視覺疲勞。相反,植物配置繁亂,變化過多,容易干擾駕駛員視線,尤其在雨天、霧天影響更大。分車帶上種植的喬木,其樹干中心至機動車道路緣石外側距離不宜小於0.75m的規定,主要是從交通安全和樹木的種植養護兩方面考慮。 4.1.2 在中間分車綠帶上合理配置灌木、灌木球、綠籬等枝葉茂密的常綠植物能有效地阻擋對面車輛夜間行車的遠光,改善行車視野環境。具體數據引自《環境綠地》一書。
4.1.3 分車綠帶距交通污染源最近,其綠化所起的濾減煙塵、減弱雜訊的效果最佳。兩側分車綠帶對非機動車有庇護作用。因此,兩側分車帶寬度在1.5m以上時,應種植喬木,並宜喬木、灌木、地被植物復層混交,擴大綠量。 道路兩側的喬木不宜在機動車道上方搭接,是避免形成綠化「隧道」,有利於汽車尾氣及時向上擴散,減少汽車尾氣污染道路環境。
4.1.4 分車綠帶端部採取通透式栽植,是為穿越道路的行人或並人的車輛容易看到過往車輛,以利行人、車輛安全。具體執行時,其端部范圍應依據道路交通相關數據確定。
4.2行道樹綠帶設計
4.2.1 行道樹綠帶綠化主要是為行人及非機動車庇蔭,種植行道樹可以較好地起到庇蔭作用。在人行道較寬、行人不多或綠帶有隔離防護設施的路段,行道樹下可以種植灌木和地被植物,減少土壤裸露,形成連續不斷的綠化帶,提高防護功能,加強綠化景觀效果。當行道樹綠帶只能種植行道樹時,行道樹之間採用透氣性的路面材料鋪裝,利於滲水通氣,改善土壤條件,保證行道樹生長,同時也不妨礙行人行走。
4.2.2 行道樹種植株距不小於4m,是使行道樹樹冠有一定的分布空間,有必要的營養面積,保證其正常生長,同時也是便於消防、急救、搶險等車輛在必要時穿行。樹干中心至路緣石外側距離不小於0.75m,是利於行道樹的栽植和養護管理,也是為了樹木根系的均衡分布、防止倒伏。
4.2.3 快長樹胸徑不得小於5cm,慢長樹胸徑不宜小於8cm的行道樹種植苗木的標准,是為了保證新栽行道樹的成活率和在種植後較短的時間內達到綠化效果。
關於發布《杭州市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杭州市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准實施細則(試行)的批復》(杭政函〔2009〕95號),由市綜合交通研究中心編制的《杭州市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准實施細則(試行)》已於2009年5月31日經市政府批准同意,現予以發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杭州市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准實施細則(試行)的批復》(杭政函〔2009〕95號)
2、《杭州市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准實施細則(試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杭州市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准實施細則(試行) 杭州市建設委員會 杭州市規劃局 杭州市公安局 二○○九年六月 1 總則
1.0.1 為加強我市對建築工程機動車配建停車設施的規劃管理,使停車設施的設計和建設符合合理的車輛停放需求,實現城市動靜態交通運行協調、平衡發展,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1.0.2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我市市區范圍。
1.0.3 本《實施細則》在浙江省《城市建築工程停車場(庫)設置規則和配建標准》的基礎上,為適應杭州市的機動車停車需求特點,增加了建築工程的分區,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了建築工程分類及相應的停車配建指標。
1.0.4 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的配置和設計,除應執行本《實施細則》外,還應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現行的有關設計標准和規范的強制性規定。 2 術語
2.0.1 城市建築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泛指城市規劃區內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公共建築、住宅,以及工廠、倉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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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公共建築 public building
泛指為人們提供公共服務和使用的各類建築,主要有行政辦公建築、文教體衛建築、商業金融業建築等。 2.0.3 配建停車設施 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
指在各類建築或設施附屬建設,為與之相關的出行者提供停車服務的停車設施。 2.0.4 基地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bases
指為各類建築工程建設用地上內部道路與城市道路的連介面。 2.0.5 交通影響分析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指通過研究城市開發項目與交通需求增長之間的關系,分析開發項目對城市交通的影響程度和影響范圍,進而確定保持服務水平不下降的對策或修改方案,實施補償政策,以減少開發項目對城市交通負荷的影響。 3 一般規定
3.0.1 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應按第4章表中規定的指標建設機動車停車位。原建築已有機動車停車位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者,應在改、擴建規劃設計時按規定的標准配置。
3.0.2 建築配建的停車設施應設置在其用地范圍內;但建設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鄰道路上的二宗以上建設項目,其相鄰距離不超過100m的,在統一申請、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使用的條件下,經批准後可集中統一設置停車設施。
3.0.3 建築配建停車設施的機動車出入口、主體建築主要人流出入口與基地內部道路之間應保證有合理順暢的交通聯系。
3.0.4 建築配建的停車設施可採用地面停車場、地下停車庫、地上停車樓等多種形式。停車設施的布局,應滿足建築、消防、交通等相關專業的技術要求。
3.0.5 各類建築應按表4.0.15的指標,配建裝卸停車位、計程車停車位、大客車停車位、無障礙車輛停車位等特殊車輛停車位。其中,大型車輛停車位宜設置在地面上。
3.0.6 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建築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指標,以小型汽車停車位為計算單位。需安排的其它車型機動車停車位,除貨物裝卸車位外,可按表3.0.6所列的換算值摺合成小型汽車停車位進行計算。 表3.0.6 各種類型車輛停車位換算系數 車 型 微型 汽車 小型 汽車 中型 汽車 大型 汽車 鉸接車
換算系數 0.7 1.0 2.0 2.5 3.

3.0.7 建築按配建指標計算出的機動車停車位數,尾數不足1個的按1個計算。
3.0.8 特殊功能建築的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指標,由相關職能部門針對具體個案另行確定。 配建指標
4.0.1 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指標的選用,應符合表4.0.1配建指標級別及適用范圍的規定。 表4.0.1 配建指標級別及適用范圍 指標級別 適用范圍 ⅰ 老城核心區
ⅱ 除ⅰ區之外的老城區(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ⅲ 蕭山區、餘杭區
4.0.2 住宅停車位指標不應小於表4.0.2的規定。 表4.0.2 住宅停車位指標 項目 停車位/戶 ⅰ ⅱ ⅲ
商品房 戶建築面積>200m2或別墅 1.2 1.5 1.5 140 m2<戶建築面積≤200m2 1.2 1.2 1.2 90 m2<戶建築面積≤140m2 1.0 1.0 1.0 60 m2<戶建築面積≤90m2 0.7 0.8 0.8 戶建築面積≤60m2 0.4 0.4 0.4
拆遷安置房 戶建築面積>90 m2 1.0 1.0 1.0 戶建築面積≤90m2 0.5 0.5 0.5
經濟適用房 70 m2<戶建築面積≤90m2 0.4 0.4 0.4 戶建築面積≤70m2 0.3 0.3 0.3
經濟租賃房(兩個夾心層) 戶建築面積≤70m2 0.3 0.3 0.3 經濟租賃房(兩項公寓) 戶建築面積≤50m2 0.2 0.2 0.2
註:1、經濟適用房戶建築面積>90 m2的,停車位指標按商品房執行。
2、兩個夾心層:指不符合廉租房租賃條件、又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及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購條件、又買不起商品房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3、兩項公寓:指創業人才(大學畢業生)公寓和外來務工人員公寓。 4.0.3 辦公樓停車位指標不應小於表4.0.3的規定。 表4.0.3 辦公樓停車位指標 項目 停車位/100m2建築面積 ⅰ ⅱ ⅲ
區級及以上機關行政辦公樓 0.8 1.0 1.0 區級以下機關行政辦公樓 0.8 0.8 0.8 商務寫字樓 0.6 0.8 0.8
科研與企事業辦公樓 0.6 0.7 0.8 物管、社區用房等配套辦公樓 0.3 0.3 0.3
4.0.4 商業建築停車位指標不應小於表4.0.4的規定。 表4.0.4 商業建築停車位指標 項目 停車位/100m2建築面積 ⅰ ⅱ ⅲ
建築面積<1000 m2的商業建築 0.3 0.5 0.5
1000m2≤建築面積<10000 m2的商業建築 0.6 0.8 1.0 建築面積≥10000 m2的商業建築 0.8 1.0 1.2 社區配套農貿市場 0.4 0.4 0.4 專業市場、批發市場 0.8 0.8 1.0
4.0.5 餐飲、娛樂建築停車位指標不應小於表4.0.5的規定。 表4.0.5 餐飲、娛樂建築停車位指標 項目 停車位/100m2建築面積 ⅰ ⅱ ⅲ
餐飲、娛樂設施 1.5 1.5 1.7
4.0.6 旅館停車位指標不應小於表4.0.6的規定。 表4.0.6 旅館停車位指標 項目 停車位/客房 ⅰ ⅱ ⅲ
星級賓館 0.6 0.6 0.6 其他普通旅館 0.4 0.4 0.4

註:配套的餐飲、娛樂、商業等設施停車位另計。 4.0.7 體育設施停車位指標不應小於表4.0.7的規定。 表4.0.7 體育設施停車位指標 項目 停車位/每百座 ⅰ ⅱ ⅲ
一類(體育場坐位數≥15000,體育館坐位數≥4000) 4.0 4.0 5.0 二類(體育場坐位數<15000,體育館坐位數<4000) 3.0 3.0 4.0 停車位/100m2建築面積 ⅰ ⅱ ⅲ
三類(娛樂性體育設施) 0.8 1.0 1.0
4.0.8 影(劇)院停車位指標不應小於表4.0.8的規定。 表4.0.8 影(劇)院 停車位指標 項目 停車位/每百座 ⅰ ⅱ ⅲ
劇場、市級影劇院 4.0 5.0 6.0 會議中心 5.0 6.0 7.0 一般影劇院 2.0 3.0 3.0
4.0.9 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停車位指標不應小於表4.0.9的規定。 表4.0.9 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停車位指標 項目 停車位/100m2建築面積 ⅰ ⅱ ⅲ
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 0.6 0.6 0.8
4.0.10 展覽館停車位指標不應小於表4.0.10的規定。 表4.0.10 展覽館停車位指標 項目 停車位/100m2建築面積 ⅰ ⅱ ⅲ
展覽館 0.8 0.8 0.8
4.0.11 醫院停車位指標不應小於表4.0.11的規定。 表4.0.11 醫院停車位指標
項目 門診部、療養院:停車位/100m2建築面積、住院部:停車位/床

『陸』 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的交通島

5.1 交通島綠地設計
5.1.1 交通島周邊的植物配置宜增強導向作用,在行車視距范圍內應採用通透式配置。
5.1.2 中心島綠地應保持各路口之間的行車視線通透,布置成裝飾綠地。
5.1.3 立體交叉綠島應種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點綴樹叢、孤植樹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開闊的綠化效果。橋下宜種植耐蔭地被植物。牆面宜進行垂直綠化。
5.1.4 導向島綠地應配置地被植物。
5.2廣場綠化設計
5.2.1 廣場綠化應根據各類廣場的功能、規模和周邊環境進行設計。廣場綠化應利於人流、車流集散。
5.2.2 公共活動廣場周邊宜種植高大喬木。集中成片綠地不應小於廣場總面積的25%,並宜設計成開放式綠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5.2.3 車站、碼頭、機場的集散廣場綠化應選擇具有地方特色的樹種。集中成片綠地不應小於廣場總面積的10%。
5.2.4 紀念性廣場應用綠化襯托主體紀念物,創造與紀念主題相應的環境氣氛。
5.3 停車場綠化設計
5.3.1 停車場周邊應種植高大庇蔭喬木,並宜種植隔離防護綠帶;在停車場內宜結合停車間隔帶種植高大庇蔭喬木。
5.3.2停車場種植的庇蔭喬木可選擇行道樹種。其樹木枝下高度應符合停車位凈高度的規定:小型汽車為2.5m;中型汽車為3.5m;載貨汽車為4.5m。

『柒』 景觀道路設計規范有哪些

景觀道路設計規范包括以下內容:
1、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2、公園設計規范
3、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驗收規范
5、瀝青路面施工及驗收規范
6、城市道路設計規范
7、建築結構荷載規范
8、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9、鋼結構設計規范
10、砌體結構設計規范
11、木結構設計規范
12、凍土地區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捌』 居住區綠地布置原則

希望對您有幫助。 居住區綠地設計規范(北京地方性規范) 1 范圍本標准規定了居住區綠地規劃原則、居住區綠地設計一般要求、開放式綠地設計、封閉式綠地設計、和居住區道路和停車場綠化設計。本標准適用於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區綠地的規劃設計和工程驗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J 85 灌工程技術規范 CJJ 48-92 公園設計規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1998-05-01) 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居住區綠地在城市規劃中確定的居住用地范圍內的綠地和居住區公園。包括居住區、居住小區以及城市規劃中零散居住用地內的綠地。 3.2 開放式綠地引導居民進入,為居民提供休憩的綠地。一般包括居住區公園、小區游園、組團綠地以及按開放式綠地設計的宅間綠地等。 3.3 封閉式(裝飾性)綠地以觀賞為主,不引導居民進入,主要用於改善居住區局部生態環境和美化居住環境的綠地。一般包括宅間綠地和建築基礎綠地。 3.4 居住區公園在城市規劃中,按居住區規模建設的,具有一定活動內容和設施的配套公共綠地。 3.5 小區游園為一個居住小區配套建設的,具有一定活動內容和設施的集中綠地。 3.6 組團綠地直接靠近住宅建築,結合居住建築組群布置的綠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間綠地在居住用地內,住宅建築之間的綠化用地。通常以封閉式觀賞綠地為主。 3.8 建築基礎綠地在居住區內各種建築物(構築物)散水以外,用於建築基礎美化和防護的綠化用地。 3.9 居住區道路為居住區交通服務,並用於劃分和聯系居住區內的各個小區的道路。 4 居住區綠地規劃原則 4.1 居住用地內的各種綠地應在居住區規劃中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配套,並在居住區詳細規劃指導下進行規劃設計。居住區規劃確定的綠化用地應當作為永久性綠地進行建設。必須滿足居住區綠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區以上規模的居住用地應當首先進行綠地總體規劃,確定居住用地內不同綠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質;劃分開放式綠地各種功能區,確定開放式綠地出入口位置等,並協調相關的各種市政設施,如用地內小區道路、各種管線、地上、地下設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進行植物規劃和豎向規劃。 4.3 居住區開放式綠地應設置在小區游園、組團綠地中,可安排兒童游戲場、老人活動區、健身場地等。如居住區規劃未設置小區游園,或小區游園、組團綠地的規模滿足不了居民使用時,可在具有開放條件的宅間綠地內設置開放式綠地。 4.4 組團綠地的面積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設置在小區中央,最多有兩邊與小區主要幹道相接。 4.5 宅間綠地及建築基礎綠地一般應按封閉式綠地進行設計。宅間綠地寬度應在20 m以上。 4.6 居住區綠地應以植物造景為主。必須根據居住區內外的環境特徵、立地條件,結合景觀規劃、防護功能等,按照適地適樹的原則進行植物規劃,強調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種植的選擇應符合以下原則: 4.6.1適應北京地區氣候和該居住區的區域環境條件,具有一定的觀賞價值和防護作用的植物。 4.6.2應以改善居住區生態環境為主,不宜大量使用邊緣樹種、整形色帶和冷季型觀賞草坪等。 5 居住區綠地設計一般要求 5.1 在居住區綠地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進行開放式綠地或封閉式綠地的設計。綠地設計的內容包括:綠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區、景觀分析、豎向設計、地形處理、綠地內各類設施的布局和定位、種植設計等,提出種植土壤的改良方案,處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設施的關系等。 5.2 居住區內如以高層住宅樓為主,則綠地設計應考慮鳥瞰效果。 5.3 居住區綠地種植設計應按照以下要求進行: 5.3.1充分保護和利用綠地內現狀樹木。 5.3.2因地制宜,採取以植物群落為主,喬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結合的多種植物配置形式。 5.3.3選擇壽命較長、病蟲害少、無針刺、無落果、無飛絮、無毒、無花粉污染的植物種類。 5.3.4合理確定快、慢長樹的比例。慢長樹所佔比例一般不少於樹木總量的40%。 5.3.5合理確定常綠植物和落葉植物的種植比例。其中,常綠喬木與落葉喬木種植數量的比例應控制在1:3~1:4之間。 5.3.6在綠地中喬木、灌木的種植面積比例一般應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種植面積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據不同綠地的條件和景觀要求,在以植物造景為主的前提下,可設置適當的園林小品,但不宜過分追求豪華性和怪異性。 5.5 綠化用地栽植土壤條件應符合CJJ 48-92的有關規定。 5.6 居住區綠地內的灌溉系統應採用節水灌溉技術,如噴灌或滴灌系統,也可安裝上水介面灌溉。噴灌設計應符合GBJ 85的規定。 5.7 綠地范圍內一般按地表涇流的方式進行排水設計,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線,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採取設置集水設施的方式,如設置地下滲水井等收集雨水並滲入地下。 5.8 綠地內喬、灌木的種植位置與建築及各類地上或地下市政設施的關系,應符合以下規定: 5.8.1喬、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種市政管線的距離應符合表1的規定。表1 樹木距地下管線外緣最小水平距離 單位:m 名 稱 新植喬木 現狀喬木 灌木或綠籬外緣電力電纜 1.50 3.50 0.50 通訊電纜 1.50 3.50 0.50 給 水 管 1.50 2.00 -- 排 水 管 1.50 3.00 -- 排水盲溝 1.00 3.00 -- 消防籠頭 1.20 2.00 1.20 煤氣管道(低中壓) 1.20 3.00 1.00 熱力管 2.00 5.00 2.00 註:喬木與地下管線的距離是指喬木樹干基部的外緣與管線外緣的凈距離。灌木或綠籬與地下管線的距離是指地表處分櫱枝幹中最外的枝幹基部的外緣與管線外緣的凈距。 5.8.2落葉喬木栽植位置應距離住宅建築有窗立面5.0 m以外,滿足住宅建築對通風、採光的要求。 5.8.3在居住區架空線路下,應種植耐修剪的植物種類。植物與架空電力線路導線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規定。 5.8.4居住區綠化喬灌木與其它基礎設施的最小水平距離應符合表2的規定。表2 喬灌木與其他基礎設施的最小水平距離 單位:m 設 施 名 稱 新植喬木 現狀喬木 灌木或綠籬外緣測量水準點 2.00 2.00 1.00 地 上 桿 柱 2.00 2.0 -- 擋 土 牆 1.00 3.00 0.50 樓 房 5.0 5.00 1.50 平 房 2.00 5.00 -- 圍牆(高度小於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溝 1.00 1.00 0.50 註:喬木與地下管線的距離是指喬木樹干基部的外緣與管線外緣的凈距離。灌木或綠籬與地下管線的距離是指地表處分櫱枝幹中最外的枝幹基部的外緣與管線外緣的凈距。 5.9 居住區綠化苗木的規格和質量均應符合國家或本市苗木質量標準的規定,同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5.9.1落葉喬木干徑應不小於8 cm。 5.9.2常綠喬木高度應不小於3.0 m。 5.9.3灌木類不小於三年生。 5.9.4宿根花卉不小於二年生。 5.10 居住區綠地內綠化用地應全部用綠色植物覆蓋,建築物的牆體可布置垂直綠化。 6 開放式綠地設計 6.1 開放式綠地的主要功能是為居民提供休憩空間,美化環境,改善局部生態環境。設計中應妥善處理和解決好這三方面問題。 6.2 開放式綠地的總體設計、豎向設計、園路及鋪裝場地設計、種植設計、園林建築及其它設施設計等均參照CJJ 48-92要求執行。 6.3 開放式綠地要根據居住區的特點做好總體設計,同時應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6.3.1根據綠地的規模、位置、周邊道路等條件設置功能分區,要滿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別是要為老人和兒童的健身鍛煉設置相應的活動場地及配套設施。兒童游戲場、健身場地等應遠離住宅建築。 6.3.2綠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廣場的設置應綜合綠地周圍的道路系統、人流方向一並考慮,保證居民安全。出入口不應少於2個。 6.3.3綠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線路,必須穿行時,居民密集活動區的設計應避開架空線路。 6.4 地形設計可結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處理,微地形面積大小和相對高程,必須根據綠地的周邊環境、規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則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規模假山。 6.5 綠地內設置景石時,可結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頭石等處理,置石量不宜過大。 6.6 可結合不同居住區的特點,集中布置適當規模的水景設施。佔地面積不宜超過綠地總面積的5%。 6.7 園路及鋪裝場地設計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6.7.1綠地內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鋪裝場地,鋪裝面積一般控制在20%以內。其位置必須距離住宅建築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綠地內的道路和鋪裝場地一般採用透水、透氣性鋪裝,栽植樹木的鋪裝場地必須採用透水、透氣性鋪裝材料。 6.7.3綠地內的道路和鋪裝場地應平整耐磨,應有適宜的粗糙度,並做必要的防滑處理。 6.7.4綠地內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設計應採取無障礙設計,應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6.7.5綠地內的活動場地提倡採取林下鋪裝的形式。以種植落葉喬木為主,分枝點高度一般應大於2.2m。夏季時的遮蔭面積一般應占鋪裝范圍的45%以上。 6.8 綠地內建築物和其它服務設施等的設計以及綠地內各類用地指標,必須按照CJJ 48-92要求執行,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6.8.1小區游園內一般應設置兒童游戲設施和供不同年齡段居民健身鍛煉、休憩散步、社交娛樂的鋪裝場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務設施,如園亭、花架、坐椅等。 6.8.2應根據需要設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統,一般不設置主要用於景觀的夜景照明。 6.8.3綠地內園林小品的設計,應盡量採取景觀與功能相結合的方式,正確處理好實用、美觀和經濟的關系。 6.9 作為開放式綠地進行設計的宅間綠地除符合CJJ 48-92外,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6.9.1以綠化為主,功能上只應滿足居民的簡單活動和休息,布局靈活,設施合理。不宜安排過多的內容。一般不宜設置游戲、健身設施等。 6.9.2宅間綠地設置的活動休息場地,應有不少於2/3的面積在建築日照陰影線范圍之外。 7 封閉式綠地設計 7.1 封閉式綠地一般包括宅間綠地和建築基礎綠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態環境和美化居住環境,原則上不具有為居民提供休憩空間的功能。 7.2 封閉式綠地以植物種植為主,發揮降溫增濕、安全防護、美化環境的作用。 7.3 宅前道路不應在綠地中穿行,應設置在靠近建築入口一側,使宅間綠地能夠集中布置。 7.4 宅間綠地種植的喬、灌木應選擇抗逆性強、生態效益明顯、管理便利的種類。 7.5 建築基礎綠地設計 7.5.1應根據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質布置。建築朝陰面首層住戶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寬度大於2.0m的防護性綠帶,宜種植耐蔭、抗寒植物。 7.5.2住宅建築山牆旁基礎綠地應根據現狀條件,充分考慮夏季防曬和冬季防風的要求,選擇適宜的植物進行綠化。 7.5.3所有住宅建築和公用建築周邊有條件的地方應提倡垂直綠化。 7.5.4居住區用地內高於1.0 m的各種隔離圍牆或欄桿,提倡進行垂直綠化,宜種植觀賞價值較高的攀緣植物。 8 居住區道路和停車場綠化設計 8.1 居住區道路綠化設計 8.1.1道路綠化應選擇抗逆性強,生長穩定,具有一定觀賞價值的植物種類。 8.1.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兩側一般應栽植至少一行以落葉喬木為主的行道樹。行道樹的選擇應遵循以下原則: 8.1.2.1 應選擇冠大蔭濃、樹干通直、養護管理便利的落葉喬木。 8.1.2.2 行道樹的定植株距應以其樹種壯年期冠徑為准,株行距應控制在5 m~7 m之間。 8.1.2.3 行道樹下也可設計連續綠帶,綠帶寬度應大於1.2 m,植物配置宜採取喬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結合的方式。 8.1.3小區內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應有統一的綠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綠化形式應有所變化。 8.1.4小區道路轉彎處半徑15 m內要保證視線通透,種植灌木時高度應小於0.6 m,其枝葉不應伸入至路面空間內。 8.1.5人行步道全部鋪裝時所留樹池,內徑不應小於1.2 m×l.2 m。 8.1.6居住區內行道樹的位置應避免與主要道路路燈和架空線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擾。在特殊情況下應分別採取技術措施。 8.2 居住區停車場綠化設計 8.2.1居住區停車場綠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設的停車場用地內的綠化。 8.2.2居住區停車場綠化包括停車場周邊隔離防護綠地和車位間隔綠帶,寬度均應大於1.2m。 8.2.3除用於計算居住區綠地率指標的停車場按相關規定執行外,停車場在主要滿足停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應進行充分綠化。 8.2.4應選擇高大庇蔭落葉喬木形成林蔭停車場。 8.2.5停車場的種植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8.2.5.1 樹木間距應滿足車位、通道、轉彎、回車半徑的要求。 8.2.5.2 庇蔭喬木分枝點高度的標准: 8.2.5.2.1 大、中型汽車停車場應大於4.0 m。 8.2.5.2.2 小型汽車停車場應大於2.5 m。 8.2.5.2.3 自行車停車場應大於2.2 m。 8.2.5.3 停車場內其他種植池寬度應大於1.2 m,池壁高度應大於20 cm,並應設置保護設施。

『玖』 綠地系統規劃中,道路綠化率計算中行道樹如何轉化為綠地率,參考什麼樣的國際標准及行業規范

道路綠化率計算中行道樹如何轉化為綠地率,可參考以下標准及行業規定版:
一、建設部《城市綠化權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
第五條 城市綠地率,是指城市各類綠地(含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等六類)總面積占城市面積的比率。
計算公式:城市綠地率(%)=(城市六類綠地面積之和÷城市總面積)×100%。
二、 城市綠化規劃指標的統計口徑
公共綠地是指向公眾開放的市級、區級、居住區級公園,小游園、街道廣場綠地,以及植物園、動物園、特種公園等。公共綠地面積系指城市各類公共綠地總面積之和。
城市道路均應根據實際情況搞好綠化。其中主幹道綠帶面積佔道路總用地比率不低於20%,次於道綠帶面積佔比率不低於15%。
三、《城市綠地分類標准》CJJ85,G46道路綠地 道路廣場用地內的綠地,包括行道樹綠帶、車綠帶、交通島綠地、交通廣場和停車場綠地等
四、《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標准》CJJ75,4 道路綠帶設計

『拾』 城市綠地設計規范一共提出幾條原則2 5 7 9

天地無極之刑天必殺術,你已經觸犯了銀河正依法中不可饒恕之(貪奪罪、嗔煞罪、痴絕罪,我刑天鎧甲宣布剝奪你的一切權利,並對你進行封印緝捕,束手就擒吧。乾坤收魔掌,火光劍法,刑天光爆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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