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駁回申訴怎麼
① 如果民事案子到高院申請再審被駁回一次不服怎麼辦下一步看可否通過向省檢察院申訴,由檢察院提出抗訴
可以,根據民訴法規定,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的案件可以到檢察院申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最高人民法院駁回申訴怎麼擴展閱讀:
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
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管轄下列刑事申訴:
(一)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決定的申訴;
(二)不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申訴;
(三)不服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決定的申訴;
(四)不服人民檢察院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行中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審查起訴部門管轄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終審判決、裁定尚未執行的申訴。
監所檢察部門管轄被告人及其家屬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行中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縣級人民檢察院管轄下列刑事申訴:
(一)不服本院決定的申訴(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不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人民檢察院分、州、市院管轄下列刑事申訴:
(一)不服本院決定的申訴(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被害人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在七日內提出的申訴;
(三)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復查決定的申訴;
(四)不服同級和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省級人民檢察院管轄下列刑事申訴:
(一)不服本院決定的申訴(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被害人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在七日內提出的申訴;
(三)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復查決定的申訴;
(四)不服同級和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管轄下列刑事申訴:
(一)不服本院決定的申訴;
(二)被害人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在七日內提出的申訴;
(三)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復查決定的申訴;
(四)不服各級人民檢察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上級人民檢察院在必要時可以將自己管轄的申訴案件交下級人民檢察院復查,也可以復查由下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申訴案件。
② 如果再申訴到高院,高院駁回我們怎麼辦
關於連帶責任的認定必須依據法律相關規定,財政局和銀行是否存在共同串通欺內詐,需要證據佐證容,如是,則可依據《民法通則》連帶責任的認定;而財政局的連帶責任承諾並非是《擔保法》所規定的債務的擔保(財政局也不能作為擔保人),其證明的承諾是否構成連帶賠償,由法院判定。
建議向高院申訴。
③ 高院駁回的民事案件還有什麼途徑申訴
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向省高院申訴申請再審被駁回後,該案依然處於二審的生效判決狀態,是可以依此規定向同級檢察院申請抗訴的。
檢察院將對整個案卷進行審察以確定是否提起抗訴,省高檢當然是會知道你在省高院申訴的情況的。你應當實事求是,以避免造成反感。
供您參考!
④ 在省高院申訴駁回還可以在申訴嗎有期限嗎
申訴的程序很嚴謹,被駁回說明你所提交的證據材料所反映的事實不足以推翻原有的判決,並且省高院認可原判決的程序和事實認定都沒有問題。
申訴在某些層面是一個無休止的訴訟過程,所以你還是可以申訴,前提是你要提出新的證據,注意是新的證據,並且該證據足以影響到案件事實的認定。否則,再多申訴亦無用。
⑤ 法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呈現了法律被徹底踐踏
首先,我對你是同病相憐,感同身受,因為我也兩次收到兩級法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心塞!
其次,慘痛的現實向我昭示:沒有外部正義力量的介入,依靠法院內部系統完成自查自糾,那幾乎是不可能的,除非死人復活之類的事情發生!
其三,我認為「真正的公平、正義」不是從天上掉下來,是需要可以與司法權威角力的正義力量才能爭取到的,很顯然社會個體處於絕對弱勢,根本不是強大的司法群體的對手,只是任人魚肉的被統治者罷了,畢竟法律的解釋權在司法者這些統治階層的手中,一點點對法律解釋的扭曲變形,公平正義就會變味,變得腐臭!
其四,個體根本沒有反抗不公平、不公正的力量,除非召喚出神龍!申訴是最軟弱無力的舉動,弄得自己可憐兮兮的,到最後不僅沒人會同情你,還會遭到無情的踐踏!即便你「瘋」了想和無情的敵人同歸於盡,也沒有槍,因為持槍是「不合法」的,你只能用菜刀,如果走運的話,幹掉一個或幾個司法腐敗分子,剩下的你沒有幹掉的他們的同黨只會嘲笑你,並且審判你,指控你犯故意殺人罪,反社會罪、反人類罪!判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你被注射心臟停跳的毒葯或者子彈從你後腦殼射入,從嘴巴射出,留個全屍,自此灰飛煙滅!所以想保全自身還是要守法的!
其五,接受現實,不是向不公正屈服,而是情商高,認為自己不需要再在令自己失望的事情上浪費寶貴的感情,做有投入就會產生回報的事,學會努力忍受屬於自己人生的一份苦澀,才能享受人生的幸福!
總結,鳥兒如果能夠安於自己的命運,安於主人對它的寵愛,他就會平穩安逸的度過自己的一生;如果有一天他想反抗,想成為鳳凰或者猛禽的話,在面臨死亡的時候,連它的主人也無能為力......
⑥ 中院終審後向省最高院申訴被駁回維持原判後,還能怎麼處理
一、救濟途徑:
1、【檢察院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抗訴後果】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
3、【抗訴書】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的,應當製作抗訴書。
4、【檢察員出庭】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
二、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和第一百九十條
⑦ 高院冤案申訴被駁回後如何向高院、院長寫信
救濟途徑兩個:
1、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
2、或者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只要求撤銷二審判決即可,不用請求撤銷省高院駁回再審申請的民事裁定書。案由還是以前起訴時的案件的案由,請求事項寫不服二審判決即可,事實理由寫清楚向省高院提起再審申請被駁回了。
⑧ 請問:已申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不服該怎麼辦
只要你找到充足的,有力的新證據。你還可以繼續去申訴。雖然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申訴。但如果你沒有新的強有力的補充證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會不予受理。
由最高院駁回的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駁回的刑事案件屬於終審裁定。
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⑨ 不服最高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還可以再次申請再審嗎
如果到了最高院都不能解決的問題,基本上都是解決不了的問題,只能在找找相關的法律依據,有了依據到檢察院,還有最高檢察院,如果在解決不了,看樣子只能放棄,
關鍵有沒有法律依據,有的話,就有機會的,申請再審時不可能了,確實有冤情的話,只能走信訪了,因為信訪可以到國家最高層,前提是必須有證據和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