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案由錯誤駁回
『壹』 發回重審能夠變更案由和訴訟請求嗎
可以變更案由和訴訟請求!
相關法律規定:
發回重審案件,人民法院應另行組成合議庭,其程序與原審相同。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限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
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貳』 二審法院案由認定錯誤造成錯判怎麼辦
可以申請再審。
我國在民事訴訟中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二審法院的判決在送達後即生效,當事人不可以再上訴。
但是,如果當事人對二審判決不服,認為判決錯誤的,仍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由再審法院來審查當事人的再審申請是否符合再審受理條件,是否應該進行再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叄』 同一案由,同一證據可否出現多種判法
同一案件不可再次起訴,這違背一事不再理原則,試想一下,如果不服判決都從新起訴,那法院一件案子都結不了。但是,對於已經生效的判決,如果有新的證據證明判決確實錯誤,可以申請再審。
『肆』 再審申請書案由部分沒寫明再審法院的名稱,最後寫此致 高級人民法院,這樣行嗎是否算明確再審法院了
不是你說的再審法院,而是對再審申請進行審查的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再審條件的,會裁定案件進入再審,然後才產生再審的法院問題。
你說的情況沒問題。最後寫明致送的法院,該法院接收你遞交的再審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就可以了。
『伍』 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民事案件發回重審改判希望大嗎
當事人有證據證明案件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可以依法申請重審,但是是否發回重審改判,當事人根據人民的判決確定。發回重審,在擁有新證據的情況下,其改判希望是很大的。
『陸』 山東高院未調卷審查終審判決,就組成合議庭審查終結,裁定一丶本案由本院提審,二丶再審期間中止執行。符程序
再審申請的審查方式有四種:徑行裁定、調卷審查、詢問當事人和聽證。
山東高院的作法符合法律規定
『柒』 案件性質:民事案件 案由:再審申請人不服從安吉縣人民法院及湖州中級人民法院裁決,要求浙江 省高
可以申請法院移送公安機關,查明是否有證據方面的犯罪行為,查明是否是訴訟詐騙
『捌』 民事案件糾紛再審可以變更案由嗎
不可以,一事一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