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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規劃設計規范

發布時間: 2020-11-27 15:44:09

Ⅰ 《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沒有最新的的規范嗎,國家層面關於停車配給的的難道就是89年的那個

參照《城鄉規劃法》裡面關於停車場的配給 關於城市停車配給 是要算的更據城市的人口和用車量

Ⅱ 企業單位停車位規劃規范;企業單位綠化率規范

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
根據建設部(88)城標字141號文的要求,由建設部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主編,上海市園林設計院、南京市園林規劃設計院等單位參加共同編制的《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75-97),經建設部1997年10月8日以建標[1997]259號文批准,業已發布。
為便於廣大規劃、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有關單位人員在使用本規范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編制組按章、節、條、款順序編制了本規范的條文說明,供國內使用者參考。在使用中如發現本條文說明有欠妥之處,請將意見函寄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通訊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號,郵政編碼:100037)。
本《條文說明》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出版。 1、總 則
1.0.1 城市道路綠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城市綠化覆蓋率中占較大比例。隨著城市機動車輛的增加,交通污染日趨嚴重,利用道路綠化改善道路環境,已成當務之急。城市道路綠化也是城市景觀風貌的重要體現。目前,我國城市道路建設發展迅速,為使道路綠化更好發揮綠化功能,協調道路綠化與相關市政設施的關系,利於行車安全,有必要統一技術規定,以適應城市現代化建設需要。
1.0.2 本規范的適用范圍是用於城市的主幹路、次幹路、支路用地,公共廣場用地與公共使用停車場用地范圍內的綠地規劃與設計。
1.0.3 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基本原則:
1.0.3.1 城市道路綠化主要功能是庇蔭、濾塵、減弱雜訊、改善道路沿線的環境質量和美化城市。以喬木為主,喬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結合的道路綠化,防護效果最佳,地面覆蓋最好,景觀層次豐富,能更好地發揮其功能作用。 1.0.3.2 為保證道路行車安全,對道路綠化提出兩方面要求。
一、行車視線要求。其一,在道路交叉口視距三角形范圍內和彎道內側的規定范圍內種植的樹木不影響駕駛員的視線通透,保證行車視距;其二,在彎道外側的樹木沿邊緣整齊連續栽植,預告道路線形變化,誘導駕駛員行車視線。 二、行車凈空要求。道路設計規定在各種道路的一定寬度和高度范圍內為車輛運行的空間,樹木不得進入該空間。具體范圍應根據道路交通設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確定。
1.0.3.3 城市道路用地范圍空間有限,在其范圍內除安排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等必不可少的交通用地外,還需安排許多市政公用設施,如地上架空線和地下各種管道、電纜等。道路綠化也需安排在這個空間里。綠化樹木生長需要有一定的地上、地下生存空間,如得不到滿足,樹木就不能正常生長發育,直接影響其形態和樹齡,影響道路綠化所起的作用。因此,應統一規劃,合理安排道路綠化與交通、市政等設施的空間位置,使其各得其所,減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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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適地適樹是指綠化要根據本地區氣候、栽植地的小氣候和地下環境條件選擇適於在該地生長的樹木,以利於樹木的正常生長發育,抗禦自然災害,保持較穩定的綠化成果。
植物伴生是自然界中喬木、灌木、地被等多種植物相伴生長在一起的現象,形成植物群落景觀。伴生植物生長分布的相互位置與各自的生態習性相適應。地上部分,植物樹冠、莖葉分布的空間與光照、空氣溫度、濕度要求相一致,各得其所;地下部分,植物根系分布對土壤中營養物質的吸收互不影響。道路綠化為了使有限的綠地發揮最大的生態效益,可以進行人工植物群落配置,形成多層次植物景觀,但要符合植物伴生的生態習性要求。
1.0.3.5 古樹是指樹齡在百年以上的大樹。名木是指具有特別歷史價值或紀念意義的樹木及稀有、珍貴的樹種。道路沿線的古樹名木可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和地方法規或規定進行保護。
1.0.3.6道路綠化從建設開始到形成較好的綠化效果需十幾年的時間。因此,道路綠化規劃設計要有長遠觀點,綠化樹木不應經常更換、移植。同時,道路綠化建沒的近期效果也應重視,使其盡快發揮功能作用。這就要求道路綠化遠近期結合,互不影響。 2、術 語
本章術語是對本規范涉及的主要用詞給予統一規定,以利於對本規范內容的正確理解和使用。
本規范對道路綠地的規定是指《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
(GBJ137-90)中確定的道路廣場用地范圍內的綠化用地。其中屬於廣場用地范圍內的綠地為廣場綠地,屬於社會停車場用地范圍內的綠地為停車場綠地,位於交通島上的綠地為交通島綠地,位於道路用地范圍(道路紅線以內范圍)的綠地多為帶狀,故稱為道路綠帶。
道路綠帶根據其布設位置又分為中間分車綠帶、兩側分車綠帶、行道樹綠帶和路側綠帶。行道樹綠帶常見有兩種,一種是僅種植一排行道樹,樹下留有樹池;另一種是行道樹下成帶狀配置地被植物和灌木,形成復層種植的綠帶。路側綠帶常見的有三種,一種是因建築線與道路紅線重合,路側綠帶毗鄰建築布設;第二種是建築退讓紅線後留出人行道,路側綠帶位於兩條人行道之間。第三種是建築退讓紅線後在道路紅線外側留出綠地,路側綠帶與道路紅線外側綠地結合。 道路紅線外側綠地有街旁游園、宅旁綠地、公共建築前綠地等,這些綠地雖不統計在道路綠化用地范疇內,但能加強道路的綠化效果。 停車場綠地包括停車場周邊綠地和在停車間隔帶綠化。
道路綠地率的計算是採用簡化方式,因道路綠地多以綠帶分布在道路上,各種綠帶寬度之和佔道路總寬度的百分比近似道路綠地面積與道路總面積的百分比。計算時,對僅種植喬木的行道樹綠帶寬度按1.5m計;對喬水下成帶狀配置地被植物,寬度大於1.5m的行道樹綠帶按實際寬度計。 園林景觀路是位於城市重點路段,對道路沿線的景觀環境要求較高,通過提高道路綠化水平,更好地體現城市綠化景觀風貌。
道路綠地相關名詞術語可參照圖1道路綠地名稱示意圖。

3 道路綠化規劃
3.1 道路綠地率指標
3.1.1 道路綠化用地是城市道路用地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城市規劃的不同階段,確定不同級別城市道路紅線位置時,根據道路的紅線寬度和性質確定相應的綠地率,可保證道路的綠化用地,也可減少綠化與市政公用設施的矛盾,提高道路綠化水平。
3.1.2 道路綠地率指標是通過在一些城市調研和參考有關規范、資料的基礎上制定的。主要依據是:(1) 對我國的9個城市111條現狀與規劃道路的綠地率進行分析,其中:紅線寬度小於40m的道路28條,平均綠地率是27.3%;紅線寬度為40一50m的道路58條;平均綠地率是25.0%;紅線寬度大於50m的道路25條,平均綠地率是28.1%。 (2)《城市道路設計規范》中規定道路綠地率為15%~30%。(3)《北京市綠化條例》規定道路綠地率是:主幹路不低於30%,次幹路不低於20%。(4)國外一些大城市綠化景觀較好的道路,其綠地率為30%~40%。
本規范制定的道路綠地率不同於《城市道路設計規范》規定的指標是因為將行道樹綠帶按1.5m寬度統計在綠帶中。這樣計算是考慮到行道樹的實際佔地需要,也是為了在統計中口徑統一。另外,本規范只規定下限,不規定上限,不約束道路綠地向高標准發展。

本規范根據道路性質提出園林景觀路綠地率不低於40%,是因為園林景觀路對綠化要求高,需要用綠化來裝飾街景,故此需要較多的綠地。此外,本規范考慮我國道路用地的實際情況,根據道路的紅線寬度分檔制定相應的綠地率,便於應用。大於50m寬度的道路一般為大城市的主幹路,其綠地率不低於30%。其一,是因為主幹路車流量大,交通污染嚴重,需要用綠化加以防護,因此需要較多的綠地;其二,主幹路路幅較寬,有可能安排較多的綠化用地。小於40m寬度的道路,其性質、斷面形式多樣,綠地率的下限是20%,可以滿足交通用地的需要與保證道路有基本的綠化用地。 3.2 道路綠地布局與景觀規劃 3.2.1 道路綠地布局
3.2.1.1 在道路綠帶中,分車綠帶所起的隔離防護和美化作用突出,分車帶上種植喬木,可以配合行道樹,更好地為非機動車道遮蔭。1·5m寬的綠帶是種植和養護喬木的最小寬度,故種植喬木的分車綠帶的寬度不得小於1.5m。在2.5m寬度以上的分車綠帶上進行喬木、灌木、地被植物的復層混交,可以提高隔離防護作用。主幹路交通污染嚴重,宜採用復層混交的綠化形式,所以主幹路上的分車綠帶寬度不宜小於 2.5m。此外,考慮公共交通開辟港灣式停靠站也應有較寬的分車帶。 行道樹種植和養護管理所需用地的最小寬度為1.5m,因此行道樹綠帶寬度不應小於1.5m。
3.2.1.2 主、次幹路交通流量大,行人穿越不安全;雜訊、廢氣和塵埃污染嚴重,不利於身心健康,故不應在主、次幹路的中間分車綠帶和交通島上布置開放式綠地。
3.2.1.3 道路紅線外側其他綠地是指街旁游園、宅旁綠地、公共建築前綠地、防護綠地等。路側綠帶與其他綠地結合,能加強道路綠化效果和綠化景觀。 3.2.1.5 道路兩側環境條件差異較大,主要是指如下兩個方面:其一,在北方城市的東西向道路的南北兩側光照、溫度、風速等條件差異較大,北側的綠地條件較好;其二,瀕臨江、河、湖、海的道路,靠近水邊一側有較好的景觀條件。將路側綠帶集中布置在條件較好的一側,可以有利於植物生長,更好地發揮綠化景觀效果及遊憩功能。
3。2.2 道路綠化景觀規劃
3.2.2.2 道路綠化是城市綠地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可以體現一個城市的綠化風貌與景觀特色。園林景觀路是道路綠化的重點,主幹路是城市道路網的主體,貫穿於整個城市。因此,應在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中對園林景觀路和主幹路的綠化進行整體的景觀特色規劃。 園林景觀路的綠化用地較多,具有較好的綠化條件,應選擇觀賞價值高的植物,合理配置,以反映城市的綠化特點與綠化水平。主幹路貫穿於整個城市,其綠化既應有一個長期穩定的綠化效果,·又應形成一種整體的景觀基調。主幹路綠地率較高,綠帶較多,植物配置要考慮空間層次,色彩搭配,體現城市道路綠化特色。
3.2.2.2 同一條道路的綠化具有一個統一的景觀風格,可使道路全程綠化在整體上保持統一協調,提高道路綠化的藝術水平。道路全程較長,分布有多個路段,各路段的綠化在保持整體景觀統一的前提下,可在形式上有所變化,使其能夠更好地結合各路段環境特點,景觀上也得以豐富。
3.2.2.3 同一條路段上分布有多條綠帶,各綠帶的植物配置相互配合,使道路綠化有層次、有變化、景觀豐富,也能較好地發揮綠化的隔離防護作用。

3.2.2.4 城市中絕大部分是建築物、構築物林立的人工環境,山、河、湖、海等自然環境在城市中是十分可貴的。城市道路毗鄰自然環境,其綠化應不同於一般道路上的綠化,要結合自然環境,展示出自然風貌。 3.3 樹種和地被植物選擇
3.3.1 城市道路環境受到許多因素影響,不同地段的環境條件可能差異較大,選擇的植物首先要適應栽植地的環境條件,使之能生長健壯,綠化效果穩定。其次,在滿足首要條件的情況下,宜優先選用一些能夠體現城市綠化風貌的樹種,更好發揮道路綠化的美化作用。
3.3.2 落葉喬木在冬季可以減少對陽光的遮擋,提高地面溫度,在北方寒冷地區可使地面冰雪盡快融化。 3.3.3 落果對行人不會造成危害的樹種是指行道樹的落果不致砸傷樹下行人和污染行人衣物。 4 道路綠帶設計 4.1 分車綠帶設計
4.1.1 分車綠帶靠近機動車道,其綠化應形成良好的行車視野環境。分車綠帶綠化形式簡潔、樹木整齊一致,使駕駛員容易辨別穿行道路的行人,可減少駕駛員視覺疲勞。相反,植物配置繁亂,變化過多,容易干擾駕駛員視線,尤其在雨天、霧天影響更大。分車帶上種植的喬木,其樹干中心至機動車道路緣石外側距離不宜小於0.75m的規定,主要是從交通安全和樹木的種植養護兩方面考慮。 4.1.2 在中間分車綠帶上合理配置灌木、灌木球、綠籬等枝葉茂密的常綠植物能有效地阻擋對面車輛夜間行車的遠光,改善行車視野環境。具體數據引自《環境綠地》一書。
4.1.3 分車綠帶距交通污染源最近,其綠化所起的濾減煙塵、減弱雜訊的效果最佳。兩側分車綠帶對非機動車有庇護作用。因此,兩側分車帶寬度在1.5m以上時,應種植喬木,並宜喬木、灌木、地被植物復層混交,擴大綠量。 道路兩側的喬木不宜在機動車道上方搭接,是避免形成綠化「隧道」,有利於汽車尾氣及時向上擴散,減少汽車尾氣污染道路環境。
4.1.4 分車綠帶端部採取通透式栽植,是為穿越道路的行人或並人的車輛容易看到過往車輛,以利行人、車輛安全。具體執行時,其端部范圍應依據道路交通相關數據確定。
4.2行道樹綠帶設計
4.2.1 行道樹綠帶綠化主要是為行人及非機動車庇蔭,種植行道樹可以較好地起到庇蔭作用。在人行道較寬、行人不多或綠帶有隔離防護設施的路段,行道樹下可以種植灌木和地被植物,減少土壤裸露,形成連續不斷的綠化帶,提高防護功能,加強綠化景觀效果。當行道樹綠帶只能種植行道樹時,行道樹之間採用透氣性的路面材料鋪裝,利於滲水通氣,改善土壤條件,保證行道樹生長,同時也不妨礙行人行走。
4.2.2 行道樹種植株距不小於4m,是使行道樹樹冠有一定的分布空間,有必要的營養面積,保證其正常生長,同時也是便於消防、急救、搶險等車輛在必要時穿行。樹干中心至路緣石外側距離不小於0.75m,是利於行道樹的栽植和養護管理,也是為了樹木根系的均衡分布、防止倒伏。
4.2.3 快長樹胸徑不得小於5cm,慢長樹胸徑不宜小於8cm的行道樹種植苗木的標准,是為了保證新栽行道樹的成活率和在種植後較短的時間內達到綠化效果。
關於發布《杭州市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杭州市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准實施細則(試行)的批復》(杭政函〔2009〕95號),由市綜合交通研究中心編制的《杭州市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准實施細則(試行)》已於2009年5月31日經市政府批准同意,現予以發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杭州市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准實施細則(試行)的批復》(杭政函〔2009〕95號)
2、《杭州市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准實施細則(試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杭州市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准實施細則(試行) 杭州市建設委員會 杭州市規劃局 杭州市公安局 二○○九年六月 1 總則
1.0.1 為加強我市對建築工程機動車配建停車設施的規劃管理,使停車設施的設計和建設符合合理的車輛停放需求,實現城市動靜態交通運行協調、平衡發展,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1.0.2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我市市區范圍。
1.0.3 本《實施細則》在浙江省《城市建築工程停車場(庫)設置規則和配建標准》的基礎上,為適應杭州市的機動車停車需求特點,增加了建築工程的分區,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了建築工程分類及相應的停車配建指標。
1.0.4 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的配置和設計,除應執行本《實施細則》外,還應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現行的有關設計標准和規范的強制性規定。 2 術語
2.0.1 城市建築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泛指城市規劃區內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公共建築、住宅,以及工廠、倉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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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公共建築 public building
泛指為人們提供公共服務和使用的各類建築,主要有行政辦公建築、文教體衛建築、商業金融業建築等。 2.0.3 配建停車設施 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
指在各類建築或設施附屬建設,為與之相關的出行者提供停車服務的停車設施。 2.0.4 基地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bases
指為各類建築工程建設用地上內部道路與城市道路的連介面。 2.0.5 交通影響分析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指通過研究城市開發項目與交通需求增長之間的關系,分析開發項目對城市交通的影響程度和影響范圍,進而確定保持服務水平不下降的對策或修改方案,實施補償政策,以減少開發項目對城市交通負荷的影響。 3 一般規定
3.0.1 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應按第4章表中規定的指標建設機動車停車位。原建築已有機動車停車位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者,應在改、擴建規劃設計時按規定的標准配置。
3.0.2 建築配建的停車設施應設置在其用地范圍內;但建設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鄰道路上的二宗以上建設項目,其相鄰距離不超過100m的,在統一申請、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使用的條件下,經批准後可集中統一設置停車設施。
3.0.3 建築配建停車設施的機動車出入口、主體建築主要人流出入口與基地內部道路之間應保證有合理順暢的交通聯系。
3.0.4 建築配建的停車設施可採用地面停車場、地下停車庫、地上停車樓等多種形式。停車設施的布局,應滿足建築、消防、交通等相關專業的技術要求。
3.0.5 各類建築應按表4.0.15的指標,配建裝卸停車位、計程車停車位、大客車停車位、無障礙車輛停車位等特殊車輛停車位。其中,大型車輛停車位宜設置在地面上。
3.0.6 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建築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指標,以小型汽車停車位為計算單位。需安排的其它車型機動車停車位,除貨物裝卸車位外,可按表3.0.6所列的換算值摺合成小型汽車停車位進行計算。 表3.0.6 各種類型車輛停車位換算系數 車 型 微型 汽車 小型 汽車 中型 汽車 大型 汽車 鉸接車
換算系數 0.7 1.0 2.0 2.5 3.

3.0.7 建築按配建指標計算出的機動車停車位數,尾數不足1個的按1個計算。
3.0.8 特殊功能建築的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指標,由相關職能部門針對具體個案另行確定。 配建指標
4.0.1 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指標的選用,應符合表4.0.1配建指標級別及適用范圍的規定。 表4.0.1 配建指標級別及適用范圍 指標級別 適用范圍 ⅰ 老城核心區
ⅱ 除ⅰ區之外的老城區(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ⅲ 蕭山區、餘杭區
4.0.2 住宅停車位指標不應小於表4.0.2的規定。 表4.0.2 住宅停車位指標 項目 停車位/戶 ⅰ ⅱ ⅲ
商品房 戶建築面積>200m2或別墅 1.2 1.5 1.5 140 m2<戶建築面積≤200m2 1.2 1.2 1.2 90 m2<戶建築面積≤140m2 1.0 1.0 1.0 60 m2<戶建築面積≤90m2 0.7 0.8 0.8 戶建築面積≤60m2 0.4 0.4 0.4
拆遷安置房 戶建築面積>90 m2 1.0 1.0 1.0 戶建築面積≤90m2 0.5 0.5 0.5
經濟適用房 70 m2<戶建築面積≤90m2 0.4 0.4 0.4 戶建築面積≤70m2 0.3 0.3 0.3
經濟租賃房(兩個夾心層) 戶建築面積≤70m2 0.3 0.3 0.3 經濟租賃房(兩項公寓) 戶建築面積≤50m2 0.2 0.2 0.2
註:1、經濟適用房戶建築面積>90 m2的,停車位指標按商品房執行。
2、兩個夾心層:指不符合廉租房租賃條件、又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及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購條件、又買不起商品房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3、兩項公寓:指創業人才(大學畢業生)公寓和外來務工人員公寓。 4.0.3 辦公樓停車位指標不應小於表4.0.3的規定。 表4.0.3 辦公樓停車位指標 項目 停車位/100m2建築面積 ⅰ ⅱ ⅲ
區級及以上機關行政辦公樓 0.8 1.0 1.0 區級以下機關行政辦公樓 0.8 0.8 0.8 商務寫字樓 0.6 0.8 0.8
科研與企事業辦公樓 0.6 0.7 0.8 物管、社區用房等配套辦公樓 0.3 0.3 0.3
4.0.4 商業建築停車位指標不應小於表4.0.4的規定。 表4.0.4 商業建築停車位指標 項目 停車位/100m2建築面積 ⅰ ⅱ ⅲ
建築面積<1000 m2的商業建築 0.3 0.5 0.5
1000m2≤建築面積<10000 m2的商業建築 0.6 0.8 1.0 建築面積≥10000 m2的商業建築 0.8 1.0 1.2 社區配套農貿市場 0.4 0.4 0.4 專業市場、批發市場 0.8 0.8 1.0
4.0.5 餐飲、娛樂建築停車位指標不應小於表4.0.5的規定。 表4.0.5 餐飲、娛樂建築停車位指標 項目 停車位/100m2建築面積 ⅰ ⅱ ⅲ
餐飲、娛樂設施 1.5 1.5 1.7
4.0.6 旅館停車位指標不應小於表4.0.6的規定。 表4.0.6 旅館停車位指標 項目 停車位/客房 ⅰ ⅱ ⅲ
星級賓館 0.6 0.6 0.6 其他普通旅館 0.4 0.4 0.4

註:配套的餐飲、娛樂、商業等設施停車位另計。 4.0.7 體育設施停車位指標不應小於表4.0.7的規定。 表4.0.7 體育設施停車位指標 項目 停車位/每百座 ⅰ ⅱ ⅲ
一類(體育場坐位數≥15000,體育館坐位數≥4000) 4.0 4.0 5.0 二類(體育場坐位數<15000,體育館坐位數<4000) 3.0 3.0 4.0 停車位/100m2建築面積 ⅰ ⅱ ⅲ
三類(娛樂性體育設施) 0.8 1.0 1.0
4.0.8 影(劇)院停車位指標不應小於表4.0.8的規定。 表4.0.8 影(劇)院 停車位指標 項目 停車位/每百座 ⅰ ⅱ ⅲ
劇場、市級影劇院 4.0 5.0 6.0 會議中心 5.0 6.0 7.0 一般影劇院 2.0 3.0 3.0
4.0.9 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停車位指標不應小於表4.0.9的規定。 表4.0.9 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停車位指標 項目 停車位/100m2建築面積 ⅰ ⅱ ⅲ
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 0.6 0.6 0.8
4.0.10 展覽館停車位指標不應小於表4.0.10的規定。 表4.0.10 展覽館停車位指標 項目 停車位/100m2建築面積 ⅰ ⅱ ⅲ
展覽館 0.8 0.8 0.8
4.0.11 醫院停車位指標不應小於表4.0.11的規定。 表4.0.11 醫院停車位指標
項目 門診部、療養院:停車位/100m2建築面積、住院部:停車位/床

Ⅲ 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的條款內容

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 第二條 專用和公共建築配建的停車場原則上應在主體建築用地范圍之內。
第三條 機動車停車場內必須按照國家標准GB5768-86《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交通標志,施劃交通標線。
第四條 機動車停車場的出入口應有良好的視野。出入口距離人行過街天橋、地道和橋梁、隧道引道須大於50米;距離交叉路口須大於八十米。
第五條 機動車停車場車位指標大於50個時,出入口不得少於2個;大於500個時,出入口不得少於3個。出入口之間的凈距須大於10米,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7米。
公共建築配建的機動車停車場車位指標,包括吸引外來車輛和本建築所屬車輛的停車位指標。
第六條 機動車停車場內的停車方式應以佔地面積小、疏散方便、保證安全為原則。主要停車方式見圖一。
第七條機動車停車場車位指標,以小型汽車為計算當量。設計時,應將其他類型車輛按表一所列換算系數換算成當量車型,以當量車型核算車位總指標。
第八條 機動車停車場主要設計指標應不小於表二規定。
第九條 在停車場內停放的機動車之間的凈距應不小於表三規定。
第十條 機動車停車場內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得小於6米。
第十一條 機動車停車場通道的最***曲線半徑應不小於表四規定。
第十二條 機動車停車場通道的最大縱坡度應不大於表五規定。
第十三條 自行車停車場原則上不設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應不少於二個,寬度不小於2.5米。
第十四條 自行車停車方式應以出入方便為原則。主要停車方式見圖二。
第十五條 自行車停車場主要設計指標應不小於表六規定。
第十六條 公共自行車停車場的停車位指標是指吸引外來自行車的停車位指標。
專用自行車停車場的停車位指標應不小於本單位職工人數的30%。
第十七條 各類建築配建的停車場車位指標應不小於表七至表十八規定。
第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細則,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公安部和建設部備案。 停車場(庫)設計車型外廓尺寸和換算系數
車輛類型 各類車型外廓尺寸(m) 車輛換算系數
總長總寬總高
機動車微型汽車3.20 1.60 1.80 0.70
小型汽車5.00 2.00 2.20 1.00
中型汽車8.70 2.50 4.00 2.00
大型汽車12.00 2.50 4.00 2.50
鉸接車18.00 2.50 4.00 3.50
自行車 1.93 0.60 1.15
註:(1)三輪摩托車可按微型汽車尺寸計算。
(2)二輪摩托車可按自行車尺寸計算。
(3)車輛換算系數是按面積換算。 機動車停車場設計參數
停車方式 垂直通道方向的停車帶寬(m) 平行通道方向的停車帶長(m) 通道寬(m) 單位停車面積(平方米)
ⅠⅡⅢⅣⅤⅠⅡⅢⅣⅤⅠⅡⅢⅣⅤⅠⅡⅢⅣⅤ
平行式前進停車2.6 2.8 3.5 3.5 3.5 5.2 7.0 12.7 16.0 22.0 3.0 4.0 4.5 4.5 5.0 21.3 33.6 73.092.0 132.0
斜列式30° 前進停車3.2 4.2 6.4 8.0 11.0 5.2 5.6 7.0 7.0 7.0 3.04.0 5.0 5.8 6.0 24.4 34.7 62.3 76.1 78.0
45° 前進停車3.9 5.2 8.1 10.4 14.7 3.7 4.0 4.94.9 4.9 3.0 4.0 6.0 6.8 7.0 20.0 28.8 54.4 67.5 89.2
60° 前進停車4.3 5.9 9.3 12.1 17.3 3.0 3.2 4.04.0 4.0 4.0 5.0 8.0 9.5 10.0 18.9 26.9 53.2 67.4 89.2
60° 後退停車4.3 5.9 9.3 12.1 17.3 3.0 3.2 4.04.0 4.0 3.5 4.5 6.5 7.3 8.0 18.2 26.1 50.2 62.9 85.2
垂直式前進停車4.2 6.0 9.7 13.0 19.0 2.6 2.8 3.5 3.5 3.5 6.0 9.5 10.0 13.0 19.0 18.7 30.1 51.568.3 99.8
後退停車4.2 6.0 9.7 13.0 19.0 2.6 2.8 3.53.5 3.5 4.2 6.0 9.7 13.0 19.0 16.4 25.2 50.8 68.3 99.8
註:表中Ⅰ類指微型汽車,Ⅱ類指小型汽車,Ⅲ類指中型汽車,Ⅳ類指大型汽車,Ⅴ類指絞接車。 車輛縱橫向凈距
項目 微型汽車和小型汽車大中型汽車和鉸接車
車間縱向凈距2.00 4.00
車背對停車時車間尾距1.00 1.00
車間橫向凈距1.00 1.00
車與圍牆、護欄及其他構築物之間縱0.50 0.50
橫1.00 1.00
註:多層車庫和地下車庫的凈距按國家標准GBJ67-84《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表5.0.6的規定執行。 停車場通道的最***曲線半徑
車輛類型車輛類型最***曲線半徑(m)
絞接車13.00
大型汽車13.00
中型汽車10.50
小型汽車7.00
微型汽車7.00 停車場通道最大縱坡度(%)
車輛類型通道形式
直線曲線
鉸接車8 6
大型汽車10 8
中型汽車12 10
小型汽車15 12
微型汽車15 12 自行車停車場主要設計指標
停車方式停車帶寬(m)車輛橫向間距(m) 過道寬度(m)單位停車面積(平方米)
單排雙排單排雙排單排一側停車單排兩側停車雙排一側停車雙排兩側停車
斜列式30° 1.00 1.60 0.50 1.20 2.0 2.202.00 2.00 1.80
45° 1.40 2.26 0.50 1.20 2.0 1.84 1.70 1.65 1.51
60° 1.70 2.77 0.50 1.50 2.6 1.85 1.73 1.67 1.55
垂直式2.00 3.20 0.60 1.50 2.6 2.10 1.981.86 1.74 旅館機動車停車位指標
城市類型停車位指標(車位/客房)
第一類旅館第二類旅館
大城市0.20 0.08
中等城市0.18 0.06
註:第一類以接待外國人、港澳同胞和華僑為主。 第二類接待國內旅客。 飲食店停車位指標
項目機動車自行車
停車位指標(車位/100平方米營業面積) 1.70 3.60 辦公樓停車位指標(建議指標)
項目停車車位(車位/100平方米建築面積)
機動車自行車
一類0.40 0.40
二類0.25 2.00
註:1.一類:中央、省級機關、外貿機構及外國駐華辦事機構。2.二類:其他機構。 商業場所停車位指標(建議指標)
項目 機動車 自行車
停車位指標(車位/100平方米營業面積) 0.307.50
註:以接待外國人、港澳同胞和華僑為主的商業場所機動車停車位指標應適當增加。 體育館停車位指標(建議指標)
類別停車位指標(車位/百座)
機動車自行車
一類2.50 20.00
二類1.00 20.00
註:1.體育場停車位指標可適當減少。2.體育館:一類座位數≥4000;二類座位數<4000。3.體育場:一類座位數≥15000;二類座位<15000。 影(劇)院停車位指標
類別停車位指標(車位/百座)
機動車自行車
一類3.00 15.00
二類0.80 15.00
註:一類:省、市級和相當於省、市級的影(劇)院。 二類:一般影(劇)院。 展覽館停車位指標
項目機動車自行車
停車位指標(車位/100平方米營業面積)
單位0.20 1.50 醫院停車位指標
項目機動車自行車
停車位指標(車位/100平方米營業面積) 0.20 1.50
註:表中所稱建築面積為門診和住院部建築面積之和。 游覽場所停車位指標
類別停車位指標(車位/100平方米游覽面積)
機動車自行車
一類市區0.80 0.50
郊區0.12 0.20
二類0.02 0.20
註:一類:古典園林、風景名勝。 二類:一般性城市公園。 火車站停車位指標
項目機動車自行車
停車位指標(車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2.00 4.00 碼頭停車位指標
項目機動車自行車
停車位指標(車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2.00 2.00 :住宅停車位指標
類別停車位指標(車位/戶)
機動車自行車
一類 0.50
二類1.00
註:一類:普通。 二類:國內高級住宅以及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等使用的住宅。
機動車停放方式

Ⅳ 求:小區建設與停車位規劃的相關法律。

1、《城市居住規來劃設計規范》GB50180(2002年版源)對居民停車率只作了10%的下限指標,出於對地面環境的考慮,又規定地面停車率不宜超過10%
2、另各個地方還有地方性的規劃設計規范,車位設計要求是住宅戶數配比車位數。如小戶型1:0.1,大戶型1:1。這個因地域及規定的不同而不同,要查看當地的相關規定。
個人感覺不管是國家規定或地方規定,對車位規劃的相關規定有點跟不上現在中國的發展需要,現今小車已經成為多數人家的出行代步工具,擁有車輛的家庭比例很高,很多小區特別是老舊小區,停車難是社會比較凸現的問題,相關的停車糾紛也越來越多。最好是1戶:1車位,另外再加上10%公共停車位,用於商務/外來/探訪停車,這樣才能解決停車難、管理難的問題。

Ⅳ 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的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狀況,保障交通
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城市規劃條例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城市、重點旅遊區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 停車場是指供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

停車場分為專用停車場和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供本單位
車輛停放的場所和私人停車場所;公共停車場是指主要為社會車輛提供服
務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 停車場的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的要求,其規劃設計須遵守《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
停車場的設計方案(包括有關的主體工程設計方案),須經城市規劃
部門審核,並徵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辦理施工手續;停車場竣
工後,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加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大型旅館、飯店、商店、體育場(館)
、影(劇)院、展覽館、圖書館、醫院、旅遊場所、車站、碼頭、航空港
、倉庫等公共建築和商業街(區),必須配建或增建停車場;有條件的小
型公共建築須配建自行車停車場。停車場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
工、同時使用;大型公共建築工程設計沒有停車場規劃的,城市規劃部門
不予批准施工。
規劃和建設居民住宅區,應根據需要配建相應的停車場。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根據需要配建滿足本單位車輛使用的
停車場。
應當配建停車場而末配建或停車場地不足的,應逐步補建或擴建。
第六條 單位或者個人需要臨時佔用停車場作為非停車之用時,應征
得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改變停車場的使用性質,須經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
批准。
第七條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廣場作為臨時停車場地的,應由公安交
通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部門統一規劃,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第八條 公共停車場可以收取停車管理費,有條件為社會車輛提供服
務的專用停車場,也可以收取停車管理費。在停車場停車者,必須服從管
理人員的指揮。
鼓勵單位、個人投資興建公共停車場,建設者可按當地人民政府有關
規定收取停車管理費。
第九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協同城市規劃部門制訂停車場的規劃
,並對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實行監督。
第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予以制
止糾正,並視其情節輕重,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吊銷建築許可
證的處罰。

Ⅵ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之停車場設計規范

a:4:{i:0;a:7:{s:6:"mtitle";s:45:"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詳細信息";s:7:"summary";s:360:"參考價:¥14.70
作者:本社 編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2年7月
版 次:1
頁 數:100
字 數:89000
印刷時間:2009-3-1
開 本:大32開
紙 張:膠版紙
印 次:2
包 裝:平裝
國際標准書號ISBN:1511217237";s:8:"art_link";s:0:"";s:8:"ordernum";s:1:"1";s:6:"imgurl";s:0:"";s:8:"filename";s:38:"2016/10/23/20161023142503-388c69be.jpg";s:6:"isCase";i:1;}i:1;a:3:{s:6:"mtitle";s:39:"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目錄";s:7:"summary";s:295:"1總則
2術語、代號
3用地與建築
4規劃布局與空間環境
5住宅
6公共服務設施
7綠地
8道路
9豎向
10管線綜合
11綜合技術經濟指標
附錄A附圖及附表
附錄B本規范用詞說明
附加說明
條文說明";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45:"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內容推薦";s:7:"summary";s:860:"根據建設部建標[1998]94號文件《關於印發「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設標准制定、修訂計劃」的通知》要求,對現行國家標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以下簡稱規范)進行局部修訂。

本次規范修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增補老年人設施和停車場(庫)的內容;對分級控制規模、指標體系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部分內容進行了適當調整;進一步調整完善住宅日照間距的有關規定;與相關規范或標准協調,加強了措辭的嚴謹性。

修訂工作針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市場經濟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在原有框架基礎上對規范進行了補充調整,部分標准有所提高,對涉及法律糾紛較多的條款提出了嚴格的限定條件,在使用規范過程中需特別加以注意。";s:8:"ordernum";s:1:"3";}i:3;a:3:{s:6:"mtitle";s:39:"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書評";s:7:"summary";s:439:"1、很不錯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很實用,工作過程中隨時翻查,專業人士應該人手一本的規范書。

2、這本書完整收錄了居住區、小區、組團的設計規范。給初學城市規劃的學生們提供了很大的幫助,老師也經常鼓勵我們多了解規范,這樣才能做出合理的規劃。希望購買的人能得到此書的幫助,提升自己的作圖速度!";s:8:"ordernum";s:1:"4";}}

Ⅶ 小區停車位設計規范和數量怎麼配比的

主要看戶型,物業,綠化,配套設施,停車位等。

一、停車位面積應按以下確定:

1、小型汽車露天停車場控制在25~30平方米/車位;

2、小型汽車室內停車庫控制在30~35平方米/車位;

3、小型汽車路邊停車帶控制在16~20平方米/車位;

4、多層機械式停車應按產品樣本和設計圖紙核算;

5、摩托車停車位控制在2.7~3.6平方米/車位;

6、自行車停車位控制在1.5~1.8平方米/車位。

二、小區停車位的配比應該:

1、居住區應優先考慮地下停車,地面停車率不宜大於25%,地面停車不得佔用小區公共綠地。

2、辦公停車應充分利用地面空間,地面停車率不宜小於25%。

3、最新的住宅建築設計規范已調整為最低1:0.8。

4、按規定小區都是要配備車位的,甚至有的小區會將車位作為配套設施一起賣給用戶,但是廉租房是不配置停車位指標的,在廉租房小區主入口處宜安排適當的訪客臨時停車位。

(7)停車場規劃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小區的停車位與一般的商業停車位不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小區的停車位是作為配套設施納入小區規劃,然後報建、施工、交付使用的,停車位與住宅小區的主體建築具有密不可分的主從關系,相對樓房來說,車庫具有一定的附屬性和非獨立性。因此,小區內停車位可以出售,但不能脫離小區住宅房屋而單獨買賣,也就是說非業主勿賣;

第二,按照建設部住宅小區規劃建設的有關規定,住宅小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用配套設施的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在住宅區需要建設一定數量的車位,規劃部門是有明確規定的,開發商若不按規定建設停車位,其規劃設計方案就不會得到批准。也就是說,規劃部門要求開發商建停車位的目的,就是保證住宅小區內的居民車輛有地方停放,再直接一點說,這些停車位是供住宅小區內的居民使用的,非業主勿買。

Ⅷ 規劃中怎麼用建築面積大概計算停車位

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公共服務設施)6.0.5.1,配建公共停車場(庫)的停車位控制指標,應符合表6.0.5的規定。

公共中心:車位/100㎡建築面積,(自行車)大於或等於7.5,(機動車)大於或等於0.45。

商業中心:車位/100㎡營業面積。(自行車)大於或等於7.5 ,(機動車)大於或等於0.45 。

集貿市場:車位/100㎡營業場地,(自行車)大於或等於7.5,(機動車)大於或等於0.30 。

(8)停車場規劃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設計標准

分為四個等級,車長不大於6米及車寬不大於1.8米的車,規范車與車之間間距為不小於0.5米,車與牆、車位端之間間距不小於0.5米;車長大於6米不大於8米,車寬大於1.8米不大於2.2米的話,車與車之間間距不小於0.7米等。回車路段的相應規范是滿足一輛車一次性回轉的需要。

停小型車為主的停車場,車位尺寸採用2.5~2.7×5~6米的尺寸,單車道回轉車道寬度不小於3.5米,雙車道不少於5米,停車場為安全起見或者可以停中大型車輛,多設置為6米以上。

2004年國家一級注冊建築師考試的場地作圖題就考了一個停車場設計,題目將車位尺寸預設為2.5×5米。雙向回轉車道預設為5米。

真假辨別

1、正規停車位的停車線粗細均勻,線條筆直,看起來很清晰。而『山寨』停車位停車線一般劃得不齊整、不清晰。這是一個辨識的途徑。

2、正規停車位一般布局合理,如果市民看到那些明顯佔用盲道、人行橫道的停車位,基本上可以判斷是違規停車位。

3、正規停車位大多設有字母「P」停車標識牌。如果沒有看到「P」標識牌,就要多留一個心眼,問清楚再停,以免給自己招來「罰款單」。

Ⅸ 地下停車場設計規范

地下車庫設計規范如下:
1. 地下車庫平面布置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盡可能設計成半地下室形式,且地下停車庫宜集中布置。半地下車庫盡量減小地下部分埋深,並利用頂板上部綠化覆土荷載,減少或不採用抗拔樁,節省地下工程量。
全地下車庫設計時,應盡量綜合利用水浮力和上部荷載取值的平衡,減少樁基礎抗浮,並控制綠化種植、綜合管線埋設要求的最小覆土厚度,減少地庫埋深。
2. 地下車庫適應的柱網尺寸
考慮停車效率與工程成本、車型適應范圍,綜合性最優柱網8.1m*8.1m,建議高檔項目採用;經濟柱網 7.8m*8.1m,為節省成本,建議大部分項目採用此種尺寸,同時另設10%大型尺寸停車位,解決大型車停車問題。
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可以採用短跨小柱距的結構方案,尤其是杭州、寧波等對停車位尺寸要求高的城市,雖然理論上停車效率較 7.8m*8.1m 方案,單車面積上升 1.5平米左右,立柱數量增加近50%,但立柱對總成本影響甚微,且優點是層高可以降低200~300。
在地質情況復雜、水位較高且基坑維護條件較差的項目中,可以節省相當的開挖量和基坑支護費用,成本節約顯著。但此柱網選用,須經過結合具體地庫方案的經濟性比較後採用。

3.地下車庫面積優化設計
集中地庫面積優化設計方法:
(1)使用效率最高的高效停車單元進行組合設計。高效單元是經設計研究優化的車道面積最小、停車效率最高、面積是 4000平方米(一個消防分區)的設計模數單元。
方案規劃設計階段,增加地庫適應性方案比較,使用地庫停車標准,進行地庫概念方案設計,調整住宅樓棟間距避免出現車輛單排布置、被動利用塔樓地下空間、支護間距預留不夠等等問題。
(2)停車庫端頭優化停車布置設計:近端式停車布置,在近端的兩跨比循環式布置可多停車7輛,因此,在滿足規范 50 輛停車分組及防火間距要求的情況下,應盡量採用盡端式布置。
(3)規整地庫外輪廓,減少無效建築面積。
(4)充分利用地庫角部空間,布置機房及豎向交通口。
(5)在滿足分組(50 輛)布置停車的情況下,盡量減少豎向通道數量;魚骨狀排列為最經濟布置方式。
5.車道寬度
(1)普通直線車道: 單行車道寬度4米為宜,如考慮停車,車道最小寬度為5.5米;雙行車道寬度6米,停車方式為垂直式後退停車;
(2)車庫出入口寬度:單行車道寬度為4米,雙行車道寬6米;
(3)直線坡道:一般單車道寬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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