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駁回六個月
『壹』 上法院起訴離婚,法院駁回訴訟請求,還能繼續起訴嗎
上法院起訴離婚,法院駁回訴訟請求,還能繼續起訴。需要在一審之後6個月再提出離婚訴訟。
《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貳』 離婚案第一次駁回後六個月後再起訴因案件管轄問題撤訴後何時可再起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法若干問題意見》第一百四十四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由於你是因為管轄的問題而撤訴的,所以只要明確了管轄法院,沒有了管轄問題就可以起訴。
『叄』 離婚上訴被駁回怎麼辦
看能否協議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肆』 離婚訴訟不滿6個月又起訴裁定駁回從哪個算時效
從你收到判決書十五日滿起,這期間是上訴時間。開始計算6個月
第一次不準離婚,你就該上訴處理
好事多磨,不行再等幾天
『伍』 裁定駁回離婚起訴後是否須6個月後再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被法院裁定駁回離婚起訴後,只能在6個月後再行起訴。
『陸』 離婚申請被法院駁回後,如果雙方同意了,能再提出訴訟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可見,適用6個月以後再起訴的條件是:
1、判決不準離婚;
2、沒有新情況、新理由。
而對於你所述情況,由於雙方已同意離婚,即發生了新情況,具有新的事實理由,可隨時向法院重新提起離婚訴訟,但是,應提供證據證明新情況、新理由的存在。
因此,建議:
1、與女方就同意離婚簽署一份協議,有關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等問題可先擱置,先確認夫妻感情破裂、同意離婚即可;
2、既然女方已經想清楚、同意離婚,若女方不願意以協議方式確定同意離婚,可要求女方寫個聲明,只要聲明內容有同意離婚即可;
3、若女方都不願意寫書面材料,可做通女方工作,由女方向法院提離婚訴訟,即不受6個月限制。
最後,鑒於雙方已談妥,有關同意離婚的證據,若女方不願意通過書面形式進行確認,可通過錄音、證人證言等等進行保全,以避免六個月過後又變卦。
問題補充:
女方不願意去提起訴訟,主要是想問一下,男方能不能在6個月內再提出訴訟?
上面回答已提到,在有證據證明出現新情況、理由的情況下,不受6個月限制,可以在6個月內再提出訴訟,在申請立案的時候應向立案庭說清楚原委。
『柒』 第一次起訴離婚被駁回怎麼處理
待判決書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基本是會判決離婚的。
『捌』 上訴後要是駁回,多長時間可以再次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回解維持收養關系的答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其中「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
在受理案件時,一般由法院審查原告在6個月內起訴的新情況、新理由,以決定是否立案。
而「新情況、新理由」的本質特徵應是第一次判決後出現了可能足以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事實和重要情節等,且這些事實的發生依據現行的相關法規可以被法院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玖』 第二次訴訟離婚,因為差半個月,沒到六個月,所以被法院駁回,那我什麼時候可以再次起訴
超過六個月可再次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