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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判決駁回上訴

發布時間: 2020-11-28 01:41:13

1. 駁回上訴是用裁定還是判決

駁回上訴是用裁定還是判決,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分析。
在我國,訴訟主要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大類,對於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的,是用裁定還是判決方式,要根據情況來定:
1、在刑事訴訟中,駁回上訴一律用裁定的方式。
2、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如果是因對法院的裁定不服而上訴的,駁回上訴使用裁定方式;如果是對判決不服上訴的,則使用判決方式駁回上訴。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第一百七十一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人民法院審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2. 行政訴訟一審行政裁定書駁回原告起訴,上訴二審會不會也裁定駁回上訴還是會判決

如果一審沒錯,二審回駁回你的上訴,維持原裁定,如果一審錯了,二審應該會撤銷原裁定,並發回重審 。既然是駁回你的起訴,很有可能一審並未進行任何實質性的審理,故二審不會直接判決,如果直接判決,那此案相當於只審了一次。所以理論上你這種情況二審不存在判決的可能。

3. 行政訴訟,一審裁定駁回原告起訴,原告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什麼應當受理

我國的審判制度是二審終審制。具體法律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版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權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劉昭彥律師

4. 我提起行政訴訟,一審駁回,現上訴於二審,如二審再被駁回,我不服,接下來怎麼辦

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判決駁回,我不服怎麼辦?

5. 行政訴訟已經是終審判決的案子,判決的結果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我是勝訴方,請問敗訴方還有申請再審拖

駁回上訴,判決已經生效,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6. 行政案,一審有判決,二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訴訟。其中上訴費沒有明確誰出。

我國《刑法》規定:
一,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裁定確有錯誤,且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繼續審理
二,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實體判決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不應當受理的,在撤銷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的同時,可以發回重審,也可以逕行駁回起訴;
三,由此可見,本案屬於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不應當受理的,在撤銷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的同時,也可以逕行駁回起訴;
從解釋中可以看出,如不直接做出裁定駁回起訴,就要做出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重審。這樣無論再審判決結果如何,上訴後二審的判決結果,都要認定不應受理。主要是為了減輕訴訟成本。
四,行政訴訟法解釋第70條,主要是指對一般的行政訴訟案中,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判決,而不是不應受理的案件。
五,一、二審案件受理費,沒有重新做出確認,應屬於二審裁定失誤,可用裁定補認。
綜上所述,本案屬於一審不應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做出駁回起訴的終審裁定。
補充回答:看了你的河南中院的裁決書,在本院認為:第五行明確寫明,本案不符合受理條件,本應不予受理,已經受理應駁回起訴。所以,該案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7. 行政訴訟,一審裁定駁回起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可以申請再審嗎

行政起訴一審未開庭裁定駁回起泝二審維持一審裁定,如果有如下情形,可以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8. 行政訴訟中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適用哪條法律(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9. 行政訴訟法,一審裁定駁回起訴,於是上訴,二審認為應當受理,二審法院怎麼辦

如果二抄審認為一審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裁定確有錯誤的,且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或者繼續審理。
我國的審判制度是二審終審制。具體法律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10. 一審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怎麼辦

看清楚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什麼,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參考《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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