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能當場宣判駁回嗎
『壹』 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後駁回一審需要多長時間
你好!第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期限專為三個月。有特屬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第二,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期限為三十日。第三,都是從立案之日起計算的。第四,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有法定情形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貳』 一審民事開庭後,調解,審理,一般多久才作叛決,或者當庭宣叛,二審駁回上訴民事
1、一審民事開庭後,調解,審理,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2、當庭審判的情況很少,當庭審判是個別情況。
3、如果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二審法院可以維持原判、可以改判,也可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叄』 法官說開庭就是算賬,如果算下來原告要給被告錢就駁回起訴,這就代表宣判他輸了嗎
你說這個法官不知道是怎麼當上的,真的是太水了,不會起訴的話會給你駁回起訴的裁定,你要是還要起訴,就去他上一級法院起訴。
基層法院的法官水平實在是有限
『肆』 法院一審後,對方上訴。多長時間駁回上訴,或者開庭
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法147條規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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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漢語詞彙,漢語拼音為shàng sù,指的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其也指向神祇、君王或官府訴說冤情。
法律規定,在第二審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中,上訴人有權撤回上訴。上訴人一經撤訴,便喪失了上訴權 ,不能再提起上訴 ,並應負擔訴訟費用。
上訴人撤回上訴是行使處分權的體現,根據當事人處分不能違背法律、法規的原則,上訴人申請撤訴是否准許,由第二審法院依法做出裁定。如果第一審裁判確有錯誤,即使上訴人要求撤訴,也不應批准,第二審法院仍要按上訴審程序進行審理,以便做出合法的裁判。這是因為設立第二審程序的基礎之一就是上級法院的審判監督權。
『伍』 二審駁回一審判決書讓一審從新審理,問開庭的多長時間
你是說二審發回重審嗎?估計快的也得個把月。慢的就不一定了。
『陸』 開庭前被告可以請求法官駁回嗎
1、開庭前,被告收到了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後有權提交答辯狀,答辯狀中可以請回求法官駁回原告的訴訟答請求;
2、法律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柒』 駁回起訴後能否再行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內意見中的相容關規定是可以再進行起訴的。但是我們還是要注意一些相關的問題。
「法律依據:《意見》第142條: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這里有一個點要說明,如果你不能接受一審法院的「駁回起訴裁定」,是可以就該裁定上訴。
「法律依據:《意見》第187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法律在現階段雖然需要改進的地方還很多,廣大公民是有申述權力的,只要我們走好法律程序。
『捌』 刑事案件開庭做無罪辯護能駁回檢察院嗎
第一百九十五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高法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 對第一審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判決、裁定:
(一)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按照審理認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決;
(三)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四)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五)案件部分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作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部分,不予認定;
(六)被告人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八)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且不是必須追訴,或者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能夠確認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具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前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保障被告人、辯護人充分行使辯護權。必要時,可以重新開庭,組織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何罪進行辯論。
『玖』 民事糾紛。我是被告,如果案件被法院駁回,不用開庭直接發裁決書么
不用開庭,直接駁回的案件,其實是不予受理的案件。不存在裁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