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憑借條駁回判決書
『壹』 借條判決書被偷了怎麼辦
只有法院的判決就行了,欠條丟不丟無所謂,反正已經沒用了。該欠條法院在審專理時已經經過質證並經判屬決確認。如對方主動或判決後雙方經過調解對方將房屋給你們,連判決書也不需要了,如還不行,要申請強制執行的話,所說不需要欠條,判決書原件還是需要提供的,那麼你們可以找原審理該案的法官,說明情況,讓他們再給你們一份或復印一份但要簽上法院的公章(如檔案已歸檔,到檔案室復印)。即便對方上訴,你方沒有欠條和一審判決書也無所謂。按我說的做,問題應該能解決。以上答復僅供參考。
『貳』 沒有借條,只有判決書還可以討債嗎
對於已生效的民事判決書,對方不履行的,當事人可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專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屬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叄』 原告在法庭出示證據借條是被逼迫所寫,借款合同足以證明事實真相。卷案和判決書都沒有了就用一個等字帶替
欠條,是借貸(或民間借貸)合同關系中,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證據),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根據我國相應法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被人脅迫之下寫的欠條,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實債權債務關系,雖然其行為不當,但不影響債權債務關系的成立,債務人應當償還債務;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實債權債務關系,受脅迫寫下的欠條而構成虛假債權債務關系,是無效欠條(合同),同時,行為人(肋迫人)涉嫌了敲詐勒索罪(暫為未遂),應追究刑事責任。
在主張受脅迫寫下的欠條無效時,應當提供被迫的證據及所構成的債務是虛假的證據來主張權利或提出訴求。但往往在受脅迫時,其人身權會受到限制或遭到的控制而處於被動局面,也不會存在第三方證據,受害人舉證很困難。這個情況可以採取以下方式來獲取證據或主張權利:
一是被脅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後,受害人應立即以受到「敲詐勒索」而報警,警方的辦案結果的調查結論可以作為解除欠條(借貸合同)關系的證據。
二是行使撤銷請求權,可以在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三是在對方提起訴訟時行使抗辯權,並盡量提供證據,比如對方追討時你不予認可的錄音以及第三方的證明,還可就是對方的支付能力、支付方式、款項的使用去向等提出質疑,由法官推論(主觀判斷)債權債務是否具有真實性。法官的主觀判斷也是決定判決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自由心證來判別事非。自由心證,是指證據的取捨和證明力的大小,法律預先不作規定,而由法官、陪審員根據內心確信進行自由判斷,形成確認。自由心證在我國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實際司法實踐中隨處可見。在沒有相關法律的規定下,該欠條究竟能否成為有效的證據,其實就取決於法官的主觀認定。如果案件審理即將結束,法官還沒有作出判斷,則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關於舉證責任的規定,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要證明相應的事實。當事人如果能夠證明該欠條是自己受脅迫寫下的,則該欠條無效,如果不能證明,就要承擔不利的訴訟結果。
附相應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民法通則》
第五十八條第三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無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零三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互相質證。未經當事人質證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當事人在審理前的准備階段認可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後,視為質證過的證據。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規定應當保密的證據,不得公開質證。
第一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組織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進行質證,並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進行說明和辯論。
能夠反映案件真實情況、與待證事實相關聯、來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應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第一百零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照法律規定,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進行判斷,並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五條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託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矛盾;
(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夥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第二十條 經查明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並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其請求。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和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單位進行罰款,並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肆』 債務糾紛問題。債權人僅僅憑借一張簡單借條就通過法院下了判決書。把債務人名下唯一一套十四平米的房子判
務必重視自己的訴權,在上訴期限內參考專業律師意見,針對性進行上訴。
『伍』 民事訴訟借條原件需要交給法院判決書嗎
在訴訟中,法院是要求將借條原件交給法院的,同時法院也會在庭審筆錄中記錄你向法庭提供借條原件。
『陸』 單憑一張借條就法院就可以執行嗎
有了借條,可以到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果對方沒有異議的,可以強制執行;有異議且成立的,案件進入正常的訴訟程序,等法院作出判決並生效後,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條鏈接:《民事訴訟法》
1、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2、第二百一十五條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3、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柒』 借條上寫高利息,法院會怎麼判決書
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四倍的那一部分利息法院不得支持,其他的都是要支持的
『捌』 有借條,但是實際上並沒有借款,現在對方把我告上了法庭,我該怎麼辦
【1】若已經收到人民法院書面通知,積極應訴即可。在審理過程中,可以內向人民法院容申請司法鑒定,確定借條被篡改。人民法院會查明案件的事實和審查證據,並依法作出判決;且判決書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
【2】若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玖』 不良借條,欠條,判決書,合同等債權如何變現
賣給別人咯,看有沒有人覺得這個還值點錢,但是應該也賣不了多少錢,能賣多少看別人值多少吧
『拾』 法院判決書,債權書,和原始借條都給了借款人,還能說欠他錢嗎
是否存在真實有效的借貸關系,要看債務人是否真實有效的清償債務。
至於如何判內斷債務人是否清容償債務,就要看各種憑證了,借條、判決書、收條等等,要綜合判斷。
如果所有的文書都給了債務人,就可以判斷對方清償債務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