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駁回申請書
A. 車輛保全什麼情況下可以駁回申請
車輛保全,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也明確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訴前財產保全要向事故車輛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請人與受害人的關系證明;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事故車輛的權屬證明;
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等值的擔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財產作為擔保要求他人寫的擔保書。
B.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的程序
①申請。訴前保抄全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可以駁回申請;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時也可以在訴訟中提出申請。②財產保全的裁定。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接到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訴訟保全如果是情況緊急的,也應48小時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應當立即執行。③財產保全裁定不得上訴,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但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④訴訟財產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天內未起訴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況出現時,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C. 財產保全申請書怎麼寫
現實困惑
2012年5月1日,錢某因做生意本錢不夠,向孫某借款1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約定為一年,一年期到,錢某沒有還款,經孫某多次催討,錢某還是以種種借口不還錢,甚至出門躲避孫某的追討。於是孫某決定將錢某告上法庭,在起訴前,孫某得知錢某有10萬元存款,為了防止錢某轉移或隱匿財產,保證以後裁判文書的順利執行,孫某欲向法庭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法庭依法凍結錢某10萬元的銀行存款。那麼,孫某應該如何書寫財產保全申請書呢?
律師答疑
財產保全申請書是民事訴訟中重要的文書。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可以在起訴時提出,也可以在訴訟中提出,即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其中,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可以駁回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書一般包括的內容有:(1)首部:標題寫「財產保全申請書」。當事人基本情況:當事人基本情況這一部分主要是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當事人是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職務和聯系電話。(2)請求事項:這部分必須寫明確、具體。有多個請求的須分項列出。(3)事實與理由:該部分主要是陳述為何要進行保全,簡要闡述財產保全背後所依託的事實。如是訴前財產保全申請,還應當註明擔保情況。(4)尾部及附項:致送人民法院名稱;申請人簽名,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並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註明申請日期;附項附上相關證據及材料。
本案中,孫某在書寫財產保全申請書時,可參考如下:
財產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孫某,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所地:××市××縣×路×號,電話:×××××××
被申請人:錢某,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所地:××市××縣×路×號,電話:×××××××
請求事項:
為避免財產損失,維護申請人合法財產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申請人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10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於2002年5月1日,因做生意本錢不夠,向我借取1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約定為一年,一年期到,被申請人沒有還款,經我多次催討,被申請人竟拒不償還。為了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隱匿財產,保證裁判文書的順利執行,現向法庭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法庭依法凍結被申請人10萬元的銀行存款。
另我願以自有本田汽車一輛(車牌號××××××)作為申請財產保全的擔保。
被申請人錢某的銀行存款賬號:××銀行,NO.×××××××××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孫某
××××年×月×日
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一份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在採取訴前保全、訴訟保全措施時,責令利害關系人或者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書面通知。
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應當提供擔保。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申請訴前行為保全的,擔保的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
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依申請或者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提供擔保以及擔保的數額。
法理薈萃
財產保全申請書要寫明保全的理由,即為什麼保全,該事實理由是財產保全所依託的事實,不能虛構或誇大,需實事求是。此外,還要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不提供擔保,法院有可能拒絕保全請求,尤其是訴前財產保全,一定要提供擔保。
D. 《財產保全申請書》有什麼作用
財產來保全的目的是防止對方在自訴前或訴訟中轉移財產,逃避債務,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
《財產保全申請書》則是法院採取保全措施的前提,當事人向法院提交了財產保全申請書後,法院才可能採取保全措施,依法查封、扣押、凍結對方的財產等。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E. 原告提出財產保全。 第三人提出異議申請,被駁回,因申請理由不成立。現對此裁定不服,該怎麼辦
申請復議即可。
現對此裁定不服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具體理由如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不管是訴訟財產保全還是訴前財產保全,財產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提起上訴。
但是當事人對財產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人民法院復議認為裁定正確的,駁回申請;認為裁定不當的,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具體時間沒有明確規定,應在接到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書後,及時提出復議申請即可。
一般來說,裁定書中往往會指定可以復議的期間(指定期間也具有法律效力)。
財產保全一般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還有執行、涉外等財產保全),且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執行,對方當事人有申請復議的救濟權利,但對復議期限沒有具體規定。
(5)保全駁回申請書擴展閱讀:
不管是訴訟財產保全還是訴前財產保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9條的規定,財產保全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提起上訴。
當事人對財產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復議一次,但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裁定正確的,通知駁回申請;認為裁定不當的,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人民法院對保全財產予以查封,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因為人民法院不是行政機關,其作出的決定是司法裁定,可以申請復議,但從性質上講不是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F. 什麼是財產保全申請書
現實困惑
2012年5月1日,錢某因做生意本錢不夠,向孫某借款1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約定為一年,一年期到,錢某沒有還款,經孫某多次催討,錢某還是以種種借口不還錢,甚至出門躲避孫某的追討。於是孫某決定將錢某告上法庭,在起訴前,孫某得知錢某有10萬元存款,為了防止錢某轉移或隱匿財產,保證以後裁判文書的順利執行,孫某欲向法庭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法庭依法凍結錢某10萬元的銀行存款。那麼,孫某應該如何書寫財產保全申請書呢?
律師答疑
財產保全申請書是民事訴訟中重要的文書。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可以在起訴時提出,也可以在訴訟中提出,即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其中,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可以駁回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書一般包括的內容有:(1)首部:標題寫「財產保全申請書」。當事人基本情況:當事人基本情況這一部分主要是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當事人是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職務和聯系電話。(2)請求事項:這部分必須寫明確、具體。有多個請求的須分項列出。(3)事實與理由:該部分主要是陳述為何要進行保全,簡要闡述財產保全背後所依託的事實。如是訴前財產保全申請,還應當註明擔保情況。(4)尾部及附項:致送人民法院名稱;申請人簽名,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並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註明申請日期;附項附上相關證據及材料。
本案中,孫某在書寫財產保全申請書時,可參考如下:
財產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孫某,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所地:××市××縣×路×號,電話:×××××××
被申請人:錢某,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所地:××市××縣×路×號,電話:×××××××
請求事項:
為避免財產損失,維護申請人合法財產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申請人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10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於2002年5月1日,因做生意本錢不夠,向我借取1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約定為一年,一年期到,被申請人沒有還款,經我多次催討,被申請人竟拒不償還。為了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隱匿財產,保證裁判文書的順利執行,現向法庭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法庭依法凍結被申請人10萬元的銀行存款。
另我願以自有本田汽車一輛(車牌號××××××)作為申請財產保全的擔保。
被申請人錢某的銀行存款賬號:××銀行,NO.×××××××××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孫某
××××年×月×日
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一份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在採取訴前保全、訴訟保全措施時,責令利害關系人或者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書面通知。
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應當提供擔保。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申請訴前行為保全的,擔保的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
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依申請或者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提供擔保以及擔保的數額。
法理薈萃
財產保全申請書要寫明保全的理由,即為什麼保全,該事實理由是財產保全所依託的事實,不能虛構或誇大,需實事求是。此外,還要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不提供擔保,法院有可能拒絕保全請求,尤其是訴前財產保全,一定要提供擔保。
G. 財產保全申請書怎麼寫
財產保全申請書
財產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
職務、住址)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
和職務、住址)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訴訟保全:
1.……
2.(寫明財產的位置、數量、金額等情況)
本申請人提供如下擔保:
1.……
2.……
特此申請。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
說明 :
財產保全申請書是民事訴訟中重要的文書。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前或者
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財產保全包
括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凡是在起訴以前向法院申請保全的是訴前保全;在訴
訟過程申請保全的是訴訟保全。訴前保全的條件是:必須是緊急情況,不立即採取
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權益遭到極大損害的;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法院
提出申請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訴訟財產保全必須具備的條件是:案件必須
具有給付內容,即屬於給付之訴;必須是由於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行為,使
判決有可能不能執行的;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財產保全的程序是:①申請。訴前保全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必須提供擔保,
否則,法院可以駁回申請;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時也可以在訴訟中提出申請。
②財產保全的裁定。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接到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訴
訟保全如果是情況緊急的,也應48小時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應當立即
執行。③財產保全裁定不得上訴,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但當事人可以申請
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④訴訟財產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請人
提供擔保、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天內未起訴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況出現時,
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填寫財產保全申請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有:①要求寫明保全的理由,即為什麼保
全;②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不提供擔保,法院有可能拒絕保全請求;③要求
提供被保全財產的具體位置和數量,否則法院無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