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軟體設計 » 管轄權異議被駁回錯誤

管轄權異議被駁回錯誤

發布時間: 2020-11-29 01:24:32

1. 管轄權異議被駁回,原法院開庭時間是否有效

按實際情況是需要變更的,因為要審查,還可以上訴。所以時間會延長的。

2. 管轄權異議上訴被駁回後還可以再一次提異議嗎嗎

你好,管轄權異議被駁回,不能再次提出異議,只能對駁回管轄權異議提出上訴。

3. 駁回管轄權異議後是否需要重新確定開庭時間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管轄權異議被法院裁定駁回後,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上訴。
在管轄權最終確定之後,有管轄權的法院會重新確定開庭時間。

4. 管轄權異議提出上訴被駁回的可能性大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就級別管轄權提出異議。級別管轄是上下級法院之間就一審案件審理方面的分工。受訴法院審查後認為確無管轄權的,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告知雙方當事人,但不作裁定。

受訴法院拒不移送,當事人向上級法院反映並就此提出異議的,如情況屬實確有必要移送的,上級法院應當通知受訴法院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對受訴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實體判決的,上級法院應當以程序違法為由撤銷受訴法院的判決,並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5. 一審法院對被告的管轄權異議被駁回後的上訴期限是多久

對駁回管轄異議裁定不服的上訴期是10天。
以你所說,對方已無權就管轄異議再上訴了。

6. 這會得罪法官嗎——我的管轄權異議上訴被駁回了。

關於你的問題,我認為你沒必要擔心。
1、畢竟法官也要按法律規定辦事,一審法院確實有瑕疵的,應當指出,這是你的權利。如果因此而導致二審法官對你不滿而出現在法官自由裁量環節的偏頗,你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2、對方律師和法官挺熟這是很正常的一種現象。記得中國政法大學有位知名教授說過:「律師的工作在法律之外」但是如果你認為對方律師與法官的關系會導致法官做出對此案不公證的判決,你可以提出相關證據申請要求該法官迴避。

7. "不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以外的所有裁定",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不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以外的所有裁定」,這句話要結合完整的句意理解。其意思是,民事訴訟中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訴,此外的其他所有裁定都不能上訴。管轄權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權是指某糾紛是否屬法院司法管轄的范圍或法院對其具有審判權,屬於法官司法管轄、法院具有審判權的案件,在各級法院之間和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也就是由哪一個法院進行審理的許可權。某些爭議,如土地權屬爭議,由政府處理,法院沒有審判權。法院有審判權的爭議,具體有何地的哪一級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有具體規定。中國《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一般涉及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專屬管轄等。

8. 管轄權異議裁定能否申請再審之議

管轄權異議的生效裁定,不應進行再審1.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申請人對管轄權異議的生效裁定,不享有申請再審的權利。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七)項之規定「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人民法院可再審。同時,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審判監督程序章節的規定中第208條明確規定「對於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申請人根據上述178條、179條之規定向貴院申請再審,認為管轄權異議的生效裁定是可以申請再審的,是對法律錯誤適用。根據上述208條之規定,明確了只有「對於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才可以申請再審,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在該范圍。關於179條和208條之間的關系,首先,208條作為司法解釋和特別性規定,理應效力優先;其次,綜合來看,前者應系實體審理判決生效後,具有這一情況時,當事人可申請再審的情形。而後者是單就程序性裁定的再審性規定,由此可見本案理應適用208條;最後,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200條,關於當事人可申請再審的情形,明確刪除了管轄錯誤時,可申請再審的情形,這就進一步明確了無論是程序性裁定還是實體性判決,及時出現管轄錯誤,當事人均不享有申請再審的權利。2.管轄權異議裁定的特性決定其不適用再審程序為保證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不至被拖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作出,對程序問題作出判斷的權利授予法院,目的是維護程序正常進行,而當事人在程序上的分歧不至於危及訴訟的效率與穩定,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就是如此,它由法院依職權審查後作出,不經當事人辯論而為之,更尊重的是法院的權威,因此對其進行再審是不合適的。3.對管轄權異議裁定進行再審,會造成邏輯上的混亂和正在進行的訴訟的不效率。管轄權異議生效時,案件轉入對爭議實體問題的審理,當事人申請再審,正在進行的審理卻不因之而停頓,若再審結果恰恰否定了管轄權異議終審裁定的結果,已經進行一段或進行完畢的實體審理則毫無異議,完全浪費了司法資源。再審程序是為「兼顧訴訟法上的和平的維持和實體正義的實現這兩種要求」而設立,非因重大錯誤不應犧牲「訴訟法上的和平」,更何況糾正管轄錯誤與實現實體正義間並無必然聯系。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