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起訴重新立案
① 「人民法院在立案後,發現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裁定有什麼時間上的規定
你說的情況不違反法律規定。
首先,關於審限。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審限為六個月,但遇到疑難、特殊案件,可按規定延長審限。或在審理過程中存在鑒定、評估等事由,可中止審理,中止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所以你說的官司打了兩年整,有可能存在上述情況。
其次,關於裁定駁回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駁回起訴適用裁定,駁回訴訟請求適用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肯定是在審理後作出的,因為要進行實體的審查。
而駁回起訴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立案時,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法院可按照《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是在審理過程中,通過法院審查,發現案件不具備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裁定駁回起訴。
② 行政案件有哪些情形之一,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法釋〔2015〕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一)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
(二)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
(三)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
(六)重復起訴的;
(七)撤回起訴後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
(八)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九)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所羈束的;
(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訴條件的。
人民法院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逕行裁定駁回起訴。
③ 駁回起訴後能否再行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內意見中的相容關規定是可以再進行起訴的。但是我們還是要注意一些相關的問題。
「法律依據:《意見》第142條: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這里有一個點要說明,如果你不能接受一審法院的「駁回起訴裁定」,是可以就該裁定上訴。
「法律依據:《意見》第187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法律在現階段雖然需要改進的地方還很多,廣大公民是有申述權力的,只要我們走好法律程序。
④ 案件事實清楚為什麼法院立案後五個月又駁回起訴呢
什麼類型的案件?法院駁回的理由會在裁定書中列明。
如果有其他疑問,建議咨詢律師處理。
⑤ 人民法院在立案後,發現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這個裁定,有沒有時間上的規定
只要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判決之前應當都可以駁回.
不知道您的官司打了2年,法院有沒有下判決,下判決後再駁回起訴就違反程序了。
⑥ 民事訴訟法:裁定不予受理與駁回起訴有什麼不同啊
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
不予受理是指在法院受理階段發現起訴不符合起訴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駁回起訴是在案件受理後,進入審判階段,但是經過審理後,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採用駁回起訴。
這是在不同階段採取的裁定。
⑦ 刑事案件未審結,民事案件已立案,駁回起訴的法律依據
依據是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
先刑後民原則是指在一個案件中,專出現可能同時違反刑事法律屬規范和民事法律規范的情況時,應當優先審理刑事法律關系。
因不同的法律事實,分別涉及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嫌疑,而且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又相互關聯,即適用「先刑後民」原則
⑧ 關於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它們的區別就是一個在立案前一個在立案後發現不滿足起訴條件,而立案的前提不就
立案時不予受理的情況為不屬於法院受型範圍或沒有明確的被告等不符合起訴的條件。駁回起訴的情況一般指案件已經受理,但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或不符合法律規定。
⑨ 2003年審理過的民事案件[勞動糾紛]法院駁回起訴,在以孕期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再次立案有實效嗎
勞動者可以以懷孕來反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但勞動者目前還在在職的,那麼可以繼續上訴法院解決。不然,超過法律仲裁時效1年規定了,不能繼續維權了。
⑩ 裁定駁回起訴更改訴訟請求可以重新起訴立案嗎
可以上訴,也可以重新提出訴訟,但不能以同一案由再次向同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