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撤銷原判駁回起訴
㈠ 二審的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是怎樣的情況
裁定駁回起訴的情形:1、主體不適格;2、被告不明確;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專4、不屬於人民法屬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5、受案後發現屬於刑事犯罪、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6、有仲裁協議的;7、屬於勞動爭議的;8、離婚及收養關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訴條件的;9、重復起訴的。
㈡ 徑行在法律上是什麼意思
徑行是直接進行的意思。
徑行在法律上主要指的是徑行判決,指的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無需開庭審判的上訴案件,予以直接判決的訴訟行為。條件:
(1)由合議庭審理本案並決定對本案徑行判決。
(2)徑行判決前,合議庭已仔細閱卷並調查和詢問了有關當事人。
(3)案件事實和證據已核對清楚而無需再開庭查證有關案件事實。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徑行判決。
徑行判決與書面審理的區別在於。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對事實清楚、裁定,可以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撤銷原判決,徑行判決就是不開庭審理所作出的判決,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2)何為撤銷原判駁回起訴擴展閱讀:
①《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 在地進行。」
②《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徑行判決、裁定:
(1)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
(2)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上訴案件時,需要對原證據重新審查或者當事人提出新證據的,應當開庭審理。對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和事實清楚,只是定性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可以在詢問當事人後徑行裁判。」
參考資料:網路-徑行
網路-徑行判決
㈢ 民事訴訟中為什麼發回重審要撤銷原判,為什麼駁回起訴也要撤銷原判
發回重審,是因為原判決在程序或實體上存在錯誤,需要把錯誤的判決撤銷掉,版重新做出判決。權
二審中的駁回起訴,是因為,該案件不屬於法院處理的范圍,一審法院卻處理並作出了判決,該判決錯誤,二審法院必須撤銷,且駁回起訴,從程序上根本解決問題。
㈣ 二審的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是怎樣的情況
我的第一反應也是和樓上一樣,後來查了一下,還真有這種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86、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認為依法不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審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