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未到駁回
Ⅰ 我的貸款申請為什麼被駁回了
建議和貸款機構確認一下。
Ⅱ 民事一審敗訴未上訴,之後發現新證據申請再審被駁回,現在發現借款人是騙取銀行,銀行也對我虛假陳述
如果你有來當事人詐騙的證據源,應當向案發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進行調查,如果認定涉嫌詐騙,應當立案偵查,不存在一事不二理的情況,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可以向檢察院反映情況。檢察院認為涉嫌詐騙罪,應當要求公安機關立案。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具有這個職能。
Ⅲ 實現擔保物權案中,法院駁回我們的申請要求,理由是借款期限沒有屆滿,我們可以重新上訴嗎,需要提供證嗎
合同義務履行期未滿,還沒有實現擔保物權的條件,你們怎麼實現擔保物權?什麼腦子?等條件滿足了再申請吧。
Ⅳ 借款給別人只有借條沒有轉帳單追問多年無果,起訴法院判證據不足駁回
有轉賬證明是沒錯但是對方現在就要咬定你這筆錢根本就不是償還你之前欠下的那筆債務啊而且法院也判對方贏了最保險的就是錄音,你拿手機下個「電話錄音」和對方溝通時把話題往這方面扯盡可能的讓對方多說你就錄下來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去了法院法官都認可的而且永久有效這樣一來你就多了層保障
Ⅳ 關於借款糾紛的法律問題
一、借款與欠款不同,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的話,訴訟時效自債權人通知債務人還款並其通知還款期限屆滿時計算,時效兩年。
二、過時效後起訴僅僅是失去勝訴權,其請求不應得到支持,但其程序合法,符合起訴條件,就不應駁回起訴。
Ⅵ 借款到期前就起訴了,是不是之後就不能通過法院這條途徑救濟
債務到期,債務人不還款,債權人起訴,法院就受理了,這時候訴訟請求不一樣了,不屬於一事不再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後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
(一)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二)後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三)後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Ⅶ 借款未到期是駁回起訴還是駁回訴訟請求
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書後,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審查,發現原告沒有起訴權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駁回。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請求或被告的反訴請求及有獨立請求權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訴訟主張,經立案審理或者合並審理後,依照法律規定對上述訴訟主體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和主張判決不予支持。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雖然都是請求方的訴訟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兩者在實踐運用中有著本質的區別。
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
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的訴訟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適用針對原告的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是多元的,既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可針對被告的反訴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採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應當採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實體意義上的訴權的確認,必須採用書面判決。
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時適用;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
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權利;而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後,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主張證據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又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護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判決予以駁回。
法律後果不同。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Ⅷ 債權人起訴要求債務人在約定還款期限到來之前償還借款,法院受理後是駁回起訴還是駁回訴訟請求
應協商解決。起訴後法院會駁回訴訟請求,理由是應履行協議內容。
Ⅸ 丈夫欠錢連同妻子一起起訴,法官可以駁回嗎
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借的錢,都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夫妻另一方舉證證明該借款是其個人使用,所以舉證責任在於主張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一方,而不是債權人,經辦法官的觀點是錯誤的。
你不需要撤回對妻子的訴訟請求,就由法院直接判決,如果他認為是個人債務,就判決丈夫個人承擔即可。另外,關於財產轉移問題,如果財產轉移行為發生在債務發生後,且導致你的債權無法得到清償的,你可以在知道該財產轉移行為之後一年內向法院提出撤銷之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已於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對夫妻共同債務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9)借款期限未到駁回擴展閱讀:
2012年2月20日,陳浩與閆晨偉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約定閆晨偉向陳浩借款200萬元,期限8個月,自2012年2月22日到10月21日,月利率為2.6%,閆晨偉按月支付利息,並在期限屆滿之日一次性全部償還本金200萬元,如果沒有按照合同約定還款,陳浩除有權要求其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及利息外,還有權要求閆晨偉按日支付拖欠款項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但閆晨偉並沒有按合同要求按時還錢,於是陳浩將閆晨偉和妻子王美琳一同告上法院。
龍華法院認為,陳浩與閆晨偉簽訂的《借款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借款關系清楚,借款合同合法有效,王美琳作為閆晨偉的配偶,對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知悉並簽字認可,因而對陳浩主張要求閆晨偉、王美琳支付借款本金200萬元的訴訟請求,依法應予支持。
借款合同對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進行了約定,對陳浩要求閆晨偉、王美琳支付借款利息的請求,應予以支持。
商道公司簽字蓋章同意對合同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因此對於陳浩要求商道公司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綜上,判決閆晨偉、王美琳向陳浩支付借款本金200萬元及利息,自2012年2月22日起至上述借款還清之日止;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給付;商道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Ⅹ O7年借款08年己還但沒抽回欠條,16年5月23日被申訴,請問:如何答辯讓法院駁回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