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軟體設計 » 二審駁回如何抗訴

二審駁回如何抗訴

發布時間: 2020-11-30 02:20:13

① 經過一審,二審終審,高院再審駁回,檢察院不抗訴,下一步怎麼申訴

向最高法院復申請再審。不過制,既然經過這么多程序仍然沒有成功,很可能你在證據方面有什麼缺陷,因此即使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估計也較難有好結果,建議帶上材料直接請律師給你分析一下,有無繼續申訴的必要,以及重新理出一個正確的思路來。

② 二審被駁回後還能上訴嗎

生效了,不能上訴,可以在生效後六個月內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③ 本人一審勝訴,二審維持原判,再審高院駁回。那對方是否還有檢察院抗訴,如有是向高院還是中級法院抗訴

再審的訴訟時效是六個月,抗訴沒有訴訟時效。抗訴到生效判決的同級檢察院抗訴,也就是中院同級的檢察院。

④ 上訴被駁回,還有什麼辦法呢

上訴被駁回,你可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⑤ 請問民事案件一審,二審都敗訴了,向高級法院申請再審又被駁回,我該向那級檢察院申請抗訴呢

向縣、市兩級檢察院申訴都可以。不過還是市級比較好,因為縣級沒有內抗訴權,縣級審查完容後,認真應當抗訴的,還要將案件移送到市檢察院,由市檢察院審查後確定可以抗訴的,他們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特別是此案已經經過省高級法院再審,所以向市檢察院申訴最好。

⑥ 民事案檢察院抗訴,二審再審又被駁回後,在法定期間內還能申請檢察院抗訴嗎

對於民事案件,對於二審再審申請被駁回的情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情形的,在法定期間內可以依法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⑦ 一個案件經過一、二審和再審均被駁回,申請檢察院抗訴又被駁回後還應該怎麼辦

向檢察院申訴,要求檢察院抗訴是法律的最後一道途徑,至此,所有的法律程序都走完了。
這樣就沒有任何辦法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⑧ 被二審駁回的民事栽定書可以向檢察院抗訴

一、可以先向二審所在法院或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如果申請再審還不服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沒有問題。
二、法律延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⑨ 請問各位 二審處理裁判中的裁定駁回上訴、抗訴和維持原判 有什麼區別

個人見解:常見的都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駁回和維持是連接在一起的,似乎沒見過單獨駁回上訴的。如果你真的遇到了單獨的駁回上訴,那麼是不是在上訴的形式要件上有什麼不符合要求的地方,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意味著二審是肯定了一審的判決。
而抗訴不是二審,抗訴是發生在生效判決後,由於判決已生效,這時又有了新的證據或有了新的想法,程序已經走完了,只能通過抗訴的方式來解決了。一般抗訴是在兩審終審後,訴訟程序已經用盡,還不接受判決,那麼走抗訴程序。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