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駁回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
⑴ 請問:民事抗訴申請被駁回了又有新的證據,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嗎謝謝!
如果向省高院申請了再審被駁回,去省檢察院抗訴不予支持。現有很多新的證據,是可以去最高院申請再審的。
如果已經超過六個月,就不可以申請再審了。
⑵ 再審被駁回還可以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嗎
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版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權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⑶ 被發高院駁回的再審案件後發現新的證據可以再次向高院申請再審嗎
可以,但要一級一級往上走程序。如果基層法院能解決就不會發到高院,如果下級法院解決不了,就我有可能發回省高院,或最高院亦有可能。
⑷ 申請再審被駁回後,當事人在兩年內向最高人民法院中訴未果,己超出兩年還能向檢
不能,只能認了,申請再審被駁回應當立即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否則就沒有辦法了。
⑸ 高院再審判決,還可以向最高院申請再審嗎
按實際情況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再審的方式: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即高院審決之後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再審處理: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提出的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的申訴,應當認真負責處理。
人民法院對於檢察院起訴的案件認為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有違法情況時,可以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或者通知人民檢察院糾正。
(5)再審駁回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擴展閱讀:
依照《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並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范圍,
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據《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及相關法律,作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
一、審理法律規定由它管轄的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二、審理對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申請再審與申訴案件;
三、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決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決定國家賠償;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
除審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還負責統一管理、統一協調全國法院的執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國法院受理大量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執行。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執行局,負責這項工作的管理、監督、協調。
⑹ 請問民事一審,二審敗訴之後,向高級法院申請再審又被駁回,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嗎
不能了。法律規定,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提出申請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因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而再審作出的判決、裁定除外。
法條鏈接:最高法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申請再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提出申請的;
(二)對再審判決、裁定提出申請的;
(三)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後又提出申請的。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因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而再審作出的判決、裁定除外。
⑺ 民事案件中院再審駁回後可否向高院在申請再審
不可以,復只能提起申訴制。
有以下幾種解決辦法1、法院系統內部進行申訴。首先向做出終審判決的法院進行申訴,請求重審,不過這種成功的可能性比較小了。其次你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的信訪部門進行申訴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的信訪辦寄送你的材料,反映你的問題,這樣有一定的可行性,因為法院的信訪部門還是有一定作用的。2、檢察院申請抗訴。你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如果同級人民檢察院不受理的話,你可以依法提出異議,並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程序跟向高院提起申訴的程序是一樣的,向他們寄送你的案件材料。3、給人大信訪部門進行反映。這種情況人大通常都會受理,而且往往會發函件給法院,但是如果法院拒不改正的話,人大的力量也有限,雖然法律規定它有很大的權力,可是實際上作用有限。建議你最好向上級人大,也就是省人大信訪辦進行申訴,這樣省人大會直接把你的材料轉到省法院或者檢察院的,比你直接到高院或者省檢察院進行申訴的效果要好
⑻ 民事申請再審有限次嗎再審駁回後,因有新的據足以推翻原裁定的,是向省高院再審,還是拿著新證據直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法發回〔2009〕26號)第三答十一條:再審申請被裁定駁回後,申請再審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申請再審人不服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定,向作出駁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申請再審人不服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定,以相同理由申請再審的,法院不作為再審申請處理。不過,如果:1、原來的再審申請被駁回是因為申請再審人主張的事實缺乏證據支持,2、申請再審人主張的事實存在與否可能影響案件的判決結果,3、申請再審人提供的新證據可能證明其事實主張,那麼,再審申請人可以在其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申請再審。
⑼ 向省高院申請再審被駁回還可以向最高院申請再審嗎
法律賦予的權利已用盡不能再向最高法申請再審,只能向檢察院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