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設計規范
1. 建築設計規范和施工規范是不是完全不同的規范
建築設計規范是國家對各種房屋的設計,必須符合的使用功能要求,和各回種結構的安全功能可靠要求的統一答的、必須遵照執行的條文。設計人員不得違背。
施工規范是施工質量必須達到的統一驗收標准。也是達到設計要求的具體工序標准。施工人員必須遵守。
設計規范和施工規范不是完全不同的規范,它們的目標一致、要求一致、標准一致。只是完成實體的階段不同,一個是具體計劃階段,一個是具體實施階段。
2. 建築設計常用規范有哪些
常用的有《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 房屋建築部分》《民用建築設計通則》《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住宅建築規范》《辦公建築設計規范》《住宅設計規范》《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等
3. 建築結構設計規范
結構設計常用到的規范有很多,例如:《建築結構荷載規范》 (GB50009-2001) (2006年版)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50010-2002) 、《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GB50007-2002) 、《鋼結構設計規范》 (GB50017-2003) 、《建築抗震設計規范》 (GB50011-2008) 、《砌體結構設計規范》 (GB50003-2001) 、 《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 (JGJ 3-2002) 、《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J220-2002) 、《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2003) (2005年版) 《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 D60-2004)。
4. 建築有哪些設計規范和要求
太多啦主要有:
1 通用標准
房屋建築制圖統-標准GB/T50001-2010
總圖制圖標准GB/T50103-2001
建築制圖標准GB/T50104-2010
給水排水制圖標准GB/T50106-2001
暖通空調制圖標准GB/T50114-2010
供熱工程制圖標准GJJ/T78-97
建築模數協調統-標准GDJ2-86
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准GB/T50100-2001
廠房建築模數協調標准GDJ6-86
2 民用建築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2005
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50-2001
民用建築修繕工程查勘與設計規程JGJ117-98
建築地面設計規范GB50037-96
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
住宅設計規范(2003年版)GD50096-2011
住宅性能評定技術標准GB/T50362-2005
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范GBJ99-86
醫院潔凈手術部建築技術規范GB50333-2002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GB/T50340-2003
檔案館建築設計規范JGJ25-2000
體育建築設計規范JGJ31-2003
宿舍建築設計規范JGJ-36-2005
圖書館建築設計規范JGJ38-99
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范JGJ39-87
療養院建築設計規范了JGJ40-87
文化館建築設計規范JGJ41-87+
商店建築設計規范JGJ48-88
綜合醫院建築設計規范JGJ49-88
劇場建築設計規范JGJ57-2000
電影院建築設計規范了JGJ58-2008
汽車客運站建築設計規范JGJ60-99
旅館建築設計規范JGJ62-90
飲食建築設計規范JGJ64-89
博物館建築設計規范JGJ66-91
辦公建築設計規范了JGJ67-2006
特殊教育學校建築設計規范了JGJ76-2003
港口客運站建築設計規范JGJ86-92
汽車庫建築設計規范HGJ100-98
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JGJ122-99
殯儀館建築設計規范JGJ124-99
5. 建築設計規范有哪些
建築設計是建築物在建設和處理之前,應該要有的必要的一個設計規劃的過程,通過對於建築的設計,設計者要按照客戶的規定建設任務,並且將施工過程和在過程中所存在的一些關於設計和施工的問題進行考察和研究。

而且在進行工作之前,應該要就施工的環境進行設想和考慮,擯棄給將這些問題通過圖紙或者是文字表達出來形成一定的設計方案,建築設計是有一定的規定的,建築設計規范也是每一個設計者在設計的時候都應該要遵守的規范。建築設計規范有很大的范圍,涉及到的內容和方面也是有很多的。這里就其中的幾個方面進行一下簡單的介紹。
建築設計規范:遠離污染源
不管這個建築是要用商用還是民宅,都是要遠離污染源的,遠離污染源對於人們的身體健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而且關於建築分區的功能也要非常的明確,在設計的時候,關於人流和車輛也要有明確的路線和規劃,環境的喧鬧還是安靜都是有影響的,如果是住宅環境的話,安靜一點的空間對於人們的生活有很大的影響,所以應該對於安靜和喧鬧的區域進行隔離。
建築設計規范:出入口設計
還有按照格局的分化,應該要設計兩個合適的出入口,方便人們的出入,而關於入口的方面要看好表示是不是和交通的主要通道的距離離得過近,在建築設計規范中有明確的要求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也就是要有緩沖的過程。
建築設計規范:採光設計
如果建築是在教室或者是文化館等地方的時候,像是在兒童還有老年人的活動場所和房間的時候,應該採用合理的採光設計,並且房間的朝向還有安全方面都應該要考慮到,和採光進行合理的配合,關於採光位置的朝向,應該是要佔據合理的位置和方便的地點,而且一定要有安全發光面的考慮。
而且在舞廳和展覽廳等地方設計,主要的出入口的寬度也是有要求的,最少不能夠小於一米半左右的距離。
建築設計規范在對用戶的防火安全,還有污染安全等等都有所規定,在進行設計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到種種方面的條件,從現實條件中進行合理的設計,採取有利的條件,並且在整體的設計中一定要以安全為主。
6. 建築設計規范相關知識以及注意事項
建築的建造要符合適用,安全等特徵的要求,而在這建築的建造過程中可能涉及到許多的規范措施,許多朋友可能並不是太了解,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建築的設計規范,以供大家參考。
首先我們建造建築要把兩棟建築物之間的間隔給界定清楚,這就需要我們根據建築物它所在的具體氣候帶,所居住城市的大小范圍和建築物它的具體用途來具體分析,我們一般把建築的最低間隔是取用於冬季太陽高度角最低時,它的有效日照時間,從一樓開始起算,是否能夠獲得有效的日照時間而計算的。而接下來我們要了解建築各層之間的垂直距離,一般來說,房間的地平面要超過該房間的凈高的三分之一這才是合格的標准。而在建築物當中,也要配備有專門線路的通道,例如空調,暖風通道,變電設備,同時它的寬度能夠容納維修人員進入裡面維修。
而當建築物的高度超過100米的時候,就要建造一個專門為供人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提供疏散的樓層,這個樓層要僅有結構的支撐,同時它的外圍不能有任何的防護措施,以免在疏散人群時,發生擁堵。同時在建築的外部或者是室內環境都要設置一個專門供行人走動的階梯,而連接不同樓層和地面之間,這就需要建造一個能夠供人或者是車輛通行的斜坡通道,接下來就是樓梯的欄桿,欄桿的高度一般設計在正常人的胸腹之間,它能夠起到保護人體的安全,同時又能夠有效的分割空間。而為了防止建築物可能遇到諸如地震之類的外力發生變形情況時,那麼我們就要需要給建築實現預留好一個構造縫,這樣建築物即使在外力狀況發生時,也能夠起到一個很好的緩沖作用。
而接下就是建築物內部的構造了,為了保證人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具備充足的光照環境,因此建築物內部的採用的天然光要滿足舒適安全美觀等要求。而為了保證建築物內部的空氣流通,始終保持清潔如新,我們就要採用自然或者是人工的方法,對建築物內部的空間進行換氣,滿足衛生的要求。
已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建築物的設計規范的相關知識,俗話說平地起高樓,雖然看似簡單,但是其中在建造過程中卻需要極其繁瑣的工序,而小編可能沒有介紹到的地方,感興趣的朋友也可以上網查閱資料,加以了解。
7. 建築規范有哪些
各個專業的建築規范有很多:
現在2017年最新的給你說幾個吧!
公園設計規范[附條文說明]GB51192-2016 2017年專1月1日實施屬
城市停車規劃規范GB/T51149-2016 2017年2月1日實施
建築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 JGJ147-2016 2017年5月1日實施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范GB50340-2016 2017年7月1日實施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 GB/T50312-2016 2017年4月1日實施
新規范也挺多的,其它各專業的也有!
8. 建築有哪些設計規范和要求
(1)滿足建築功能要求滿足建築物的功能要求,為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活動創造良回好的環境答,是建築設計的首要任務。
(2)採用合理的技術措施正確選用建築材料,根據建築空間組合的特點,選擇合理的結構、施工方案,使房屋堅固耐久、建造方便。
(3)具有良好的經濟效果設計和建造房屋要有周密的計劃和核算,重視經濟領域的客觀規律,講究經濟效果。房屋設計的使用要求和技術措施,要和相應的造價、建築標准統一起來。
(4)考慮建築美觀要求建築物是社會的物質和文化財富,它在滿足使用要求的同時,還需要考慮人們對建築物在美觀方面的要求,考慮建築物所賦予人們精神上的感受。
(5)符合總體規劃要求單體建築是總體規劃中的組成部分,單體建築應符合總體規劃提出的要求。建築物的設計,還要充分考慮和周圍環境的關系,例如原有建築的狀況,道路的走向,基地面積大小以及綠化等方面和擬建建築物的關系。新設計的單體建築,應使所在基地形成協調的室外空間組合,良好的室外環境。
9. 綜合樓建築設計規范主要包括哪些
建築規范(Building Codes):由政府授權機構所提出的建築物安全、質量、功能等方面的最低要求,這些要求以文件的方式存在就形成了建築規范,如防火規范、建築空間規范、建築模數標准等。
總則
1.0.1 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規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城鎮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
1.0.3 住宅建設應因地制宜、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做到適用、經濟、美觀,符合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要求。
1.0.4 本規范的規定為對住宅的基本要求。當與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抵觸時,應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1.0.5 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尚應符合經國家批准或備案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住宅建築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築(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中的住宅部分),簡稱住宅。
2.0.2老年人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專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為單位,普通住宅樓棟中可設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單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組成的建築部分,該部分內的住戶可通過共用樓梯和安全出口進行疏散。
2.0.4 套 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積、居住空間組成的基本住宅單位。
2.0.5 無障礙通路 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綠地與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內的適合老年人、體弱者、殘疾人、輪椅及童車等通行的交通設施。
2.0.6 綠地 green space
居住用地內公共綠地、宅旁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即道路紅線內的綠地)等各種形式綠地的總稱,包括滿足當地植樹綠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的屋頂綠地,不包括其他屋頂、曬台的綠地及垂直綠化。
2.0.7公共綠地publicgreenspace
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於安排遊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綠地。
2.0.8綠地率greeningrate
居住用地內各類綠地面積的總和與用地面積的比率(%)。
2.0.9入口平台entranceplatform
在台階或坡道與建築人口之間的水平地面。
2.0.10無障礙住房barrier-freeresidence
在住宅建築中,設有乘輪椅者可進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
2.0.11輪椅坡道rampforwheelchair
坡度、寬度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輪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
2.0.12地下室basement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
2.0.13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
2.0.14設計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life
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時期。
2.0.15作用action
引起結構或結構構件產生內力和變形效應的原因。
2.0.16非結構構件non-structuralelement
連接於建築結構的建築構件、機電部件及其系統。
3基本規定
3.1住宅基本要求
3.1.1住宅建設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和環境,經濟、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間。
3.1.2住宅選址時應考慮雜訊、有害物質、電磁輻射和工程地質災害、水文地質災害等的不利影響。
3.1.3住宅應具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
3.1.4住宅應按套型設計,套內空間和設施應能滿足安全、舒適、衛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1.5住宅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具有足夠的可靠性。
3.1.6住宅應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3.1.7住宅應具備在緊急事態時人員從建築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3.1.8住宅應滿足人體健康所需的通風、日照、自然採光和隔聲要求。
3.1.9住宅建設的選材應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3.1.10住宅必須進行節能設計,且住宅及其室內設備應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資源。
3.1.11住宅建設應符合無障礙設計原則。
3.1.12住宅應採取防止外窗玻璃、外牆裝飾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墜落或墜落傷人的措施。
3.2許可原則
3.2.1住宅建設必須採用質量合格並符合要求的材料與設備。
3.2.2當住宅建設採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必須經相關程序核准。
3.2.3未經技術鑒定和設計認可,不得拆改結構構件和進行加層改造。
3.3既有住宅
3.3.1既有住宅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災害後,需要繼續使用時,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鑒定,並根據鑒定結論進行處理。
3.3.2既有住宅進行改造、改建時,應綜合考慮節能、防火、抗震的要求。
4外部環境
4.1相鄰關系
4.1.1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住宅日照標准應符合表4.1.1的規定;對於特定情況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老年人住宅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h的標准;
2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准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h的標准。
表4.1.1住宅建築日照標准
建築氣候區劃Ⅰ、Ⅱ、Ⅲ、Ⅶ氣候區Ⅳ氣候區Ⅴ、Ⅵ
氣候區
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
日照標准日大寒日冬至日
日照時數(小時)≥2≥3≥1
有效日照時間帶
(當地真太陽時)8~169~15
計算起點底層窗檯面
註:1底層窗檯面是指距室內地坪0.9m高的外牆位置;
4.1.2住宅至道路邊緣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4.1.2的規定。
表4.1.2住宅至道路邊緣最小距離(m)
路面寬度
與住宅距離9m
住宅面向道路無出入口高層235
多層233
有出入口2.55-
住宅山牆面向道路高層1.524
多層1.522
註:1當道路設有人行便道時,其道路邊緣指便道邊線。
2其中「-」表示住宅不應向路面寬度大於9m的道路開設出入口。
4.1.3住宅周邊設置的各類管線不應影響住宅的安全,並應防止管線腐蝕、沉陷、振動及受重壓。
4.2公共服務設施
4.2.1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公建)應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類設施。
4.2.2配套公建的項目與規模,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並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期交付。
4.3道路交通
4.3.1每個住宅單元至少應有一個出入口可以通達機動車。
4.3.2道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雙車道道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於6m;宅前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於2.5m;
2當盡端式道路的長度大於120m時,應在盡端設置不小於12m×12m的回車場地;
3當主要道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相接;
4在抗震設防地區,道路交通應考慮減災、救災的要求。
4.3.3無障礙通路應貫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坡道的坡度應符合表4.3.3的規定。
表4.1.3坡道的坡度
高度(m)1.501.000.75
坡度≤1:20≤1:16≤1:12
2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廣場入口處應設緣石坡道,其坡面應平整,且不應光滑。坡度應小於1:20,坡寬應大於1.2m。
3通行輪椅車的坡道寬度不應小於1.5m。
4.3.4居住用地內應配套設置居民自行車、汽車的停車場地或停車庫。
4.4室外環境
4.4.1新區的綠地率不應低於30%。
4.4.2公共綠地總指標不應少於1m2/人。
4.4.3人工景觀水體的補充水嚴禁使用自來水。無護欄水體的近岸2m范圍內及園橋、汀步附近2m范圍內,水深不應大於0.5m。
4.4.4受雜訊影響的住宅周邊應採取防噪措施。
4.5豎向
4.5.1地面水的排水系統,應根據地形特點設計,地面排水坡度不應小於0.2%。
4.5.2住宅用地的防護工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台階式用地的台階之間應用護坡或擋土牆連接,相鄰台地間高差大於1.5m時,應在擋土牆或坡比值大於0.5的護坡頂面加設安全防護設施;
2土質護坡的坡比值不應大於0.5;
3高度大於2m的擋土牆和護坡的上緣與住宅間水平距離不應小於3m,其下緣與住宅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m。
5建築
5.1套內空間
5.1.1每套住宅應設卧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空間。
5.1.2廚房應設置爐灶、洗滌池、案台、排油煙機等設施或預留位置。
5.1.3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卧室、起居室(廳)、廚房、餐廳的上層。衛生間地面和局部牆面應有防水構造。
5.1.4衛生間應設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設施或預留位置;布置便器的衛生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在廚房內。
5.1.5外窗窗檯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於0.90m時,應有防護設施。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的陽台欄桿凈高不應低於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的陽台欄桿凈高不應低於1.10m。陽台欄桿應有防護措施。防護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於O.11m。
5.1.6卧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40m,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10m,局部凈高的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卧室、起居室(廳)時,其1/2使用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10m。
5.1.7陽台地面構造應有排水措施。
5.2公共部分
5.2.1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凈寬不應小於1.20m,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OOm。
5.2.2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於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於1.10m。欄桿應防止攀登,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於0.11m。
5.2.3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於1.10m。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一邊設有欄桿的梯段凈寬不應小於1.OOm。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26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75m。扶手高度不應小於0.90m。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於0.50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於1.05m。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於0.11m。樓梯井凈寬大於O.11m時,必須採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5.2.4住宅與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應分開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於陽台、外廊及開敞樓梯平台的下部時,應採取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
5.2.5七層以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以上的住宅必須設置電梯。
5.2.6住宅建築中設有管理人員室時,應設管理人員使用的衛生間。
5.3無障礙要求
5.3.1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應對下列部位進行無障礙設計:
1建築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廳;
4公共走道;
5無障礙住房。
5.3.2建築入口及入口平台的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築入口設台階時,應設輪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應符合表5.3.2的規定;
表5.3.2坡道的坡度
高度(m)1.501.000.750.600.35
坡度1:201:161:121:101:8
3供輪椅通行的門凈寬不應小於0.80m;
4供輪椅通行的推拉門和平開門,在門把手一側的牆面,應留有不小於0.50m的牆面寬度;
5供輪椅通行的門扇,應安裝視線觀察玻璃、橫執把手和關門拉手,在門扇的下方應安裝高O.35m的護門板;
6門檻高度及門內外地面高差不應大於15mm,並應以斜坡過渡。
5.3.3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建築入口平台寬度不應小於2.OOm。
5.3.4供輪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凈寬不應小於1.20m。
5.4地下室
5.4.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廳)、廚房不應布置在地下室。當布置在半地下室時,必須採取採光、通風、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措施。
5.4.2住宅地下機動車庫應符合下列規定:
1庫內坡道嚴禁將寬的單車道兼作雙車道。
2庫內不應設置修理車位,並不應設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
3庫內車道凈高不應低於2.20m。車位凈高不應低於2.OOm。
4庫內直通住宅單元的樓(電)梯間應設門,嚴禁利用樓(電)梯間進行自然通風。
5.4.3住宅地下自行車庫凈高不應低於2.OOm。
5.4.4住宅地下室應採取有效防水措施。
6結構
6.1一般規定
6.1.1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少於50年,其安全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6.1.2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以上地區的住宅結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其抗震設防類別不應低於丙類。
6.1.3住宅結構設計應取得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對不利地段,應提出避開要求或採取有效措施;嚴禁在抗震危險地段建造住宅建築。
6.1.4住宅結構應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作用和環境影響。在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內,住宅結構和結構構件必須滿足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6.1.5住宅結構不應產生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
6.1.6鄰近住宅的永久性邊坡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於受其影響的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
6.2材料
6.2.1住宅結構材料應具有規定的物理、力學性能和耐久性能,並應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原則。
6.2.2住宅結構材料的強度標准值應具有不低於95%的保證率;抗震設防地區的住宅,其結構用鋼材應符合抗震性能要求。
6.2.3住宅結構用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20。
6.2.4住宅結構用鋼材應具有抗拉強度、屈服強度、伸長率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證;對焊接鋼結構用鋼材,尚應具有碳含量、冷彎試驗的合格保證。
6.2.5住宅結構中承重砌體材料的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MU10;
2混凝土砌塊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MU7.5;
3磚砌體的砂漿強度等級,抗震設計時不應低於M5;非抗震設計時,對低於五層的住宅不應低於M2.5,對不低於五層的住宅不應低於M5;
4砌塊砌體的砂漿強度等級,抗震設計時不應低於Mb7.5非抗震設計時不應低於Mb5。
6.2.6木結構住宅中,承重木材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TC11(針葉樹種)或TB11(闊葉樹種),其設計指標應考慮含水率的不利影響;承重結構用膠的膠合強度不應低於木材順紋抗剪強度和橫紋抗拉強度。
6.3地基基礎
6.3.1住宅應根據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綜合考慮主體結構類型、地域特點、抗震設防烈度和施工條件等因素,進行地基基礎設計。
6.3.2住宅的地基基礎應滿足承載力和穩定性要求,地基變形應保證住宅的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
6.3.3基坑開挖及其支護應保證其自身及其周邊環境的安全。
6.3.4樁基礎和經處理後的地基應進行承載力檢驗。
6.4上部結構
6.4.1住宅應避免因局部破壞而導致整個結構喪失承載能力和穩定性。抗震設防地區的住宅不應採用嚴重不規則的設計方案。
6.4.2抗震沒防地區的住宅,應進行結構、結構構件的抗震驗算,並應根據結構材料、結構體系、房屋高度、抗震設防烈度、場地類別等因素,採取可靠的抗震措施。
6.4.3住宅結構中,剛度和承載力有突變的部位,應採取可靠的加強措施。9度抗震設防的住宅,不得採用錯層結構、連體結構和帶轉換層的結構。
6.4.4住宅的砌體結構,應採取有效的措施保證其整體性;在抗震設防地區尚應滿足抗震性能要求。
6.4.5底部框架、上部砌體結構住宅中,結構轉換層的托牆梁、樓板以及緊鄰轉換層的豎向結構構件應採取可靠的加強措施;在抗震設防地區,底部框架不應超過2層,並應設置剪力牆。
6.4.6住宅中的混凝土結構構件,其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和配筋構造應滿足受力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6.4.7住宅的普通鋼結構、輕型鋼結構構件及其連接應採取有效的防火、防腐措施。
6.4.8住宅木結構構件應採取有效的防火、防潮、防腐、防蟲措施。
6.4.9依附於住宅結構的圍護結構和非結構構件,應採取與主體結構可靠的連接或錨固措施,並應滿足安全性和適用性要求。
7室內環境
7.1雜訊和隔聲
7.1.1住宅應在平面布置和建築構造上採取防雜訊措施。卧室、起居室在關窗狀態下的白天允許雜訊級為50dB(A聲級),夜間允許雜訊級為40dB(A聲級)。
7.1.2樓板的計權標准化撞擊聲壓級不應大於75dB。
應採取構造措施提高樓板的撞擊聲隔聲性能。
7.1.3空氣聲計權隔聲量,樓板不應小於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間的樓板不應小於55dB),分戶牆不應小於40dB,外窗不應小於30dB,戶門不應小於25dB。
應採取構造措施提高樓板、分戶牆、外窗、戶門的空氣聲隔聲性能。
7.1.4水、暖、電、氣管線穿過樓板和牆體時,孔洞周邊應採取密封隔聲措施。
7.1.5電梯不應與卧室、起居室緊鄰布置。受條件限制需要緊鄰布置時,必須採取有效的隔聲和減振措施。
7.1.6管道井、水泵房、風機房應採取有效的隔聲措施,水泵、風機應採取減振措施。
7.2日照、採光、照明和自然通風
7.2.1住宅應充分利用外部環境提供的日照條件,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
7.2.2卧室、起居室(廳)、廚房應設置外窗,窗地面積比不應小於1/7。
7.2.3套內空間應能提供與其使用功能相適應的照度水平。套外的門廳、電梯前廳、走廊、樓梯的地面照度應能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7.2.4住宅應能自然通風,每套住宅的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於地面面積的5%。
7.3防潮
7.3.1住宅的屋面、外牆、外窗應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內。
7.3.2住宅屋面和外牆的內表面在室內溫、濕度設計條件下不應出現結露。
7.4空氣污染
7.4.1住宅室內空氣污染物的活度和濃度應符合表7.4.1的規定。
表7.4.1住宅室內空氣污染物限值
序號項目限值
1氡≤200Bq/m3
2游離甲醛≤0.08mg/m3
3苯≤0.09mg/m3
4氨≤0.2mg/m3
5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0.5mg/m3
8設備
8.1一般規定
8.1.1住宅應設室內給水排水系統。
8.1.2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的住宅應設採暖設施。
8.1.3住宅應設照明供電系統。
8.1.4住宅的給水總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採暖供回水總立管和電氣、電信干線(管),不應布置在套內。公共功能的閥門、電氣設備和用於總體調節和檢修的部件,應設在共用部位。
8.1.5住宅的水表、電能表、熱量表和燃氣表的設置應便於管理。
8.2給水排水
8.2.1生活給水系統和生活熱水系統的水質、管道直飲水系統的水質和生活雜用水系統的水質均應符合使用要求。
8.2.2生活給水系統應充分利用城鎮給水管網的水壓直接供水。
8.2.3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和管道的設置,應保證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供水管道、閥門和配件應符合耐腐蝕和耐壓的要求。
8.2.4套內分戶用水點的給水壓力不應小於0.05MPa,入戶管的給水壓力不應大於0.35MPa。
8.2.5採用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住宅,配水點的水溫不應低於45℃。
8.2.6衛生器具和配件應採用節水型產品,不得使用一次沖水量大於6L的坐便器。
8.2.7住宅廚房和衛生間的排水立管應分別設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8.2.8設有淋浴器和洗衣機的部位應設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於50mm。構造內無存水彎的衛生器具與生活排水管道連接時,在排水口以下應設存水彎,其水封深度不得小於50mm。
8.2.9地下室、半地下室中衛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應與上部排水管連接。
8.2.10適合建設中水設施和雨水利用設施的住宅,應按照當地的有關規定配套建設中水設施和雨水利用設施。
8.2.11設有中水系統的住宅,必須採取確保使用、維修和防止誤飲誤用的安全措施。
8.3採暖、通風與空調
8.3.1集中採暖系統應採取分室(戶)溫度調節措施,並應設置分戶(單元)計量裝置或預留安裝計量裝置的位置。
8.3.2設置集中採暖系統的住宅,室內採暖計算溫度不應低於表8.3.2的規定:
表8.3.2採暖計算溫度
空間類別採暖計算溫度
卧室、起居室(廳)和衛生間18℃
廚房15℃
設採暖的樓梯間和走廊14℃
8.3.3集中採暖系統應以熱水為熱媒,並應有可靠的水質保證措施。
8.3.4 採暖系統應沒有凍結危險,並應有熱膨脹補償措施。
8.3.5 除電力充足和供電政策支持外,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的住宅內不應採用直接電熱採暖。
8.3.6 廚房和無外窗的衛生間應有通風措施,且應預留安裝排風機的位置和條件。
8.3.7 當採用豎向通風道時,應採取防止支管迴流和豎井泄漏的措施。
8.3.8 當選擇水源熱泵作為居住區或戶用空調(熱泵)機組的冷熱源時,必須確保水源熱泵系統的回灌水不破壞和不污染所使用的水資源。
8.4 燃 氣
8.4.1 住宅應使用符合城鎮燃氣質量標準的可燃氣體。
8.4.2 住宅內管道燃氣的供氣壓力不應高於0.2MPa。
8.4.3 住宅內各類用氣設備應使用低壓燃氣,其人口壓力必須控制在設備的允許壓力波動范圍內。
8.4.4 套內的燃氣設備應設置在廚房或與廚房相連的陽台內。
8.4.5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嚴禁設置液化石油氣用氣設備、管道和氣瓶。十層及十層以上住宅內不得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8.4.6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設置人工煤氣、天然氣用氣設備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
8.4.7 住宅內燃氣管道不得敷設在卧室、暖氣溝、排煙道、垃圾道和電梯井內。
8.4.8 住宅內設置的燃氣設備和管道,應滿足與電氣設備和相鄰管道的凈距要求。
8.4.9 住宅內各類用氣設備排出的煙氣必須排至室外。多台設備合用一個煙道時不得相互干擾。廚房燃具排氣罩排出的油煙不得與熱水器或採暖爐排煙合用一個煙道。
8.5 電 氣
8.5.1 電氣線路的選材、配線應與住宅的用電負荷相適應,並應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8.5.2 住宅供配電應採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災。
8.5.3 當應急照明在採用節能自熄開關控制時,必須採取應急時自動點亮的措施。
8.5.4 每套住宅應設置電源總斷路器,總斷路器應採用可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的開關電器。
8.5.5 住宅套內的電源插座與照明,應分路配電。安裝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應採用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應根據防雷分類採取相應的防雷措施。
8.5.7 住宅配電系統的接地方式應可靠,並應進行總等電位聯結。
8.5.8 防雷接地應與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護接地等共用一組接地裝置,接地裝置應優先利用住宅建築的自然接地體,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必須按接入設備中要求的最小值確定。
9 防火與疏散
9.1 一般規定
9.1.1 住宅建築的周圍環境應為滅火救援提供外部條件。
9.1.2 住宅建築中相鄰套房之間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9.1.3 當住宅與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內時,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獨立設置。
經營、存放和使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嚴禁附設在住宅建築中。
9.1.4 住宅建築的耐火性能、疏散條件和消防設施的設置應滿足防火安全要求。
9.1.5 住宅建築設備的設置和管線敷設應滿足防火安全要求。
9.1.6 住宅建築的防火與疏散要求應根據建築層數、建築面積等因素確定。
註:1 當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內時,應將住宅部分的層數與其他功能空間的層數疊加計算建築層數。
2 當建築中有一層或若干層的層高超過3m時,應對這些層按其高度總和除以3m進行層數折算,余數不足1.5m時,多出部分不計入建築層數;余數大於或等於1.5m時,多出部分按1層計算。
9.2 耐火等級及其構件耐火極限
9.2.1 住宅建築的耐火等級應劃分為一、二、三、四級,其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於表9.2.1的規定。
表9.2.1 住宅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
名 稱 耐火等級(h)
構 件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牆防火牆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承重外牆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2.00 難燃性
0.50
非承重外牆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難燃性
0.25
樓梯間的牆、電梯井的牆、住宅單元之間的牆、住宅分戶牆、住戶內承重牆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難燃性
0.50
10. 建築設計規范的標準是什麼
設計規范是國家對設計行業的制約性文件,是設計人員必須得遵守的技術條迴文. 對於設答計對規范的執行,有相關審圖單位把關,只有滿足規范要求的設計圖紙,才能交付施工. 具體的你到網上查一下,隨便下一個規范,比如"民用建築設計通則" 下來看一看大概內容就知道是什麼樣的了
設計標准圖是國家制定的建築設計標准做法圖集.. 設計的時候可以把標准圖集里的內容套用在設計的某一部分.. 比如地面做法在標准圖集里有石材地面,木地面,混您圖地面等列有常用的標准做法,設計的時候只要套用哪套圖集的哪個做法就可以了.而不用在圖紙上一一寫清楚.
而且標准圖集里的做法都是經過施工驗證得到可行和比較常用的做法. 對於設計人員既是一種參照,也是一種標准.
來自設計英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