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被駁回
A. 勞動仲裁被駁回,走法院有勝算嗎
仲裁本身就是個虛頭,駁回只是程序,帶上駁回的書面材料,就仲裁事項到法院起訴就可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 急,急,急,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被駁回可以到法院上訴嗎
勞動仲裁不用這么急的,先收集證據,你這樣的描述,大家都幫不到你的。
C. 請問勞動仲裁申請要求被駁回
建議給你代理,向法院起訴。
D. 關於勞動仲裁被駁回後,如何申請法院起訴。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在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備注\提問網友回復:我仲裁失敗,起訴一審,一審勝訴,對方不服,然後二審,二審我勝,然後又到強制執行。到現在拿到錢已經2年了。
E. 被勞動仲裁駁回,現已起訴至法院立案!
第一項請求證明勞動關系基本夠了,但是存續期間是否能確定要看具體證據;
第二項請求具體要看你的證據6是否能夠被採信且其中具體內容,是否足以證明是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第三項請求可能各地判決會有不同,個人見解可以要求補繳社會保險,但是失業保險的損失是否被支持難說,因為失業之後可以不去申領失業保險金,且以後再申領也不存在損失,所以這一項可能不會被支持;
第四項首先看第一項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是否能被確認,如果確認後又沒有簽訂合同,那麼勝算很大,當然金額也要看證據,目前難以提供具體意見。
另外這個駁回的理由。。。好奇怪啊。
F. 勞動仲裁開庭了因為主體不對被駁回請問怎麼辦
沒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1、公司發工資的任何記錄證據
2、員工繳納社保繳納個稅證據
3、員工上班打卡或簽字的記錄
4、公司領導安排工作的郵件等
5、員工簽字的公司各種文件等
6、員工個人的工作證(或工卡)
7、帶公司標志的物品比如工衣
8、公司現場拍照、錄像等記錄
9、同事證詞錄像或法庭做人證
10、公司組織架構包括領導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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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
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
倍的工資。(並應與勞動者補訂勞
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和四十七
條規定:勞動者無過失的,用人單
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向勞
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
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
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
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
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
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
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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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有違反法律,收集各方面
證據,打電話勞動監察大隊(可打
12333咨詢具體電話)投訴。不行
的話,再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打
12333電話問地址,收費非常低)。
若不服仲裁,到法院起訴用人單位。
G. 請問勞動仲裁主體不符被駁回怎麼辦
重新申請勞動仲裁,按照他們所說的正確主體申請
變更為了正確的仲裁主體
將主體弄清楚後重新申請仲裁,注意不要超過時效。
變更主體重新申請
變更後在仲裁
H. 勞動仲裁結果被駁回了,申請人能不能再次申請勞動仲裁駁回理由:勞動關系未解除。
二審依然駁回。法律依據就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條。因為勞動爭議案件仲裁是前置專程序屬,即必須先仲裁,對裁決不服,才能起訴。未經勞動仲裁處理的爭議,法院應依法不予受理;未經仲裁的某項仲裁請求,應當區分情況,對於不可分的仲裁請求,可以在起訴後追加,可分的仲裁請求,應當依法另行申請仲裁。
經濟補償與拖欠工資是兩個分類,具有可分性,可以單獨提出。應當另行申請仲裁。
I. 勞動仲裁駁回申請還可以再繼續上訴嗎
二審依然駁回。法律依據就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條。因為勞動爭議案件仲裁是前置程序,即必須先仲裁,對裁決不服,才能起訴。未經勞動仲裁處理的爭議,法院應依法不予受理;未經仲裁的某項仲裁請求,應當區分情況,對於不可分的仲裁請求,可以在起訴後追加,可分的仲裁請求,應當依法另行申請仲裁。
經濟補償與拖欠工資是兩個分類,具有可分性,可以單獨提出。應當另行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