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駁回不服
A. 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申請復議還是上訴
不服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不服法院作出的強制執行怎麼救濟,法律目前沒有規定。
B. 對行政強制執行不服可以起訴嗎
對行政強制執行不抄服,不能襲起訴,但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如果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服,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C. 對一審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裁定不服可否向其
對一審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裁定不服,可以提出執行異議。對異議裁定不服回,可以提出執行異議之訴。答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零四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案外人、當事人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由執行法院管轄。
D. 為什麼行政強制執行不可以復議
是對強制執行的措施不可以復議,不是對行政處罰的決定不可以復議。你內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容對行政處罰決定提出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 對強制執行不服提出異議後駁回,又向上一級提出復議後被駁回,但裁決明顯有錯,現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可以來向法院提起執行自異議之訴。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法院執行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執行異議。
對執行異議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
對復議仍然不服的,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F. 為什麼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申請不予受理後可以申請復議
這是裁定和判決的區別,對裁定不服的是申請復議,對判決不服的才是上訴。他們對應專的程序不一樣。屬
裁定和判決之間的區別是:
1、判決中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序問題。
2、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並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後,記入筆錄即可。
4、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5日,而不服第一審,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而不服第一審刑事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5日。
G. 對行政機關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H. 如何理解行政強制執行的救濟
對於行政機關強制執行,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救濟:
1、通過國家回賠償獲得救濟答
這是國外行政強制執行救濟制度的普遍經驗。國家賠償救濟方式因具有超越各國司法體制之間差異以及對行政權價值偏好等方面功能,而為各國行政強制執行理論與實務所採納。而從我國現行的國家賠償法范圍來看,國家對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強制執行權過程中採取諸如暴力、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等侵害相對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情形,應當給予賠償。如《行政強製法》第6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2、通過向執行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提出執行異議的方式獲得救濟
理論上,由於行政強制執行屬事實行為,因而被排斥於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之外,確立提出執行異議制度可以避免在行為性質上的糾纏不休。提起執行異議的條件是,被執行人認為行政主體實施行政強制執行過程中侵犯其人身權或財產權。執行機關不予受理的,可向該執行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次提出異議。
I. 行政強制執行中的救濟原則有哪些
對於行政機關來強制執行自,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救濟:
1、通過國家賠償獲得救濟
這是國外行政強制執行救濟制度的普遍經驗。國家賠償救濟方式因具有超越各國司法體制之間差異以及對行政權價值偏好等方面功能,而為各國行政強制執行理論與實務所採納。而從我國現行的國家賠償法范圍來看,國家對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強制執行權過程中採取諸如暴力、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等侵害相對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情形,應當給予賠償。如《行政強製法》第6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2、通過向執行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提出執行異議的方式獲得救濟
理論上,由於行政強制執行屬事實行為,因而被排斥於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之外,確立提出執行異議制度可以避免在行為性質上的糾纏不休。提起執行異議的條件是,被執行人認為行政主體實施行政強制執行過程中侵犯其人身權或財產權。執行機關不予受理的,可向該執行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次提出異議。
J. 行政強制執行被裁定不予執行怎麼辦
根據我國的行復政法,行政相對人不履制行行政處罰的,可以由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行政強制執行,也可以由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強制執行.一般是由人民法院行政強制執行為主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行主輔的方式.你說的問題看看問題是不是出在你的行政處罰上,是不是合法合理合乎程序?如果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是合法的,那麼你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級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訴訟當地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