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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駁回迴避申請後復議時間

發布時間: 2020-12-03 16:59:18

① 開庭前我方提交了法官迴避申請,後被駁回,開庭時如發現法官偏袒,能再次提交申請嗎

可以申請復議,但不停止該法官繼續參與本案的工作。

法條如下:

《民內訴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容提出迴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被申請迴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採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迴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並通知復議申請人。

② 執行異議被駁回後,在上級法院申請復議,這個復議過程有無期限限制

法律規定執行異議的復議期限是一個月,可以延長一個月。有些比較復雜的案件實際專上2個月都辦不出屬來,特別是涉及異議成立或和其它案件相關聯。申請復議人一方面要催,另一方面也要理解。你可以搜索一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的若干規定》,上面都有法律條文規定的。

③ 申請迴避的時限

  1.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迴避決定時間、決定形式和當事人復議權利】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迴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並通知復議申請人。

  2. 根據最高法院《解釋》規定:(1)被駁回迴避申請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決定有異議的,可以當庭申請復議一次;如果申請迴避人當庭申請復議,合議庭應當宣布休庭,自我教育作出復議後,決定是否繼續法庭審理。(2)不屬於《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9條所列情形的迴避申請,由法庭當庭駁回,並不得申請復議。(3)被決定迴避的人員對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恢復庭審前申請復議一次。

  3. 根據公安機關有關規定和最高檢察院《規定》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駁回迴避申請的決定不服,有權在收到決定書後5日內向原決定機關申請復議一次,決定機關應當在3日內作出復議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在對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的迴避決定進行復議期間,不得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④ 申請迴避復議後,下一次開庭時間是好久呢

1、具體來要看案情和法院案件數量而自確定,法律對此沒有規定,法律只對審限有相關的規定;
2、如果案情復雜,則普通程度審理(由法官、審判長以及陪審員三人審理),一般是六個月結案;
3、如果案情簡單,則是簡易程序(一位法官審理),一般是三個月審結;
4、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⑤ 法院強制執行遇到,異議和復議申請拖時間,會被拖多長時間

執行期間,書面異議的審理時間是十五日,法院應當在這個期間作出裁定內。
法律規定:
《民容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⑥ 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在收到駁回再審申請裁定後多長時間

申請再審被駁回後,應即刻向檢察院提起民事再審抗訴申請。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但經該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第二百一十一條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但經該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的除外。

⑦ 請教一個民事訴訟法中關於對迴避決定的復議的問題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申請復議的權利只有申請人享有。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迴避決定時間、決定形式和當事人復議權利】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迴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並通知復議申請人。

⑧ 財產保全裁定書提出復議有時間限制嗎

財產保全裁定書提出復議是有時間限制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具體時間沒有明確規定,應在接到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書後,及時提出復議申請即可。一般來說,裁定書中往往會指定可以復議的期間(指定期間也具有法律效力)。

財產保全一般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還有執行、涉外等財產保全),且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執行,對方當事人有申請復議的救濟權利,但對復議期限沒有具體規定。

(8)裁定駁回迴避申請後復議時間擴展閱讀

訴訟中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

採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需要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第二,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採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第三,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第四,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

在發生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得到賠償。

⑨ 立案復議時效時間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復議復核案件程序規定》的時間規定見「第四章 決 定」:
第四章 決 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律師對駁回申請迴避決定申請刑事復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後五個工作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八條 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對不予立案決定申請刑事復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後三個工作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
第二十九條 對沒收保證金決定和對保證人罰款決定申請刑事復議、復核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後七個工作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三十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申請刑事復議、復核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後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案情重大、復雜的,經刑事復議、復核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時限不得超過三十日,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三十一條 刑事復議、復核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刑事復議、復核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中止刑事復議、復核,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案件涉及專業問題,需要有關機關或者專業機構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二)無法找到有關當事人的;
(三)需要等待鑒定意見的;
(四)其他應當中止復議、復核的情形。
中止事由消失後,刑事復議、復核機構應當及時恢復刑事復議、復核,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三十二條 原決定或者刑事復議決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准確、程序合法的,公安機關應當作出維持原決定或者刑事復議決定的復議、復核決定。
第三十三條 原決定或者刑事復議決定認定的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據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的,公安機關應當作出撤銷、變更原決定或者刑事復議決定的復議、復核決定。
經刑事復議,公安機關撤銷原駁回申請迴避決定、不予立案決定的,應當重新作出決定;撤銷原沒收保證金決定、對保證人罰款決定的,應當退還保證金或者罰款;認為沒收保證金數額、罰款數額明顯不當的,應當作出變更原決定的復議決定,但不得提高沒收保證金、罰款的數額。
經刑事復核,上級公安機關撤銷刑事復議決定的,作出復議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執行;需要重新作出決定的,應當責令作出復議決定的公安機關依法重新作出決定,重新作出的決定不得與原決定相同,不得提高沒收保證金、罰款的數額。
希望能幫助到你。

⑩ 向法院遞交主審法宮迴避申請後多長時間給答復

法定是三日內,有時能夠及時決定的可以當庭回復。
《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七回條 人民法院答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迴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並通知復議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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