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管理申請刪除學籍被駁回
❶ 學籍號申請注銷跟學籍有什麼區別
刪除學籍是指因違紀、違法等行為而被學校開除,並不能到其他學校繼續就讀,學習的檔案或資格被取消。 注銷學籍是指學籍將作廢,即今後就不再具有學籍。
轉學籍是指學籍從一個學校轉到另一個學校。注銷學籍是指學籍將作廢,即今後就不再具有學籍。
學籍是指一個學生屬於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登記學生姓名的冊子,專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學籍的信息管理系統。
學籍注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范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本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本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內未到本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轉學
1、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後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後,由校長批准並且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出轉入。
3、其它情況一律不予轉學。
4、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借讀
1、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和特殊情況的學生可以根據學校現有情況,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在本校借讀,借讀學生按上級規定收取借讀費。
2、對於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按有關政策辦理。
3、借讀學生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回戶口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的學生,經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校長批准後可在本校參加畢業考試。
4、學生要求返回戶口所在地考學時,學校及時給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休學與復學
1、在校學生因病需要休學的,應持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住院病歷復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長根據醫院診斷書在學生本人、家長的書面申請書上簽字後,方可由學校學籍管理人員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具體辦理休學。
2、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到半年或未滿一年需提前復學,經校長同意後上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方可復學。復學時由家長持市級以上診斷證明及家長書面申請書上交學校,經校長同意後,學籍管理人員報到上級部門具體辦理,方可復學,復學後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3、畢業年級的學生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4、休學期間不得轉學,學籍由學校保留。休學證明裝入學生檔案,並由校醫在學生檔案上填寫好。
退學(輟學)
1、學校原則上不允許退學(或輟學)。
2、學生因故申請退學(或輟學),需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和家長所在單位證明,由教務處審查,校長簽字批准,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辦理退學(或輟學)手續,並及時上報當地政府。
3、退學(輟學)學籍由教務處保管。
留級與跳級
1、本校學生一律不準留級,特殊情況除外。
2、對學生成績特別優異,提前達到更高年級學生程度的學生,經學生家長申請,學校推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跳級。
處分
學生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對嚴重違紀的學生予以處分時,應由政教處出示材料,經校長會議討論決定。
開除學生學籍時需做下列工作:
1、開除學生由政教處出示材料,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報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2、開除學生前由政教處事先通知家長。
3、開除學生在校內公布。
4、開除學生學籍處分材料由教務處保存。
5、報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向駐地街道和派出所通報。
畢業
學生在校期間,在規定年限內完成規定課程,全面考核成績合格者,學校發給畢業證書。兩科或兩科以上不及格者發給肄業證書,可參加下一屆的學生成績考核(不及格科),合格後發給畢業證書。
分班
每年新生分班按學校確定的原則,由教務處具體組織分班,分班後一律不準更改。
調班
原則上各年級的學生一律不準調班,特殊情況由校長批准。
❷ 小學生的學籍檔案刪了還能恢復嗎
小學生的學籍檔案刪了,可以恢復。有二種處理方法:
1、就讀學校已經刪了內,而管理這所學校的縣級容教育局還沒有點擊同意刪除,就到縣級教育局,
請縣級學籍管理員駁回刪除申請。
2、如果縣級教育局已經點擊同意刪除,就利用2015年全國學籍系統核查的機會,重新進行學籍注冊,補建學籍。這要根據所在地區安排學籍系統核查的時間、規定的程序進行,具體咨詢就讀的學校。
❸ 學校怎麼在學籍管理系統中刪除學籍
學校在「抄綜合查詢」→「在校生查詢」→選中需要刪除的學生→「申請刪除」,一個一個地重復上述過程。之後,提醒教育局同意刪除,在教育局審核中一個一個地同意刪除後,方可重新注冊。(教育局沒有刪除和修改學生信息的許可權,只有學校才有這個許可權。)
學籍
學籍是指一個學生屬於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登記學生姓名的冊子,專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學籍的信息管理系統。
❹ 小學學籍異動申請被駁回是什麼意思
學籍異動被駁回 那是當地的教育局駁回的,就是教育局不同意此學籍異動。
謝謝。
❺ 給學生申請學籍時出現誤操作刪除提示,是怎麼回事
「自身」操作無法撤消申請,只需讓上面主管部門或學籍轉出學校審核為「不同意」,即可駁回。
❻ 轉學籍第一次申請因為系統的原因學籍被駁回了,第二次申請又不允許發該怎麼辦
可能過了申請轉學的規定期限,電話咨詢吧,有些網站可能形同虛設。
❼ 小學轉學後原學籍被原來的學校刪除了怎麼辦
對於轉學後,學籍被刪除,是不能恢復的,只能夠在學籍所在地進行上學的,當然,也可以把學籍再轉回來的。
❽ 小學四年級時轉學時都辦理好了學籍轉出,現在這個學校沒有接收學籍怎
小學轉學後原學抄籍被原來的學校刪除了的處理辦法:
1、查詢學籍信息:到原來就讀學校,讓學籍管理員登錄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查詢,如果縣級學籍管理員還未點擊同意學校提出的刪除申請,就到縣級教育局找縣級學籍管理員駁回刪除申請;
2、辦理轉學手續:
填寫轉學申請表,轉學申請表要逐級申請並蓋章:接收學校填寫轉學申請表→管理接收學校的鄉鎮中心學校或鄉鎮教委(這一關,有的省市可以省略)→轉出學校→管理轉出學校的鄉鎮中心學校或鄉鎮教委(這一關,有的省市可以省略)→管理轉出學校的縣級教育局→管理接收學校的縣級教育局。
在全國學籍系統內進行網上審批(電腦點擊同意):接收學校網上提出轉學申請→轉出學校→管理轉出學校的縣級教育局→管理接收學校的縣級教育局。
轉學申請表逐級申請並蓋章和在全國學籍系統內進行網上審批,可以同步進行。
3、如果學籍信息已經被原來的學校刪除,就不用辦理轉學手續,直接在現在的就讀學校新建學籍檔案:登錄系統→點擊學籍管理→點擊學籍注冊→再點擊學籍注冊→錄入學生信息→保存上報→學籍注冊學校審核→縣、市、省各級審核
❾ 全國學籍系統中問題學籍怎樣申請刪除
如果您是在高三的話,在高考前某段時間會有機會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到回時就會有答人來班裡通知),正常情況下都會通過的,只要不是那種大問題,只是像記過,處分什麼這樣的小問題的都不要緊,不用著急,到時候寫申請都能通過,請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