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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抗浮設計

發布時間: 2020-12-04 10:37:51

Ⅰ doc 地下結構為什麼進行抗浮設計

1 防水水位與抗浮設防水位
在《規程》8.2「天然地基評價」7款中要求:對地下室防水和抗浮進行評價.由此可知地下室的防水和抗浮是兩回事,即兩種概念.前者是為防止地下水對地下室的使用功能產生危害(如滲漏、腐蝕等作用)而採取的防水措施;後者是為防止地下水的浮力對基礎的作用而危害地下室和整個建築物安全的抗浮起而採取的措施.從地下水位來說,地下室的防水水位和地下室的抗浮設防水位也不是一回事.這里不談防水水位,僅對抗浮設防水位談談看法與體會.
2 在多層地下水情況下各層地下水具有各自的水位和最高水位
《規程》第8.6.2條第1款規定:當有長期水位觀測資料時,場地抗浮設防水位可採用實測最高水位;無長期水位觀測資料或資料缺乏時,按勘察期間實測最高穩定水位並結合場地地形地貌、地下水補給、排泄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
《規程》第5.0.4條又規定:當場地中有多層對工程有影響的地下水時,應採取止水措施將被測含水層與其它含水層隔離後測定地下水位或承壓水頭高度.
從上述兩條規定可以體會到在多層地下水條件下,各層地下水具有各自的獨立水位和最高水位.因為,如果各層水水位不獨立存在就不可能測出各層水的水位.對多層地下水進行分層水位長期觀測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為了測出各獨立水層的最高水位.
3 關於抗浮設防水位的最高水位
從上述可見:第一、抗浮設防水位應是最高地下水位;第二、在多層地下水場地,各層水具有獨立的水位(水頭);第三、多層水的情況下各層地下水具有各自的水位和最高水位(水頭).
特別引人注意的是,本《規程》和其它一些有關規范、規程一樣也都沒有指出在多層地下水條件下如何選擇作為抗浮設防水位的最高水位.
《規程》中提出以「最高水位」作為「場地抗浮設防水位」,對這個「最高水位」可以有兩種理
1)指場地內第一層地下水的最高水位:傳統的方法是用第一層地下水的最高水位與基礎底面的高程差來計算基礎底面地下水的浮力.這一方法存在兩方面的問題:(1)如果基礎底面所在層的地下水最高水位低於第一層地下水的最高水位,則計算浮力過大,據此而採用一些不必要的抗浮措施,將造成工程投資大、施工困難、延長工期.(2)當基礎所在層的最高水位高於第一層地下水的最高水位時,那就必將使浮力計算偏低,而趨於不安全,可能造成工程事故.
2)「最高水位」指場地內第一層潛水層以下任一層地下水的最高水頭,這層水的水頭超過第一層潛水的最高水位;,亦即不管基礎底面位於那一層地下水中,浮力的計算都以那層水的最高水頭為准,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由上述可見抗浮設防水位的選擇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選擇不當,必將造成不良後果.
4 如何確定抗浮設防水位
關於這個問題有關文獻已作了論述.本文參考文獻1及2中,用圖示的方法說明當基礎底面位於那一層地下水(廣義地說相對隔水層也是含水層)中時,哪層地下水的最高水位就是抗浮設防水位(水頭).在本文參考文獻3中更是明確地提出「地下建築物的抗浮設防水位應是基礎所在地下水層的最高水位」.
如果基礎底面位於相對隔水層中時,其所受浮力的計算方法請參看本文參考文獻1.
因此,在提供抗浮設防水位時,要搞清場地內有幾層地下水,基礎底板位於哪一層水中,查明該層水的最高水位(水頭),該水位(水頭)就是抗浮設防水位(水頭).在勘察資料中,一般應提出基礎可能涉及的各層地下水的最高水位.
確定地下水最高水位,在一般地下水沒有受到人為干擾但沒有長期觀測資料的地區,只要精心作好調查,並觀測好(包括進行長期觀測)各層地下水的水位,比較正確的確定各層最高水位是不難作到的.在沒有地下水位長期觀測資料又受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強烈影響的地區,由於這些因素的不確定性,要正確確定(復原)最高水位無疑是困難的,此時,就應從安全出發來確定最高水位.
5 關於「場地抗浮設防水位」
《規程》中有「場地抗浮設防水位」一詞,由於在多層地下水場地有多種建築物,各自有自己的基底深度,可能涉及不同的地下水層而有不同的抗浮設防水位,因此,並不存在統一的場地抗浮設防水位.

Ⅱ 地下室的抗浮設計水位有什麼作用

抗浮設計當中水位是用於計算地下水對建築浮力的重要參數,水位標高減去基礎底標高就是基礎在水中的高度。

Ⅲ 地下室為抗浮設計板筋在樑上怎麼布置

底部鋼筋置於梁主筋下方,麵筋置於梁麵筋上方

Ⅳ 地下室抗浮設計有設置疏水層做法嗎

原料:童草雞,花生醬,芝麻醬,蚝油,醬油,雞精,黃酒,鹽,紅油。
將童草雞洗凈待用,鍋里加蔥、姜和水煮沸,加入黃酒,將雞放入燙熟後取出,速浸入預備之冷水中,待冷卻後改刀裝盆,加入調好的調味料,並撒上花生醬、紅油。

Ⅳ 同一個地下室為什麼人防區域有抗浮設計

人防工程的要求更高,所以有。

Ⅵ 如何確定地下室抗浮設計水位

使用機械水位控制器就選用浮漂水位控制器,接線簡單,只需要調整浮漂開關位置就可以了.如果想精密控制,則使用電子水位控制器,接線需要專業電工,可以精確控制水位的上限與下限.這種控制器有三個低壓電極,調整電極的位置就可以精確控制.

Ⅶ 地下室抗浮設計水位-0.8什麼意思,是要降水嗎

抗滲混凝土並不是因抗浮而設,凡是接觸土、水的基礎構件都可以採用,特別是地基中有承壓水的環境應該採用抗滲混凝土。圖紙上寫了抗浮設計水位標高,是供追索抗浮設計是否得當用的。

Ⅷ 地下室抗浮設計注意事項

1、設計人員不僅要對地下室底板的梁、板、牆在地下水浮力荷載作用下的進行強度、變形和裂縫計算,更應該加強地下室的抗浮設計意識。

2、設計人員利用上部結構自重抗浮,不僅要看上部結構總自重標准值大於總的水浮力設計值,還要分析其上部自重荷載的分布和抗浮力的傳遞途徑。避免造成局部范圍因抗浮壓力或拉力小於水浮力,導致底板隆起,甚至造成地下室及上部結構構件大面積破壞。

3、在地下室底板計算中不僅要驗算強度,還要進行變形的裂縫寬度的計算,避免造成底板產生裂縫,漏水嚴重,形成「地下游泳池」。

4、加強認識地表水作用,當地下室地基為不透水的岩層且支護嚴密的基坑,要考慮存在水浮力,避免造成施工期間或使用期間地下室上浮破壞的盲點。此類基坑一旦暴雨來臨,地面的地表水可能流入基坑,低窪場區或城區地下下水管道復雜的地段,極易形成「腳盆」效應,基坑成為「大腳盆」,地下室就是「小腳盆」。

5、充分認識「腳盆」效應,與施工方溝通設計圖紙對施工時抗浮措施,在施工過程中多關注降水問題。


(8)地下室抗浮設計擴展閱讀:

設計中採取的抗浮設計方法:

1、結構自重(配重)抗浮是利用結構自身的重量,其重量包括地下室底板的重量,地下室結構梁板柱的重量,上部結構的重量,地下室頂部(或底板上部)覆土的重量。結構自重的計算應取材料的標准值,結構自重標准值按結構構件的設計尺寸與材料單位體積的自重計算確定。對於自重變異較大的材料和構件,自重的標准值應取下限值。

增加地下室底板的厚度,增加地下室頂板或底板的覆土,都可以增加結構的自重,這幾種方式也可以叫做增加結構配重的抗浮方式,增加配重也可以認為是自重抗浮的一種特殊情況。這種方法適用於結構自重與地下水浮力相差不大的情況。

2、設置抗拔樁主要依靠樁身與土層的摩擦力來承受上拔力,以抵抗軸向拉力為主。對原採用樁基礎的建築結構,可將豎向承重樁同時設計成抗拔樁,這種設計方法可使工程樁滿足結構各種不同荷載受力工況的需要,一樁兩用使樁的效益發揮到最大。如果是工程受力需要也可以設計成單純抗拔樁。

3、增設抗拔錨桿是專門附設的抗拔錨固構件,僅僅承受拉力,用以抵消地下水對地下室結構產生的浮力。

抗拔錨桿適宜用於堅硬的岩石土層,錨桿的布置可以沿梁下設置,也可以在板下布置,岩石錨桿的錨固段長度不應小於3m,且不宜大於45D和6.5m,錨桿的數量間距可根據錨桿所錨定的建築物的抗浮要求及地層穩定性確定,錨桿間距除滿足錨桿的受力要求外,尚需大於1.5米,所採用的間距更小時,應將錨固段錯開布置。

抗浮錨桿沿地下室底板及梁下布置,能夠抵消地下水對梁板的浮力作用,可以減少梁板的配筋,有一定的技術經濟優勢。

4、釋放水浮力法是在基底下方設置靜水壓力釋放層,使基底下的壓力水通過釋放層中的透水系統(過濾層,導水層)匯集到集水系統(濾水管網路),並導流至出水系統後進入專用的水箱或集水井中排出,從而釋放部分水壓力。釋放水壓力法對相關排水設備的穩定性要求高,後期長期運營維護成本較高,需要保證技術可行、安全可靠的基礎上才可採用。

5、延伸地下室周邊底板法是延伸底板法是將地下室結構的底板向外延伸而形成懸臂底板,有懸臂底板承托覆土以抵抗地下水的上浮力。這種方法最適合在地下室周邊採用,對局部抗浮不滿足的情況下是一種很好的選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抗浮穩定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坑開挖



Ⅸ 地下室底板不抗浮設計是不是只要只需要構造配筋

地下室抗浮設計問題
在工程設計中,往往會遇到純地下或地下室埋深大的高層建築裙房,就出現了抗浮設計問題。對此我國規范並沒有嚴格規定如何驗算,僅在 《 岩土工程勘察規范 》 ( GB50021 一 2001 )、 《 建築結構荷載規范 》 ( GB50009 一 2001 )和 《 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結構)中對有關浮力問題進行了定性的描述。對於抗浮幾個主要問題,即:抗浮計算水位的選取、計算模型的選取、計算規定的選取,有如下原則可供參考!

地下室抗浮驗算的基本原則:
1、地下建築物埋於不透水層,周邊填土為密實的不透水土,當場地無積水時,可不考慮水的浮力作用。
2、地下水最高水位的確定
在計算浮力時,地下水最高水位對浮力的大小起著關鍵作用,其取值原則如下:
①若有長期水文觀測資料或歷史水位記錄時,浮力的計算可取歷史最高水位;若無長期水文觀測資料或歷史水位記錄時,可採用中水期最高穩定水位。
②場地有承壓水且承壓水與潛水有水力聯系時,應按承壓水和潛水的混合最高水位計算。
③在無動水壓力及承壓水時,最高水位不宜超過地下室頂板面標高。
3、特殊情況下浮力的計算
①對處於斜板上的地下室或其他可能產生明顯水頭差的場地上的地下室,應考慮地下水滲流在地下室底板產生的非均布荷載對地下室底板的影響。
②地下室在穩定地下水位作用下,浮力按靜水壓力計算,臨時高水位作用下的浮力,在粘性土地基中可適當折減,折減系數由勘察部門提出,在砂土不折減。
4、具體計算中相關的系數取值如下:
①抗浮穩定驗算時,地下室結構自重及頂板上覆土重(有效重度)以其標准值乘以分項系數0.9,水浮力的分項系數取1.0。
②地下室底板混凝土構件承載力計算時,水浮力的分項系數取1.35。

地下抗浮設計 注意事項
1)集中點狀布置,抗浮錨桿與岩石錨桿基礎結合為優,需注意柱底彎矩對錨桿拉力的影響,特別是柱底彎矩較大的時候;
2)參考《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范 GB 50330-2002》,應選用永久性錨桿部分內容;
3)岩石情況(堅硬岩、較硬岩、較軟岩、軟岩、極軟岩)應准確區分,可參考《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范 GB 50330-2002》表7.2.3-1注4;
4)錨桿抗拔承載力特徵值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可參考《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范 GB 50330-2002》附錄C;
5)抗浮設計水位的確定應合理可靠,一般應由地質勘測單位提供,比較可靠和有說服力,應設置水位觀測井,對於超出抗浮設計水位的情況應有應對措施;
6)錨桿抗拔承載力特徵值現場試驗時由於一般為單根錨桿載入,未考慮錨桿間距影響(附圖一填充部分),特別是錨桿間距較為密集時的情況;當單根錨桿影響范圍內的土體自重(附圖二填充部分)大於錨桿拉力時,可以不考慮錨桿間距影響;
7)由於錨桿鋼筋會穿過底板外防水,錨桿鋼筋應有防水措施;
8)錨桿錨固體與(岩)土層的錨固長度應取有效錨固長度,由於基坑開挖會對底板下土體有一定擾動,特別是採用爆破開挖的基坑,一般要加300-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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