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二審駁回要多久
『壹』 新行政訴訟法規定二審行政案件多長時間結案
應當自收到上訴狀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法院批准。高級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法院批准。
『貳』 行政案件二審時間
《行政訴訟法》條58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認為事實清楚的,可以實內行書面審理。容」
《行政訴訟法解釋》第67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對原審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全面審查。當事人對原審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有爭議的,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楚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可見,行政案件中的二審書面審理是有條件限制的。達到條件的,由二審法院自行選擇,即「可以」開庭審理,也「可以」書面審理。沒有達到條件要求是要「應當」開庭審理。
『叄』 我提起行政訴訟,一審駁回,現上訴於二審,如二審再被駁回,我不服,接下來怎麼辦
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判決駁回,我不服怎麼辦?
『肆』 行政訴訟二審判決多長
行政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回五日內答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伍』 行政訴訟二審完整流程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審人民版法院判決撤銷或權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主要證據不足的;
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違反法定程序的;
超越職權的;
濫用職權的;
明顯不當的。
第八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陸』 行政案件在一審二審都不立案不服向最高法院要求立案怎麼辦
審判監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對案件再次進行審理的程序,也稱再審程序。 一、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條件 1、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特定情況下,行政賠償調解書也可以成為提起審...
再審立案審查有二種情況:一是審查認為原判決沒有錯誤,則通知不予立案再審。二是審查認為原判決確有錯誤應依法予以糾正,則會立案再審。再審既可由省高院直接審理,也可以委託二審法院再審。 縱橫法律網 陶小泉律師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的上訴案件,如果經審理認定一審裁定駁回起訴錯誤,二審應如何裁定?我們在對這一問題的討論過程中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應裁定撤銷一審裁定,指令原審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另一種意見...
1、二審法院是從收到上訴狀之日起開始計算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 2、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
1、應該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訴狀,地址:北京市東交民巷27號最高人民法院,郵編100745. 2、聽說,每天都有很多人去申訴,法院都忙不過來,一般是接納標底特大的案件,而且要申訴人本人去,一般不接受郵寄的材料。因為我有一個朋友在最高法院...
如果對基層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向中院(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民事案件上訴期是十五天,刑事案件上訴期是十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有權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所以,當事人要上述,只要是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就可以上訴,且應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才可以,否則一審判決就生...
意味著,不服一審和二審的判決要求重新審理。相當於第三審。但是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要看情況的,比如原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法院應當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0條對當事人申請再審有明確的規定,你可以參考下: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
『柒』 行政訴訟二審後申訴有時效嗎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內定,認為確有容錯誤可以隨時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十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賠償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在2年內申請再審。
從本條可以看出,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是有規定的,但是申訴是沒有的。
同時,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也是沒有期限限制的,所以,當2年的再審期限後,當事人仍然可以申訴,檢察院仍然可以抗訴,人民法院仍然可以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
『捌』 行政訴訟二審要多久才能結案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玖』 行政訴訟二審訴訟維持原判怎樣辦
按法律規定,行政訴訟二審終審,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可以申請再審的,如果你被駁回的話,請自行根據法律規定及實際情況,確定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再審情形。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第九十一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九十二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九十三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