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被駁回後能否向法院起訴
Ⅰ 關於勞動仲裁被駁回後,如何申請法院起訴。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在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備注\提問網友回復:我仲裁失敗,起訴一審,一審勝訴,對方不服,然後二審,二審我勝,然後又到強制執行。到現在拿到錢已經2年了。
Ⅱ 仲裁請求被駁回後,由原律師繼續向法院起訴,還要另交律師費嗎
一般來說需要實際上看和律師之間的協商合同。
Ⅲ 急,急,急,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被駁回可以到法院上訴嗎
勞動仲裁不用這么急的,先收集證據,你這樣的描述,大家都幫不到你的。
Ⅳ 法院駁回沒受理也不能仲裁嗎
這個需要看一下法院駁回裁定上是以什麼理由駁回,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比內如:
勞動爭議容糾紛需要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您沒有申請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肯定是不受理的,這時候您就得先去仲裁委仲裁;
如果您起訴的事情之前已經起訴過並且法院已經判決了,這個屬於重復起訴,法院肯定不受理的,就會駁回;
離婚案件法院判決不離婚,判決生效後6個月內沒有新的事實和理由,一方又起訴的,法院肯定不會受理,就會駁回;
不屬於法院受理的事項范圍,法院不能受理就會駁回,比如控告某人犯罪、控告某人貪污受賄,這種屬於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的受案范圍,法院就不會直接受理,就會駁回了;
如果您起訴的事情不屬於這個法院管轄,法院就會駁回,這時您就要去管轄地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有仲裁條款,那麼法院也不會受理,就會駁回,這時就需要去申請仲裁。
所以您要看看是什麼理由駁回,才能找到問題和解決辦法。另外,關於仲裁,除了勞動仲裁外,其他商事爭議要申請仲裁的話,需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有效的仲裁條款才能去申請仲裁,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的條款無效,那麼仲裁就無法受理您的案件。
Ⅳ 仲裁敗訴後,去法院立案被駁回還可以重新立案嗎
你好,如果屬於勞動仲裁前置的案件,在仲裁被駁回後,對於仲裁結果不服的內,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容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法院最終仍判決駁回了訴訟請求,可以在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如果沒有上訴且過了上訴期,就不能再次提起訴訟了,否則違反了一事不再理的訴訟原則。若原判決確有錯誤,只能申請再審。
Ⅵ 不屬於仲裁受理范圍駁回訴訟請求,還可以另行起訴嗎
一、對於超出仲裁范圍的案件,最高院司法解釋按照如下處理:
1、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
2、雖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但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應當依法受理。
二、對於部分不屬於受理范圍的,個人認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然如果法院不予受理的,也不能另行起訴的,只能按照政策找有關部門解決了。
Ⅶ 勞動仲裁駁回後如何到法院起訴,起訴後還有勝訴的可能嗎
到 公司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起訴,能否勝訴的關鍵是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Ⅷ 仲裁庭駁回的民事訴訟可否另案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Ⅸ 有仲裁協議,對方到法院起訴後如何讓法院駁回對方的起訴
您好,針對您的疑問,一一答復如下:
一、估計開發商起訴時沒有提及仲裁條款,那麼在建築商提出管轄異議後,法院應當在首次開庭前駁回開發商的起訴;從司法實踐來看,法官一般會在收到管轄異議申請後十五日內駁回起訴。
二、是的,完全不需要開庭就可以直接駁回;
四、建築商拒絕到庭不是好辦法,建築商最好的辦法就是在庭前提交管轄異議申請書後,再次電話與法官聯系,確認法官對此案的處理態度,正常來講,法官都會駁回起訴。假如法官還要開庭,不排除是因為法官要查看協議原件的可能,只要建築商帶著仲裁協議到庭上出示並首先提出管轄異議的抗辯,法官一定會駁回起訴的。
法官不可能去冒這樣的風險,因為如果法官堅持審理本案,本案必將成為錯案,法官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附相關規定供您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第26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希望以上意見能夠幫到您,若還有疑問,也可來電詳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