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駁回後提交分案申請
按你的結構來看,不能分案。一般是權1中有多個主權項才能提出分案申請
② 提交實審請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怎樣的發明專利申請會被駁回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時,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這些參考資料主要是指發明人在完成發明過程中所參考的與其發明相關的技術資料,包括專利文獻、科技書籍、專利技術報刊等。申請人可以選擇其中與發明關系最為密切的資料送交國家知識產權局。 該條第二款規定: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專利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該條款中,檢索的資料是指有關國家的專利局和地區的專利局對該申請進行檢索所做出的檢索報告,以及PCT條約國際局公布的對國際申請做出的國際檢索報告。審查結果的資料是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專利局對該申請所做出的結論性意見,比如外國專利局做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授予專利權的決定、駁回該專利申請的決定等。 發明人作出某一發明創造時,如果沒有參考任何資料,提供不出背景材料,可以通過遞交意見陳述書的形式,向審查員解釋清楚。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在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時,發現申請有下述情形的,該申請將予以駁回: (1)申請的主題不是發明; (2)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請的主題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技術領域; (4)申請的主題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5)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的規定; (6)申請的說明書沒有對發明創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申請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7)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發明專利申請的單一性要求的規定; (8)申請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了原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③ 如何提出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
根據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專利局對原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期限屆滿之前提出分案申請。一、申請條件由上可知,提出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應當具備以下五個條件:(一)一件專利申請中應當包括兩項以上發明;(二)分案申請的發明人也應當是原申請的發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員;(三)分案申請應當以原申請(第一次提出的申請)為基礎提出;(四)專利局已對原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如果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五)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授予專利權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二、申請要求(一)提出分案申請的,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但是不得超過原申請公開的范圍。(二)分案申請的請求書中應當寫明原申請的申請號與申請日。在提出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副本;原申請享有優先權的,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先權文件副本。(三)對於已提過分案申請,申請人需要針對該分案申請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還應當在原申請的申請號後的括弧內填寫該分案申請的申請號。(四)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五)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申請人,不相同的,應當提交權利轉移證明材料。(六)分案申請除應當提交申請文件外,還應當提交原申請的申請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請中與本分案申請有關的其他文件副本,如優先權文件副本。
④ 發明專利分案申請的初步審查規定有哪些
一、請求書中填寫的原申請的申請日
請求書中應當正確填寫原申請的申請日,申請日填寫有誤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補正。期滿未補正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補正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重新確定申請日通知書,並修改資料庫中的申請日。
二、分案申請的遞交時間
申請人最遲應當在收到專利局對原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期限(即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之前提出分案申請。上述期限屆滿後,或者原申請已被駁回,或者原申請已撤回,或者原申請被視為撤回且未被恢復權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請。
對於審查員已發出駁回決定的原申請,自申請人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論申請人是否提出復審請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請;在提出復審請求以後以及對復審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期間,申請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請。
初步審查中,對於分案申請遞交日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分案申請視為未提出通知書,並作結案處理。
對於已提出過分案申請,申請人需要針對該分案申請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請的遞交時間仍應當根據原申請審核。再次分案的遞交日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分案。但是,因分案申請存在單一性的缺陷,申請人按照審查員的審查意見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情況除外。對於此種除外情況,申請人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同時,應當提交審查員發出的指明了單一性缺陷的審查意見通知書或者分案通知書的復印件。未提交符合規定的審查意見通知書或者分案通知書的復印件的,不能按照除外情況處理。對於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補正。申請人補正後仍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分案申請視為未提出通知書,並作結案處理。
⑤ 申請專利分案名稱怎麼寫
專利申請分案要求:
(一)提出分案申請的,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但是不得超過原申請公開的范圍。
(二)分案申請的請求書中應當寫明原申請的申請號與申請日。在提出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副本;原申請享有優先權的,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先權文件副本。
(三)對於已提過分案申請,申請人需要針對該分案申請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還應當在原申請的申請號後的括弧內填寫該分案申請的申請號。
(四)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
(五)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申請人,不相同的,應當提交權利轉移證明材料。
(六)分案申請除應當提交申請文件外,還應當提交原申請的申請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請中與本分案申請有關的其他文件副本,如優先權文件副本。
(一)一件專利申請中應當包括兩項以上發明;
(二)分案申請的發明人也應當是原申請的發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員;
(三)分案申請應當以原申請(第一次提出的申請)為基礎提出;
(四)專利局已對原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如果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五)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授予專利權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
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本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一件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和本細則第三十四條或者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⑥ 不予受理的專利申請有哪些,發明專利予以駁回的情形
這個是很多的,拿著專利法實施細則看吧。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
依照專利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應當予以駁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請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
(二)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
(三)申請的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或者分案的申請不符合本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的。
⑦ 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要求是什麼
據所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申請專利是保護專利的重要手段之一,而發明專利申請專利權是比較嚴格的,需要經過專利管理部門的審核,那麼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要求是什麼,法定期限是多少?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要求是什麼一、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要求是什麼(1)請求書中應填寫原申請的申請日。(2)申請人最遲應當在收到專利局對原申請做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期限(即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之前提出分案申請。上述期限屆滿後,或者原申請已被駁回,或者原申請已撤回,或者原申請被視為撤回且未被恢復權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請。對於審查員已發出駁回決定的原申請,自申請人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不論申請人是否提出復審請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請;在提出復審請求以後以及對復審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期間,申請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請。對於已提出過分案申請,申請人需要針對該分案申請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請的遞交時間仍應當根據原申請審核。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請的遞交時間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分案。但是,因分案申請存在單一性的缺陷,專利申請人按照審查員的審查意見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情況除外。(3)分案申請的類別應當與原申請的類別一致。(4)分案申請不得改變申請人,分案申請的申請人應當與原申請相同;不相同的,應當提交權利轉移證明材料。分案申請的發明人也應當是原申請的發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員。(5)分案申請除應當提交申請文件外,還應當提交原申請的申請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請中與本案申請有關的其他文件副本(如優先權文件副本)。原申請中已提交的各種證明材料,可以使用復印件。原申請是國際申請的,申請人還應當在請求書中填寫的原申請號之後的括弧內註明國際申請號。原申請的國際公布使用外文的,除提交原申請的中文副本外,還應當同時提交原申請國際公布文件的副本。二、分案申請法定期限是多少分案申請的各種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期限應當從原申請日起算。對於已經屆滿的各種期限,申請人可以在白分案申請遞交日起2個月內補辦各種手續;期滿未補辦的,將收到視為撤回通知書。對於分案申請,應當視為一件新申請收取各種費用。期限已經屆滿的各種費用,申請人可以在自分案申請遞交日起2個月內補繳;期滿未補繳或未繳足的,將收到視為撤回通知書。
⑧ 專利申請什麼情況要分案申請
國家為了防止專利權人只交一份錢卻申請保護兩項專利權,或者有下列情形的需分案專申請屬
(1)原權利要求書中包含不符合單一性規定的兩項以上發明。
(2) 在修改的申請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換的獨立權利要求與原權利要求書中的發明之間不具有單一性。
例如,一件包括產品、製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請,經檢索和審查發現,產品是已知的,其餘的該產品製造方法獨立權利要求與該產品用途獨立權利要求之間顯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徵,因此它們需要修改。
上述情況的分案,可以是申請人主動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請人按照審查員要求而分案。應當指出,由於提出分案申請是申請人自願的行為,所以審查員只需要求申請人將不符合單一性要求的兩項以上發明改為一項發明,或者改為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發明,至於修改後對其餘的發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請,完全由申請人自己決定。
⑨ 哪些條件可以提出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
提出發明專利的分來案申請應當具源備以下五個條件:
(一)一件專利申請中應當包括兩項以上發明;
(二)分案申請的發明人也應當是原申請的發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員;
(三)分案申請應當以原申請(第一次提出的申請)為基礎提出;
(四)專利局已對原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如果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五)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授予專利權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