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上訴上訴費
❶ 勝訴後對方上訴沒繳納訴訟費按駁回上訴處理那還要什麼裁定書
1、如果上訴後,上訴人未在規定時間交納上訴費用的,法院應按自動撤回上訴處專理,而否按駁屬回上訴處理。
2、如果法院應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應該由法院製作民事裁定書,來裁定按上訴人撤回上訴處理,該裁定書送達後即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二十條 一審宣判時或者判決書、裁定書送達時,當事人口頭表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必須在法定上訴期間內遞交上訴狀。未在法定上訴期間內遞交上訴狀的,視為未提起上訴。雖遞交上訴狀,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內交納上訴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❷ 一審駁回訴訟的訴訟費怎麼算
如果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訴訟費用全額收取,因為案件是原告敗了,而且是全部敗訴。所以,案件的全部訴訟費用,都應該有原告負擔。
❸ 不服法院一審判決,如上訴.上訴費是多少
不服法院一審判決,上訴費是和一審是一樣的。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駁回上訴上訴費擴展閱讀: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❹ 民事案件一審駁回起訴,上訴是需不需要再繳納費用
你好,對駁回起訴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依法不繳納案件受理費。
可通過去 登陸一下 律師吧 找律師 他們去 問問 得知 了解。
❺ 對法院判決不服上訴還要給上訴費嗎
需要繳納的,具體如下: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二條 上訴案件的回案件受理費由上答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5)駁回上訴上訴費擴展閱讀:
免收訴訟費的特殊情況: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❻ 原告一審判決不服,上訴到中級法院,如被駁回維持原判,請問上訴費是哪方給
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可以理解為上訴方敗訴,訴訟費用由上訴方承擔,也就是原告承擔上訴的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❼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要付上訴費嗎
上訴費是在二審法院受理的時候就收掉了。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已經收的上訴費是不會退還的。
❽ 最高院關於退還上訴費的規定
訴訟費用中案件的受理費,屬於當事人應交納的費用,而訴訟中的其他費用,則屬於當事人應支出的費用。
根據《交納辦法》,訴訟費用的交納和退還按以下的規定: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交納辦法》第10條第1、6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交納辦法》第11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1、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2、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依照《交納辦法》第9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預交。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分別預交。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6~39條規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將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用隨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並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後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37條規定終結訴訟的案件,依照《交納辦法》規定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❾ 駁回起訴收費嗎
按你說的情形,法院應退還你原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也不會收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9)駁回上訴上訴費擴展閱讀:
起訴流程和材料: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參考資料:
起訴-網路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網路
❿ 駁回起訴上訴二審需要繳納上訴費嗎
你好,駁回起訴後是再次起訴,這跟駁回訴訟請求再上訴是有區別的。當然,前者後者都需要繳納訴訟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