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商標被駁回詐騙
⑴ 我注冊了一個商標,快兩年了,忽然這幾天商標事務所的工作人員給我電話,說該商標被駁回,這個商標我公司已大量
我來給你解答。
商標被駁回,先弄清楚是全部駁回,還是部分駁回。部分駁回的話,關系不大。
全部駁回,那麼可以做駁回復審。根據商標局的駁回原因,有針對性的寫駁回復審申請。
倘若是有人注冊在先而造成的駁回,那麼駁回復審是沒用的,要麼停止使用,重新注冊一件;要麼和那個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協商,看能否讓他轉讓商標。
⑵ 商標為什麼會被駁回
以下情況商標申請會被駁回,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2)說商標被駁回詐騙擴展閱讀: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
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⑶ 商標申請被駁回了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商標局在審查商標時會出現三種結果:1、申請商標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或服務范圍內的申請全部初步審定,予以公告;2、對申請商標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或服務范圍內的申請全部駁回;3、對申請商標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或服務范圍內的申請部分駁回。由此可以看出,在申請注冊商標的過程中,商標被駁回還是比較常見的。
在商標申請注冊的過程中,如果是順利通過審查獲得初步審定公告,那便是值得高興的事,但是,很多人當看到自己的商標被駁回後不知所措,感覺是不是自己想申請的這個商標就被判了死刑,不能翻身了,其實並非如此,盈知來告訴你,商標申請被駁回後,你該怎麼辦?

所以,在申請注冊商標之前,一定要找一個專業的團隊,對你想申請注冊的商標進行詳細的檢索、研究,了解注冊的風險,提高注冊的成功率,不過要是被駁回了,也不需要灰心,進行駁回復審,找准突破口,也會大大提高復審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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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之前申請了一個商標,用了快兩年了,昨天接到一電話,說我商標被駁回了!!不知道是真的假的。。。
你申請的商標下來了嗎 還是沒有下來 一直用2年呢。商標一年半就能出證書的。還專有就是給你打電話的人是商標局屬 還是其他人給你打的電話。 在有就是你找的代理公司是哪裡的。現在還能找到代理公司嗎。商標駁回商標局是直接聯系代理公司的不會給你們打電話的。1200你找的是不是黑代?
⑸ 最近注冊的商標被駁回了,總是有說是商標案件處理中心大電話過來,有沒有這個機構,是不是詐騙的
我遇到的自稱是商標案件處理中心打電話來說我的商標被駁回的是騙子。
(我的商標是找代理商注冊的,目前處於注冊公告階段,注冊公告的時間為3-4個月,在注冊公告期間,沒人提出商標異議的話,商標就注冊成功了。如果商標因為某種原因被駁回,一般會在形式審查階段或實質審查階段被駁回,並且被駁回是會收到書面文件的,駁回還分為全部駁回跟部分駁回,這不是重點,重點是那個自稱是商標案件處理中心的人,在我的商標已經進入注冊公告後打電話說我的商標被駁回,不存在的,極有可能是看到了我的商標公告才打電話來詐騙。另,她在告知我重新提交申請要交費時,我回答那我這個商標不用了,電話那頭愣了幾秒,馬上掛斷了。)
以上,推斷題主接到的大概也是詐騙電話。建議:自己注冊的聯系商標局;找代理商注冊的聯系代理商核實。
⑹ 商標被駁回是怎麼回事
商標駁回就是在工商局評審過程中被商標委員反對駁回,這原因有很多,比如:商標委員覺得這個用取了某個地方名就有可能把商標駁回,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徵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於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注冊審查質量。
商標異議的內容範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標異議程序的設置,旨在加強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督,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強化商標意識,給予注冊在先的商標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一次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杜絕權利沖突後患的發生。異議人可以是注冊商標權人,商標注冊申請在先的申請人等利害關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異議的內容,主要有兩種:一是與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二是認為該商標違反禁用條款。
⑺ 商標為什麼會被駁回,有哪些原因
1、他人已經先申請注冊了
商標局在對商標進行審查時,首先會對該商標在資料庫中進行檢索。如果發現同一商標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標注冊申請的話,就會根據「在先申請」原則,駁回後提出申請的企業或者個人。
2、違反了絕對禁止性條款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3、違反了相對禁止性條款
我國《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凡是符合上述一條或者全部特徵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但是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4、商標近似被駁回
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商標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一般來說,在商標取名和logo商標設計時,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產生傍名牌的想法,則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商標近似是最常見的駁回原因,也是最容易產生誤判的地方,所以要謹慎對待。
5、侵犯了「在先權利」
我國商標法規定「在注冊商標申請人提出注冊商標申請以前,他人已經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不得侵犯。」在申請注冊商標時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等在先權利,商標也會被駁回。
⑻ 我注冊了一個商標,快兩年了,忽然這幾天商標事務所的工作人員給我電話,說該商標被駁回
查看駁回理由,看是否可以進行復審。如果不能復審,可以考慮注冊新商標。與之接近的但又可以審查通過的。
⑼ 商標被駁回電話騙局
凡事接到電話說這些事兒的,都是話術,都是騙局!壓根別信才對。
⑽ 因為商標局原因誤判商標被駁回怎麼處理
商標局在審查商標過程中 審查員認為你的商標和其它在先申請相同或相近似專 均會發出部分駁回通知屬書 或駁回通知書
申請人在收到駁回通知書後認為駁回理由不充分或不同意商標局駁回
在收到駁回15日內向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提出商標復審請求
由於審查員不同 有人認為相似 有人也認為不相似。審查尺度不相同,也有可能你碰上的的是新審查員 他對你「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過一個」
復審時 說明不同意審查駁回的理由 准備好使用的證據!對你自己的復審通過是有很大的勝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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