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幾天被駁回
㈠ 被告提出管轄區異議一般多久法院會下裁定
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後,一般法院會立即裁定是支持異議,還是駁回異議。
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多長時間,但絕大多數法官都會在兩三天之內作出裁定的。
㈡ 管轄權異議上訴被駁回後還可以再一次提異議嗎嗎
你好,管轄權異議被駁回,不能再次提出異議,只能對駁回管轄權異議提出上訴。
㈢ 駁回管轄權異議後是否需要重新確定開庭時間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管轄權異議被法院裁定駁回後,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上訴。
在管轄權最終確定之後,有管轄權的法院會重新確定開庭時間。
㈣ 駁回管轄權異議後,需要多長時間才能重新確定開庭時間
不一定,具體開庭時間表要看法院安排的。
㈤ 管轄權異議被駁回,原法院開庭時間是否有效
按實際情況是需要變更的,因為要審查,還可以上訴。所以時間會延長的。
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交給法官當天他就駁回了合法嗎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交給法官當天,法官就駁回是合法的。
《民事訴訟內法》第三十容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這就是說,法院收到當事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後,經審查確認異議不成立就可以裁定駁回,並沒有限制要達到一定時間後才能作出裁定。
㈦ 管轄權不成駁回需要多少時間快開庭
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上訴,當事人提出內上訴的容,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其中,對被告管轄權異議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對管轄權異議案件應採取速裁方式審理。經審查認為上訴人提起上訴的理由明顯不成立的,應在立案後三個工作日內作出駁回上訴裁定;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有不同意見的,也應在立案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裁定。二審法院應在裁定作出後,立即通知一審法院承辦法官,並在三日內完成退卷工作。需要移送管轄的裁定,應裁定生效後十日內完成案卷移送工作。所以應該是15天
㈧ 管轄權異議上訴駁回後應不應重新確定舉證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第164條中對審限作了專門規定,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審限,審理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管轄權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所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立法原則,在人民法院審理管轄權異議期間出現審限中斷後,如果對當事人的舉證期限不準中斷,是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立法本意的。此外,人民法院審理當事人的管轄權異議期間,確實需要耗用一定的時間,且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審理管轄權異議期間,只是提交程序上能夠證明管轄權異議是否成立的證據,而不是實體上對自己主張的事實加以證明的證據。
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後,依照《證據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重新指定不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在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後,法院應當重新指定不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這已成為當事人的法定權利,任何法院都無權剝奪。
㈨ 管轄權異議提出上訴被駁回的可能性大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就級別管轄權提出異議。級別管轄是上下級法院之間就一審案件審理方面的分工。受訴法院審查後認為確無管轄權的,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告知雙方當事人,但不作裁定。
受訴法院拒不移送,當事人向上級法院反映並就此提出異議的,如情況屬實確有必要移送的,上級法院應當通知受訴法院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對受訴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實體判決的,上級法院應當以程序違法為由撤銷受訴法院的判決,並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