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駁回
如果法院認為原告的起訴理由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該依法駁回。但是,原告是否變更起訴理由,應該屬於其自由選擇的權力范圍,無法給出准確答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該條司法解釋條款,其實是針對出賣人的「一物二賣」行為,而又簽訂多份買賣合同,對於各個買受人所簽訂的買賣合同均認可其有效。但由於標的物只有一個,因此對於其他最終沒有買到標的物的買受人,該條文是對其合法權益的一種保護。
但是,按照法律上規定的取得順序,其他買受人最終也只能獲得的是違約賠償或損失賠償,至於要求繼續履行買賣合同,則法院一般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不會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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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3年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個相關案件:原告楊某某與被告王某某在2012年2月簽訂了《居間合同(出售)》一份,約定被告自願向原告轉讓其於2010年舊房拆遷所獲得的拆遷安置房一套。
簽合同當日,原告即付清了全部房價款,一周後被告王某某將該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原告楊某某遂對房屋進行了裝修,裝修完畢,原告便搬入居住。
2012年8月,第三人季某某自稱同樣與被告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被告已向其轉讓該房屋,並以此為由,強行搬入該房屋居住,遂與原告產生糾紛。
為此,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
一、依法確認原、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二、被告協助原告辦理系爭房屋的過戶手續。
對此,第三人季某某稱自己與被告簽訂購房合同在先,並也付清了全部房價款,因此原、被告之間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據此向法院提出如下訴請:
一、依法確認第三人與被告簽訂的關於系爭房屋的買賣協議書有效。
二、被告協助第三人辦理系爭房屋的過戶手續;
三、原告立即搬離系爭房屋。
法院經審理查明,本案中,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居間合同(出售)》,以及第三人與被告簽訂《協議書》均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均為有效。被告存在"一房二賣"的主觀惡意。
其次,雖然第三人與被告簽訂合同在先,但原告自2012年3月即開始佔有、使用了系爭房屋,並對房屋進行了裝修,且已支付了水、電、煤等費用。現系爭房屋已由原告在先實際佔有,故第三人與被告簽訂的合同已不具備實際履行條件。
據此最終法院判決:
一、確認原告楊某某與被告王某某簽訂的 《居間合同 (出售)》有效;
二、確認第三人季某某與被告王某某簽訂的《協議書》有效;
三、駁回原告楊某某的其餘訴訟請求;四、駁回第三人季某某的其餘訴訟請求。
『叄』 買賣合同糾紛應遵循什麼法律法規
買賣合同糾紛應該歸屬於經濟合同法之下管理,遵循經濟合同法
『肆』 買賣合同糾紛該官司該怎麼打
1、先提管轄異議,要求案子轉到你這里審。
2、發票證明不了你進貨的價值,需要進貨憑證等
3、墊付款可要求法院查公司單據
『伍』 我曾以買賣合同糾紛案起訴對方,經審理確定為委託代銷合同糾紛案被駁回原訴,當時我並沒上訴,在過去了...
合同糾紛一般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起訴,如果確實是委託代銷合同糾紛,法院會受理的。
縱橫法律網-廣東粵寧律師事務所-董海生律師
『陸』 我公司與別的公司有了買賣合同糾紛他對我起訴,然後我有充分的證據提交了答辯狀,法院會開庭前駁回起訴嗎
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書後,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審查,發現原告沒有起訴權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駁回。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請求或被告的反訴請求及有獨立請求權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訴訟主 張,經立案審理或者合並審理後,依照法律規定對上述訴訟主體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和主張判決不予支持。
根據你所提問題,說明你已接到法院的應訴通知,因此你向法院提交了答辯狀及證據,此種情況法院必須開庭審理後才能作出裁判,如果你提交的證據確鑿,法院開庭審理後有可能作出駁回對方訴訟請求的判決,而不可能在開庭前就駁回對方請求。
『柒』 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一般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舉證指引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薄、暫住證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注冊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或分立、合並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買賣合同關系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1、買賣合同;
2、訂(定)貨單;
3、證明要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等;
4、證明擔保合同關系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等;
三、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2、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3、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4、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客戶投訴、退貨和索賠的證據;
5、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關於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四、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並註明計算方法、公式、依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