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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訴請訴訟費減半嗎

發布時間: 2020-12-06 17:23:02

A. 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案件,訴訟費的收取有沒有什麼專門規定

獨任審判(簡易程序)、調解、撤訴的案件減半收取,你的案件是被駁回訴訟請求,相當於敗訴,應收取全部訴訟費,但假如是獨任審理(簡易程序)的話,會減半收取。

B. 如果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訴訟費用怎麼收取

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那麼產生的訴訟費用由原告承當並且全部收取。回

C. 原告訴訟請求被部分駁回訴訟費該如何分擔

1、法院會酌情處理訴訟費,即在原被告之間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擔。
2、原告訴訟請求被部分駁回就意味著原告部分敗訴,因此就部分承擔訴訟費。

D. 如果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訴訟費用怎麼收取

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那麼產生的訴訟費用由原告承當並且全部收取。

E. 訴訟被法院駁回,已經交了的訴訟費可以退回來嗎

可以退還的,具體如下: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5)駁回訴請訴訟費減半嗎擴展閱讀:

訴訟費用的負擔方: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F. 起訴被駁回訴訟費能退嗎

可以要求退還訴訟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G. 訴訟被駁回,請問訴訟費可以退嗎可以的話,能退百分之多少謝謝

根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裁定駁回起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據此,若你的起訴被駁回,屆時法院會將你預交的訴訟費退還給你。望採納

H. 管轄權被駁回訴訟費是否能退回

1、如果是管轄權異議被駁回,異議不成立,就應當是繼續審理案件,案件訴訟費由敗訴一方承擔,原告勝訴的話,訴訟費是會退回的,原告敗訴就不會退回了。

2、如果是因為管轄權問題,訴訟被駁回,訴訟費可以要求退還訴訟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I. 一審駁回訴訟的訴訟費怎麼算

如果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訴訟費用全額收取,因為案件是原告敗了,而且是全部敗訴。所以,案件的全部訴訟費用,都應該有原告負擔。

J. 駁回起訴收費嗎

按你說的情形,法院應退還你原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也不會收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10)駁回訴請訴訟費減半嗎擴展閱讀:

起訴流程和材料: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參考資料:

起訴-網路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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