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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平面設計規范

發布時間: 2020-12-06 19:46:55

『壹』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 50187-93 第7.2.8條 管線共溝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具體的我就不清楚了,相關規定在標准文檔裡面不是有嗎?
標准編號:GB 50187-1993
標准名稱:工業企業總版平面設計規范
標准狀權態:現行
英文標題:Code for design of general plan of instrial enterprises
實施日期:1994-5-1
頒布部門:國家技術監督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內容簡介:本規范適用於工業企業新建、改建及擴建的總平面設計。對工業企業在總平面設計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據本規范的規定,制定本部門、本行業的規范。

『貳』 尋找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50187-2012 電子版

找到分享一下,我也找了一個月了

『叄』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有什麼意義

第1.0.1條 為使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一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的原則和技術要求,做出符合國情、布置合理、生產安全、技術先進、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好的設計,制定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工業企業新建、改建及擴建的總平面設計。對工業企業在總平面設計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據本規范的規定,制定本部門、本行業的規范。

第1.0.3條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必須貫徹執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針,因地制宜,合理布置,節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可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第1.0.4條 改建、擴建的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必須合理利用、改造現有設施;力求通過改建、擴建,使工業企業總平面布置更趨於合理,並應減少改建、擴建工程施工對生產的影響。

第1.0.5條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必須進行多方案技術經濟比較,擇優確定其設計方案。

第1.0.6條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防火、安全、衛生、交通運輸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在設防烈度六度及以上地震區、濕陷性黃土地區、膨脹土地區、軟土地區和永凍土地區等特殊自然條件地區建設工業企業,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廠址選擇

第2.0.1條 廠址選擇必須符合工業布局和城市規劃的要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前期工作的規定進行。

第2.0.2條 居住區、交通運輸、動力公用設施、廢料場及環境保護工程等用地,應與廠區用地同時選擇。

第2.0.3條 廠址選擇應對原料和燃料及輔助材料的來源、產品流向、建設條件、經濟、社會、人文、環境保護等各種因素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並應對其進行多方案技術經濟比較,擇優確定。

第2.0.4條 廠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產品主要銷售地。並應有方便、經濟的交通運輸條件,與廠外鐵路、公路、港口的連接,應短捷,且工程量小。

第2.0.5條 廠址應具有滿足生產、生活及發展規劃所必需的水源和電源,且用水、用電量特別大的工業企業,宜靠近水源、電源。

第2.0.6條 散發有害物質的工業企業廠址,應位於城鎮、相鄰工業企業和居住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不應位於窩風地段。

第2.0.7條 廠址應具有滿足建設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質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

第2.0.8條 廠址應滿足工業企業近期所必需的場地面積和適宜的地形坡度。並應根據工業企業遠期發展規劃的需要,適當留有發展的餘地。

第2.0.9條 廠址應有利於同鄰近工業企業和依託城鎮在生產、交通運輸、動力公用、修理、綜合利用和生活設施等方面的協作。

第2.0.10條 廠址應位於不受洪水、潮水或內澇威脅的地帶;

當不可避免時,必須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澇措施。

凡位於受江、河、湖、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脅地帶的工業企業,其防洪標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防洪標准》的有關規定。

第2.0.11條 下列地段和地區不得選為廠址:

一、地震斷層和設防烈度高於九度的地震區;

二、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三、采礦陷落(錯動)區界限內;

四、爆破危險范圍內;

五、壩或堤決潰後可能淹沒的地區;

六、重要的供水水源衛生保護區;

七、國家規定的風景區及森林和自然保護區;

八、歷史文物古跡保護區;

九、對飛機起落、電台通訊、電視轉播、雷達導航和重要的天文、氣象、地震觀察以及軍事設施等規定有影響的范圍內;

十、Ⅳ級自重濕陷性黃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積黃土、高壓縮性的飽和黃土和Ⅲ級膨脹土等工程地質惡劣地區;

十一、具有開采價值的礦藏區。

『肆』 《機械工廠總平面及運輸設計規范》(JBJ9-1996)是否有效

已廢止,最新的我也還沒查到,你知道被哪個代替了嗎?

『伍』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93還在適用嗎

gb50187-93已廢止,現行版本是GB 50187-2012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陸』 尋找《工業企業總平面布置設計規范 GB50187-2012》電子版

新舊有多大差別,沒有就用舊的。

『柒』 施工總平面圖設計原則

建造師輔導施工總平面圖設計原則
P為供電設備總需要容量 (kVA);P1為電動機額定功率(KW);P2為電焊機額定容量(KAV);P3為室內照明容量(KW);P4為室外照明容量(KW);cosφ為電動機的平均功率因數(在施工現場最高為0.75~0.78,一般為0.65~0.75);K1、K2、K3、K4為需要系數,
52.配電箱布置要求:金屬箱架、箱門、安裝板、不帶電的金屬外殼及帶電部分的金屬護欄等,均需採用綠黃色多股軟絕緣導線與PE保護零線做可靠連接
5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配置:以「三級漏保」,「一機、一閘、一箱、一鎖「為原則,推薦「三級配電、三級漏保」配電保護方式.
54.配電箱導線的的選擇要滿足要求:按機械強度選擇、允許電流選擇、允許電壓選擇,即以求得的三個截面中的最大者為准.
55.施工總平面圖設計原則:
施工總平面圖是建設項目或群體工程的施工布置圖,由於棟號多、工期長、施工場地緊張及分批交工的特點,使施工平面圖設計難度大,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1)在滿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布置緊湊,少佔地,不擠占交通道路。
(2)最大限度地縮短場內運輸距離,盡可能避免二次搬運。物料應分批進場,大件置於起重機下。
(3)在滿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臨時工程的工程量應該最小,以降低臨時工程費。故應利用已有房屋和管線,永久工程前期完工的為後期工程使用。
(4)臨時設施布置應利於生產和生活,減少工人往返時間。
(5)充分考慮勞動保護、環境保護、技術安全、防火要求等。
(6)施工總平面圖的設計依據:設計資料;調查收集到的地區資料;施工部署和主要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資源需要量表。工地業務量計算參考資料。
56.施工總平面圖的設計步驟:引人場外交通道路→布置倉庫→布置加工場和混凝土
攪拌站→布置內部運輸道路→布置臨時房屋→布置臨時水電管線網和其他動力設施→繪制正式的施工總平面圖。
57.施工總平面圖的設計要求:
(1)場外交通道路的引人與場內布置。一般大型工業企業都有永久性鐵路建築,可提前修建為工程服務,但應恰當確定起點和進場位置,考慮轉彎半徑和坡度限制,有利於施工場地的利用。當採用公路運輸時,公路應與加工廠、倉庫的位置結合布置,與場外道路連接,符合標准要求。當採用水路運輸時,卸貨碼頭不應少於2個,寬度不應小於2 .5 m,江河距工地較近時,可在碼頭附近布置主要加工廠和倉庫。
(2)倉庫的布置。一般應接近使用地點,其縱向宜與交通路線平行,裝卸時間長的倉庫應遠離路邊。
(3)加工廠和混凝土攪拌站的布置。總的指導思想是應使材料和構件的運輸量小,有關聯的加工廠適當集中。
(4)內部運輸道路的布置:提前修建永久性道路的路基和簡單路面為施工服務;臨時道路要把倉庫、加工廠、堆場和施工點貫穿起來。按貨運量大小設計雙行環行幹道或單行支線,道路末端要設置回車場。路面一般為土路、砂石路或礁碴路。盡量避免臨時道路與鐵路、塔軌文叉,若必須交叉,其交叉角宜為直角,至少應大於30度。
(5)臨時房屋的布置:盡可能利用已建永久性房屋為施工服務,不足時再修建臨時房屋。臨時房屋應盡量利用活動房屋。
全工地行政管理用房宜設在全工地人口處。工人用的生活福利設施,如商店、俱樂部等,宜設在工人較集中的地方,或設在工人出人必經之處。
工人宿舍一般宜設在場外,並避免設在低窪潮濕地及有煙塵不利於健康的地方。
食堂宜布置在生活區,也可視條件設在工地與生活區之間。
(6)臨時水電管網和其他動力設施的布置:盡量利用已有的和提前修建的永久鐵路。
臨時總變電部應設在高壓線進入工地處,避免高壓線穿過工地。
臨時水池、水塔應設在用水中心和地勢較高處。管網一般沿道路布置,供電線路應避免與其他管道設在同一側。主要供水、供電管線採用環狀,孤立點可設枝狀。
管線穿過道路處均要套以鐵管,一般電線用φ51-φ76管,電纜用φ102管,並埋人地下0 .6m處。
過冬的臨時水管必須埋在冰凍線以下或採取保溫措施。
排水溝沿道路布置,縱坡不小於0.2%,通過道路處須設涵管,在山地建設時應有防洪設施。
消火栓間距不大於120m,距擬建房屋不小於5m,不大於25m,據路邊不大於2m。各種管道間距應符合規定要求。

『捌』 單位工程施工平面圖的設計原則有哪些

(1)在滿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盡量減少施工用地,不佔或少佔農田,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應緊湊合理。

(2)科學劃分施工區域和場地,避免或減少不同專業工種和各工程之間的干擾。

(3)充分利用各種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原有設施,盡可能減少臨時設施費用。

(4)多採用裝配式施工設施,提高臨時設施的安拆速度。

(5)各項施工設施的布置應有利於生產、方便工人生活。

(6)滿足安全防火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8)總平面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一、施工平面圖主要內容

1、原有建築物和擬建房屋、構築物的位置及尺寸。 

2、起重機械的開行路線和服務范圍。 

3、水、電、道路的布置與外線的連接。 

4、各種材料及半成品的堆場和倉庫。 

5、一切為施工服務的大型臨時設施

二、設計依據

1、建設項目施工相關圖紙和資料,包括:建築總平面圖、地形地貌圖、區域規劃圖、建築項目范圍內有關的一切已有和擬建的各種設施位置等設計資料。

2、建設項目施工部署、主要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總進度計劃。

3、建設項目的資源需要量計劃一覽表。

4、現場運輸道路、水源、電源的位置等情況。

5、施工項目地區的自然條件和技術經濟條件。

6、各種技術規范、施工安全標准及防火要求。

『玖』 畫建築施工圖需要看那些規范

一. 施工圖主要內容 (一). 圖紙目錄
先列新繪制圖紙,後列選用的標准圖或重復利用圖。
(二). 設計說明
1. 概述:工程簡介,總體規劃,布局說明。總佔地面積,綠化景觀面積,鋪裝面積、水體面積及綠化率等技術經濟指標。
2. 設計依據:各種標准、規范及甲方提供的有關設計數據等。 3. 建築材料及設備選型的要求。 4. 設計及特殊構造處理的說明。 5. 施工要求的說明。 6. 土方平衡的說明。 (三).平面
1. 總平面圖: 1) 地形和地物。 2) 景區景點的設置。 3) 場地及建築出入口位置。 4) 主要景觀的名稱或編號。
5) 建築物、構築物(地下車庫、人防工程、蓄水池等隱蔽工程)
定位的施工坐標或相互關系尺寸、名稱或編號、層數。 6) 指北針、風玫瑰。
7) 面積指標及用地尺寸,紅線范圍等。

2.總平面圖宜上北下南擺放。
2. 總平面放線定點陣圖:
1) 測量坐標網、坐標值;場地施工坐標網、坐標值。
2) 建築物、構築物(地下車庫、人防工程、蓄水池等隱蔽工程)
名稱(或編號)、室內外設計標高。
3) 主要景觀用坐標定位;次要景觀、構築物可用聯系尺寸定位;
不規則圖形或稍小的景觀用放線網格定位。
4) 放線坐標原點應選用建築等已有之固定標志物的明顯部位。
5) 放線網格一般取2m×2m~10m×10m。橫線為A,從下向上排列為
正;豎線為B,從左向右排列為正。
6) 應註明原點的標高及其在測量坐標網上的坐標。根據需要還應
註明放線網格與測量坐標網夾角的角度。

3. 索引圖:
如圖面不復雜則此圖可與1或4合並。

4. 道路及廣場鋪裝圖:
1) 結合詳圖說明鋪裝的范圍,紋樣,色彩表層質感及材料作法。
2) 道路系統要滿足消防通道的設計要求,注意各級行車道及人行
道的等級區分。

5. 種植平面圖及苗木表:
1) 繪出種植總平面圖。
2) 苗木表應包括苗木的名稱(中名、拉丁名)、規格、數量、單位
及形態,株、行距,群栽位置范圍等技術要求。
3) 比例、圖例、施工要求。

『拾』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平面布局

4.1.1 在進行總平面設計時,應根據城市規劃,合理確定高層建築的位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水源等。
高層建築不宜布置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廠(庫)房,甲、乙、丙類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場附近。
註:廠房、庫房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和甲、乙、丙類液體的劃分,應按現行的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4.1.2 燃油或燃氣鍋爐、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宜設置在高層建築外的專用房間內。
當上述設備受條件限制需與高層建築貼鄰布置時,應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建築內,並應採用防火牆與高層建築隔開,且不應貼鄰人員密集場所。 當上述設備受條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層建築中時,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4.1.2.1燃油和燃氣鍋爐房、變壓器室應布置在建築物的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牆部位,但常(負)壓燃油、燃氣鍋爐可設置在地下二層;當常(負)壓燃氣鍋爐房距安全出口的距離大於6.00m時,可設置在屋頂上。
採用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比值)大於等於0.75的可燃氣體作燃料的鍋爐,不得設置在建築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1.2.2鍋爐房、變壓器室的門均應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牆上的門、窗等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0m的不燃燒體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於1.20m的窗檻牆;
4.1.2.3鍋爐房、變壓器室與其他部位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不燃燒體隔牆和1.50h的樓板隔開。在隔牆和樓板上不應開設洞口;當必須在隔牆上開門窗時,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1.20h的防火門窗;
4.1.2.4當鍋爐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於1.00m3,且儲油間應採用防火牆與鍋爐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牆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
4.1.2.5 變壓器室之間、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不燃燒體牆隔開;
4.1.2.6 油浸電力變壓器、多油開關室、高壓電容器室,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油浸電力變壓器下面應設置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
4.1.2.7 鍋爐的容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鍋爐房設計規范》GB 50041的規定。油浸電力變壓器的總容量不應大於1260KVA,單台容量不應大於630KVA;
4.1.2.8 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和除鹵代烷以外的自動滅火系統;
4.1.2.9 燃氣、燃油鍋爐房應設置防爆泄壓設施和獨立的通風系統。採用燃氣作燃料時,通風換氣能力不小於6次/h,事故通風換氣次數不小於12次/h;採用燃油作燃料時,通風換氣能力不小於3次/h,事故通風換氣能力不小於6次/h。
4.1.3柴油發電機房布置在高層建築和裙房內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4.1.3.1可布置在建築物的首層或地下一、二層,不應布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柴油的閃點不應小於55℃;
4.1.3.2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4.1.3.3機房內應設置儲油間,其總儲存量不應超過8.00h的需要量,且儲油間應採用防火牆與發電機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牆上開門時,應設置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
4.1.3.4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除鹵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動滅火系統。
4.1.4 消防控制室宜設在高層建築的首層或地下一層,且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並應設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1.5 高層建築內的觀眾廳、會議廳、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場所,應設在首層或二、三層;當必須設在其它樓層時,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4.1.5.1 一個廳、室的建築面積不宜超過400㎡。
4.1.5.2 一個廳、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
4.1.5.3 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1.5.4 幕布和窗簾應採用經阻燃處理的織物。
4.1.5A 高層建築內的歌舞廳、卡拉0K廳(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廳)、夜總會、錄像廳、放映廳、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以下簡稱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應設在首層或二、三層;宜靠外牆設置,不應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和盡端,其最大容納人數按錄像廳、放映廳為1.0人/㎡,其它場所為0.5人/㎡計算,面積按廳室建築面積計算;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1.00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當牆上必須開門時應設置不低於乙級的防火門。當必須設置在其它樓層時,尚應符合下列規定:4.1.5A.1 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於10m;4.1.5A.2 一個廳、室的建築面積不應超過200㎡;4.1.5A.3 一個廳、室的出口不應少於兩個,當一個廳、室的建築面積小於50㎡,可設置一個出口;4.1.5A.4 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4.1.5A.5 應設置防煙、排煙設施,並應符合本規范有關規定。4.1.5A.6 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牆上,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4.1.5B 地下商店應符合下列規定:4.1.5B.1 營業廳不宜設在地下三層及三層以下;4.1.5B.2 不應經營和儲存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儲存物品屬性的商品;4.1.5B.3 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4.1.5B.4 當商店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時,應採用防火牆進行分隔,且防火牆上不得開設門窗洞口;4.1.5B.5 應設防煙、排煙設施,並應符合本規范有關規定;4.1.5B.6 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牆面上,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4.1.6托兒所、幼兒園、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不應設置在高層建築內,當必須設在高層建築內時,應設置在建築物的首層或二、三層,並應設置單獨出入口。
4.1.7 高層建築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於5.00m、進深大於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
4.1.8 設在高層建築內的汽車停車庫,其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的規定。
4.1.9 高層建築內使用可燃氣體作燃料時,應採用管道供氣。使用可燃氣體的房間或部位宜靠外牆設置。
4.1.10 高層建築使用丙類液體作燃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4.1.10.1 液體儲罐總儲量不應超過15m3,當直埋於高層建築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0m范圍內的建築物外牆為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
4.1.10.2 廠房中的中間儲罐的容積不應大於1.00m3,並應設在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單獨房間內,該房間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4.1.11 當高層建築採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作燃料時,應設集中瓶裝液化石油氣間,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4.1.11.1 液化石油氣總儲量不超過1.00m3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間,可與裙房貼鄰建造。
4.1.11.2 總儲量超過1.00m3、而不超過3.00m3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間,應獨立建造,且與高層建築和裙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
4.1.11.3 在總進氣管道、總出氣管道上應設有緊急事故自動切斷閥。
4.1.11.4 應設有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
4.1.11.5 電氣設計應按現行的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4.1.11.6 其它要求應按現行的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4.1.12設置在建築物內的鍋爐、柴油發電機,其燃料供給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4.1.12.1應在進入建築物前和設備間內設置自動和手動切斷閥;4.1.12.2儲油間的油箱應密閉,且應設置通向室外的通氣管,通氣管應設置帶阻火器的呼吸閥。油箱的下部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4.1.12.3燃料供給管道的敷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的規定。 4.2.1 高層建築之間及高層建築與其它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4.2.1的規定。
4.2.2 兩座高層建築或高層建築與不低於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民用建築相鄰,當較高一面外牆為防火牆或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築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圍內的牆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
4.2.3 當較低一座的屋頂不設天窗、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且相鄰較低一面外牆為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宜小於4.00m。
4.2.4 當相鄰較高一面外牆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牆上開口部位設有甲級防火門、窗或防火卷簾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宜小於4.00m。
4.2.5 高層建築與小型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可燃氣體儲罐和化學易燃物品庫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4.2.5的規定。
4.2.6 高層醫院等的液氧儲罐總容量不超過3.00m3時,儲罐間可一面貼鄰所屬高層建築外牆建造,但應採用防火牆隔開,並應設直通室外的出口。
4.2.7高層建築與廠(庫)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4.2.7的規定。
4.2.8 高層民用建築與燃氣調壓站、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混氣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瓶庫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按《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4.3.1高層建築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當設環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當建築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建築的消防車道。
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高層建築沿街時,應設置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距離不宜超過80m。
4.3.2 高層建築的內院或天井,當其短邊長度超過24m時,宜設有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
4.3.3 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消防車道。
4.3.4 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於4.00m。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築外牆宜大於5.00m,消防車道上空4.00m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
4.3.5 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不宜小於15m×15m。大型消防車的回車場不宜小於18m×18m。
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
4.3.6 穿過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00m。
4.3.7 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築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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