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結算駁回訴求
❶ 工程款未結算駁回訴訟請求的發條
駁回訴訟請求是因為訴訟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沒有專門就工程款未結算就駁回訴訟請求的法條。
❷ 法院能不能以對方未結算為由判處駁回訴訟請求
這得結合合同約定的具體內容、雙方履行的具體情況、原告的訴求內容來分析。
你說的情況不明,無法判斷。
❸ 個人合夥未經清算,向法院申請請求解除合夥關系,是否屬於法院受理范圍有高手請附法律條文
個人合夥未經清算,向法院申請請求解除合夥關系,屬於法院受理范圍。
個人合夥中合夥人請求分配合夥利潤並不必然以合夥清算完畢為前提。
法院可根據雙方提供的賬目材料初步審查合夥盈虧情況,如果現有證據足以證明存在合夥利潤的,法院應當對該部分合夥利潤按照合夥協議或法律規定進行分配。
判決後再發現其他合夥債權債務的,雙方可另行提起訴訟解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
法院完全可以通過證據規則,對雙方提供的證據作出認定,如果證據能夠確定部分案件事實,能夠確定某一合夥事項存在一定利潤,即可據此作出判決。如果判決之後有新的證據表明還存在其他合夥利潤的,合夥人可另行提起訴訟解決。
總之,對已經明確的部分合夥利潤進行處理是有法律依據的。對賬目不清、未經結算的案件一律駁回訴訟請求,這種一刀切的做法反而不利於合夥人合法利益的保護。
(3)未結算駁回訴求擴展閱讀:
解決個人合夥糾紛「立案難」情況的對策建議:
(一)引導當事人恰當行使訴權
訴訟是含有專業性和技術性的活動,因具體訴訟過程中的請求、陳述不妥當,或舉證失誤都可能產生不同的裁判結果。針對因個人合夥糾紛引發的訴訟,從立案階段就要引導當事人恰當行使訴權。
(二)法院應協助清算合夥賬目
對於合夥人之間已經結算,債權債務關系清晰或者證據充分、賬目簡單且清晰的案件,法院可以依據結算憑據或經開庭審理由審判人員加以核算後,依法作出判決。
(三)委託審計部門對合夥賬目進行審計
如合夥人之間對合夥開支、對外債權債務以及盈餘虧損情況存在較大爭議,但合夥賬目規范、齊全,或雖缺少賬目或賬目不清,但合夥人對做帳情況能統一口徑的,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應當及時引導當事人申請委託審計。
❹ 法院以合同約定價款未結算清楚當由裁定駁回起訴有法律規定嗎
你有沒有在起訴狀上寫明標的金額是多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