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起訴後再次起訴的合理性
① 一審裁定駁回起訴,二審維持原判的,之後政局充分,還能繼續起訴嗎
二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抄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於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所謂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後即告終結的制度。
② 駁回起訴上訴後又撤訴的還能再次起訴嗎
你說的太籠統了 是不是你們起訴了 人家不受理 你們對他們不受理行為的上訴了啊,又對你們的上訴撤訴了啊
要是這樣的話
上訴的撤回,是指上訴人提起上訴後,在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撤回上訴請求的訴訟行為。上訴人在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認為自己的上訴理由不充分或接受一審法院的裁判,可以向第二審法院申請撤回自己的上訴。
一審中原告撤回起訴後可以再行起訴;上訴人撤回上訴即喪失了上訴權,不能再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准予上訴人撤回上訴,第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上訴人即使對一審裁決再有異議,也不能再行上訴,而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③ 當事人因證據不足被駁回起訴後能否再次起訴
如果有新的證據可以再次起訴
④ 原告主體不適格駁回起訴,後補充證據有原告資質,是否可以再次起訴
補充:根據「一事不再理」的原則,就同一法律事實再次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法律依據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申訴處理」。所以如果起訴的內容一成不變的話,法院是不會受理的。當然,還是那句話,如果新的內容又符合條件的話,法院應當受理。
⑤ 駁回起訴後上訴又被維持原裁定是否可再審
最高人民法抄院二○○九襲年四月二十七日剛剛出台的《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正好可以解決你的問題:
不可以上訴。法院甚至不再將其作為案件處理。
第三十一條 再審申請被裁定駁回後,申請再審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申請再審人不服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定,向作出駁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⑥ 駁回起訴後原告還能起訴嗎,有新證據後能否再次提起
駁回起訴後,原來告有新自證據可以否再次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二條 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符合起訴條件且不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⑦ 一審裁定駁回起訴,二審維持原判的,之後政局充分,還能繼續起訴嗎
裁定駁回起訴的原因基於訴訟主體不適格,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證據充分與否是訴訟過程中的實體問題,如果證據不足,法院會以判決的方式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而不會裁定駁回起訴。所以,現在既使證據充分也不能重新起訴,只能在把訴訟主體改變成為適格的主體後才可以重新起訴。
⑧ 證據不足駁回後有新證據可以再次起訴嗎
如果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即使有新的證據,也不能再次起訴,只能申請再審。
如果是內裁定駁回起訴容,就可以再次起訴。
這兩種情況的區別,在於前者是處理實體問題,後者是處理程序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二條
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符合起訴條件且不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⑨ 駁回起訴之後能立刻再起訴嗎
你好,根據你所說的情況是可以,只要你提供了適格的被告就行。這個方面一般不存在什麼問題,你找律師與立案庭法官溝通。
⑩ 二審已經終審駁回起訴,對方已同樣理由再次起訴,怎麼辦
答辯唄,提交之前的兩次判決書給法庭,跟法官說對方起訴的事由已經有法院處理過了,要求駁回對方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