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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權利請求駁回

發布時間: 2020-12-08 18:05:10

發明駁回超過3個月怎麼恢復權利

申請行政復議

② 法院駁回恢復執行申請怎麼辦

應該提出書面執行異議,法院裁定後海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復議。

專利恢復權利請求書請求內容怎麼寫

轉知匯來專利交易平台為您解答:

理由可源以寫長期出國在外,無法繳納,或者長期生病住院等等。

一般情況下只需要提交恢復專利權請求書並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以及相關專利年費就可以,專利局一般不會去仔細核對所寫理由是否充分。

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應於每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預繳下一年度的年費。期滿未繳納或繳足,專利局將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④ 能不能不交恢復權利請求費,直接重新申請專利

重新申請的話,雖然便宜,但也有不少壞處。首先,專利申請日的問題,如果在你內再次申請日之前,其他人就同容樣專利提出申請,根據申請在先優先的原則,可能別人通過了,而你被駁回。其次,因為你之前已經就該專利提出申請,有可能你再次提出的申請被駁回,還需要申請恢復權利,此種情況,你的成本反而多出很多。還有一種不利的情況,再次申請被駁回,而恢復權利超過相應期限,無法再恢復,你就徹底失去了該專利。建議你慎重考慮。細節問題,可以咨詢專利局。

⑤ 「恢復權利請求」什麼意思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有關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根據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440頁的第二章1.(4):「恢復權利請求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當事人收到專利局確認權利喪失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
根據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367頁的第二章2.3:
(1) 在收到專利局作出的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專利申請人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提出復審請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復審請求不予受理。
(2) 提出復審請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規定、但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後復審請求人提出恢復權利請求的,如果該恢復權利請求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第一款有關恢復權利的規定,則允許恢復,且復審請求應當予以受理;不符合該有關規定的,不予恢復。
(3) 提出復審請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規定、但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前復審請求人提出恢復權利請求的,可對上述兩請求合並處理;該恢復權利請求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第一款有關恢復權利的規定的,復審請求應當予以受理;不符合該有關規定的,復審請求不予受理。

⑥ 在專利復審程序應該如何請求恢復權利

請求人應當在抄規定的期襲限內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並且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需要注意的是,請求人應當使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的《復審程序恢復權利請求書》表格,並嚴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項填寫。
請求人因其他正當理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導致復審請求被視為未提出或者視為撤回的,請求人請求恢復權利時,應當同時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1000元。恢復權利請求費不可以減繳,請求人匯款時應當註明申請號和恢復權利請求費。需要注意的是,請求人在請求恢復權利的同時,應當完成尚未完成的行為,消除造成權利喪失的原因。

⑦ 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辦理恢復權利手續

專利申請因 「不可抗拒的事由」或「正當理由」,延誤一些法定版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導致其權權利喪失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辦理請求恢復權利的手續。
其中「不可抗拒事由」在《民法通則》、《合同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中也稱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可抗拒的事由」與民法中所稱的「不可抗力」有相通之處,都是指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因素或社會因素所引起的客觀情況,例如水災、地震、瘟疫、戰爭、動亂等。
其中「正當理由」是一般指,非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本意,又非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主觀惡意造成耽誤期限的,如申請人生病、提交的文件在傳遞過程中丟失等原因。

⑧ 專利復審程序中延誤怎麼辦理權利恢復

專利復審程序中涉及權利需要恢復的情形主要包括兩種:一是因正當理由延誤了提起復審的期限(自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導致復審請求權的喪失;二是因正當理由延誤了答復復審通知書的指定期限(自收到復審通知書之日起1個月內),導致專利申請權的喪失。這兩種情形在具體辦理權利恢復時存在差別。
1.對於復審請求權的恢復
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人請求復審的期限為自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的3個月,該期限是法定期限,期限屆滿時,專利申請人未提起復審請求,駁回決定將生效,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會發出權利喪失的處分決定。基於此,復審請求權的恢復期限應當以前述3個月的期限屆滿後的第1日為起算點,向後計算2個月。
2.專利申請權的恢復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申請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指定的期限內針對復審通知書進行答復,期滿不答復,復審請求將視為撤回,視為撤回將使專利申請人喪失專利申請權。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5.2節的規定,喪失專利申請權的處分決定(即視為撤回專利申請權通知書)應當自期限屆滿日起滿1個月後做出。也就是說,即使處分決定是期限屆滿日滿1個月後的當日發出,專利申請人收到視撤通知不會早於指定期限屆滿日之後的1.5個月。基於此,專利申請權的恢復期限應當自「指定期限屆滿後+1.5個月」屆滿後的第1日為起算點,向後計算2個月。例如,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答復期限為1個月,屆滿日為2013年12月5日,那麼,權利恢復的期限為2014年1月20日至3月20日,在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1月20日之間權利未喪失,不需要恢復,可按照正常的處理程序處理。

⑨ 專利駁回的答復期限過了後還能恢復嗎

失效不久可以,但如果失效太久則無法恢復,一般收到專利局的失效通知書後,兩個月內可恢復,官費1000元。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並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⑩ 專利請求恢復權利

你的專利申請費還沒有交,最好的解決辦法不是辦理恢復手續。

因為辦理恢內復手續的話,要容多交1000元恢復費。

最好的解決辦法是重新提交申請,並要求原申請的優先權。這樣的話只需要多交80元的優先權要求費就可以了。原案,視為撤回就視為撤回吧,對要求優先權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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