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合夥人
『壹』 pos機行業怎樣設計合夥人機制
POS機的使用管理制度:
1、電管員在使用中應注意輕拿輕放,避免跌磕碰撞專。並要負責POS機的日常保管和屬維護,做到POS機不挪用、不丟失、不擅自拆裝,保證設備安全。在使用過程中,因自身操作不當,導致POS機摔裂、損壞、丟失等問題的,由相關責任人按購買價進行賠償。
2、日常維護主要做好POS機的防塵、防水、防火等清潔保養工作,注意事項:
(1)在使用移動POS機時,一定要輕拿輕放,注意保護機具。
(2)要切記不要讓移動POS機接觸任何液體,以免損壞機具。
(3)在進行移動POS機列印紙的換裝時,請注意輕輕打開機蓋,以免動作過大導致機蓋損壞。
『貳』 公司經營建築設計,一合夥人需要合夥證明,怎麼寫
一、我國各種小型企業組織的種類及特點,主要有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的特點是設立比較簡單,缺點是投資人或股東要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合夥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優點是股東僅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二、設立合夥企業的條件:
1、有二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由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由合夥企業名稱;
5、由生產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三、合夥協議應當載明的事項: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的目的和合夥的經營范圍;
3、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
4、合夥人出資的方式、金額和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
6、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7、入伙與退夥;
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9、違約責任;
11、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四、簽訂合夥協議的注意事項:
1、合夥人資格審查。由於全體合夥人即合夥企業要對合夥人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一定要審查好合夥人的資格,包括合夥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這是簽訂合夥協議的最重要的方面,合夥人的身份證明一定要備份;
2、合夥人的出資一定要明確。出資的方式、金額、期限要明確,其他合夥人要注意落實,動產要轉移持有人,不動產要辦理變更登記,建立合夥企業帳目。
3、合夥企業的賬目要清晰。可聘請專業人員按規定建立健全,注意單據入賬的審批制度要經全體合夥人通過,合夥人有查閱帳目的權利;
『叄』 如何設計合夥人股權的進入和退出機制
1、進入機制:
進入條件:要做好合夥人股權的進入機制,先得想明白我們認為的合夥人,是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有3-5年全職投入預期的公司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
合夥人是公司最大的貢獻者,也是主要參與分配股權的人。合夥之後,公司的大小事情,合夥人之間都得商量著來,重大事件,甚至還得合夥人同意。公司賺的每一分錢,不管是否和合夥人直接相關,大家都按照事先約定好的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進入方式:如引入新的股東,原股東同意以同比例稀釋的方式或原股東一致書面同意的方式向其轉讓股權。
2、退出機制:
退出條件:在一定期限內(比如,一年之內),約定股權由創始股東代持。約定合夥人的股權和服務期限掛鉤,股權分期成熟(比如4年)。股東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夥人有權股權溢價回購離職合夥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權。
其中常見的退出方式有以下三種:
1、 當然退出(原價回購):公司以原認購價格代為回購其持有的股權,並不再發放其當年度的紅利、
2、除名退出(無償回購):公司有權自行取消其股東身份,無償收回其股權,並不再發放當年紅利,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進行賠償。
3、期滿退出(現價回購):如股東在公司持股超過一定期限後當然退出或退休的,則公司可按現價回購其股權。
(3)設計合夥人擴展閱讀:
股東的相關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肆』 如何設計公司的合夥人制度
設計公司要建立合夥企業制度,首先要在合夥人中達成意合,簽訂合夥協議,再建立企業的運行規范的制約機制(建立章程和管理制度),再就是完成工商的登記注冊。
在個人合夥辦企業的企業機制選擇上,可以選擇合夥企業制度,也可以選擇有限責任公司制度,如果要想企業長足長久發展,並有利於建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立的科學運行機制,則應首選建立有限責任公司。
如果選擇了合夥企業制度,則首先要簽訂合夥企業的協議,約定投資人的權利義務與公司利益享有和承擔風險的方式;同時制定好公司章程作為企業的「最高法規定」來約束公司運行機制與公司行為;並依據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制定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產品(供銷)管理制度、勞動力管理制度、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等規范的企業制度。再就是設計科學完善的企業管理、決策、經營運行機制,設計董事會(也可以股東會代替)、監事會、選舉或聘任經理人。
『伍』 設計公司如何實施合夥人制度
設計公司來要建立合夥企自業制度,首先要在合夥人中達成意合,簽訂合夥協議,再建立企業的運行規范的制約機制(建立章程和管理制度),再就是完成工商的登記注冊。
在個人合夥辦企業的企業機制選擇上,可以選擇合夥企業制度,也可以選擇有限責任公司制度,如果要想企業長足長久發展,並有利於建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立的科學運行機制,則應首選建立有限責任公司。
如果選擇了合夥企業制度,則首先要簽訂合夥企業的協議,約定投資人的權利義務與公司利益享有和承擔風險的方式;同時制定好公司章程作為企業的「最高法規定」來約束公司運行機制與公司行為;並依據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制定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產品(供銷)管理制度、勞動力管理制度、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等規范的企業制度。再就是設計科學完善的企業管理、決策、經營運行機制,設計董事會(也可以股東會代替)、監事會、選舉或聘任經理人。
『陸』 如何設計有效的合夥人機制
合夥人機制由很多種,設計的時候,要綜合考慮各個因素。
1、工資因素:要不要發工資?一專般來說,外部屬合夥人不發工資,但是掌控力度較弱,內部合夥人發工資,但是成本高。發不發工資,要權衡。
2、股權因素:要不要給股權?不是所有合夥人都要用股權激勵,只要分出去的利益足夠,可以不用股權來激勵。對很多小公司來講,股權沒啥價值,金錢分配多一點,更具現實激勵效果。
3、虛股還是實股: 虛股的好處就是之分紅,不享受股東法律上的權益,避免糾紛。同時,合理的股權,一般是股權+期權的方式,先少給一點,後面通過業績來兌換。
以上因素考慮進去了,再配套一些技巧設計,一個合夥人機制就差不多了
『柒』 合夥人股權設計應該注意什麼
「合夥人制」這兩年在商界比較受關注,像萬科、阿里巴巴、小米、漢王、復星等一些著名企業都在推行「合夥人制」,很多中小企業也在學習和嘗試。大家都非常看好這種創業或經營模式,這種模式也的確非常有效,不過在實施之前我們還是要分析、理解透徹,並建立起與之匹配的合理機制再去落地,這樣成功的概率就要高得多,不然就會為一知半解和倉促實施付出代價。
合夥人機制包括很多方面,比如合夥人的進入機制、退出機制、決策機制、分配機制等,本文只論述其中的利益分配機制,也就是最基本的責權利的匹配。
不同時期的責權利主體
在現在的企業里通常有三種人:投資人、員工、合夥人。投資人只出錢,員工只出力,合夥人既出錢又出力。 從這個概念來看,合夥人制本質上是讓人力資本這種生產要素的利益主體都擁有主導權,最終實現「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利潤、共擔風險」的目地。
在工業化時代,貨幣資本起主導作用,人力資本起輔助作用,資本決定企業控制權和剩餘收益權,經理人只是資本的委託代理人,其權力有限,並受到資本的監督,收益也有限,並且是稅前收益。由於是資本決定著企業控制權和剩餘收益權,所以資本也承擔所有風險,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這種狀況是合情合理的。
在知識經濟時代,人的因素越來越重要,特別是在很多輕資產領域,人力資本也就是合夥人或合夥人團隊開始起主導作用,貨幣資本起輔助作用,合夥人決定企業控制權,如阿里巴巴、小米、萬科等,這種情況下剩餘收益權該由誰來決定呢?通常,結果在哪裡,心就在哪裡,利益在哪裡,重點就在哪裡。如果此時讓資本決定剩餘收益權,合夥人顯然不會願意,而合夥人決策產生的風險比如重大虧損等,如果讓資本承擔全部或者大部分也是不合理的,那麼只有讓合夥人決定剩餘收益權,才能充分體現權力和責任對等、風險和收益對等的原則,才是比較合理的,關鍵是怎麼設計這種機制呢?
合夥人機制設計的幾種模式
在合夥人和投資並存的企業里,會有多個利益主體,針對每一個不同的利益主體,可以設計不同的治理模式,可供參考的模式是有限合夥制。在有限合夥制中,有限合夥人(LP)負責出資,不參與管理,不承擔風險,普通合夥人(GP)負責投資經營管理,雖然只是出了一部分資,也要承擔無限責任。還有一種可以借鑒的模式是投資理財中的「優先」和「劣後」理論,優先順序收益享有相對確定且封頂的預期收益率,如債權人,而劣後級收益則沒有確定的收益率目標,投資所產生的剩餘收益都歸屬於劣後級,當投資發生損失時,則首先由劣後級承擔,最後才是優先順序,體現的是風險和收益對等原則。
在由合夥人主導或部分主導的企業里,通常要根據公司章程中賦予合夥人的權利來確定合夥人應該承擔的責任,這是比較理性的方法,如果合夥人掌握經營權,那麼合夥人就要承擔所有的經營風險,如果合夥人掌握決策權,合夥人就要承擔所有的決策風險,只有這樣才是對合夥人和投資人比較合理、公平的模式。
責權利高度統一是合夥人機制設計的重點
合夥人機制,其實就是責權利高度統一的機制,出發點從權力開始,有多大權力,就有多大責任,並享有相對應的利益。
我個人認為在這個方面做的最好的就是濟南的韓都衣舍了,它的小組制非常典型。他們把一線部門分了280多個小組,各個小組經營權完全由他們自己掌握,各個小組的責、權、利高度統一,如圖1韓都衣舍小組制的責、權、利所示。
在工業化時代,人力資本既不承擔風險也不享有最終的剩餘收益,而在知識經濟時代,當人力資本主導企業,人力資本就應該享有最終收益並承擔最終風險。也就是當投資取得相對合理、穩定或有一定增長的回報後,剩餘的收益都應由合夥人來分配,如果發生虧損,也應由合夥人承擔虧損,同時還要支付投資人應得的合理回報。圖2和圖3就是對不同時期人力資本享有的收益分配不同的描述。
為了避免出現發生虧損時合夥人無力承擔的困境,可以採用延期支付的方式把每年度合夥人應得收益的一部分留在企業作為風險保障金。泰山管理學院就是這么做的,各個部門年終獎金的1/2延期2年支付,如果未來有虧損就要先用來彌補虧損。
菏澤真得利連鎖超市採用的也是類似的模式,這家公司每年現任店長和部分優秀的副店長都可以競聘所有門店店長,誰的目標高,誰當店長,如果到年終未完成承諾目標,則應先補齊公司應得收益(完成目標時的公司收益),沒能競聘上崗的就自動下崗,經過多年實踐效果非常好,如圖4所示。
這樣做的好處就是可以達到權力和責任、風險和收益的高度統一,投資人、合夥人、經理人各自享有各自的權力並各得其所,同時也承擔各自相應的風險。當然,這三者的身份並不是割裂、一成不變的,而是可以相互轉化的,比如公司可以通過股權認購和股權激勵讓經理人成為公司合夥人,同樣,如果合夥人有別的追求而離開公司,那他也可以做一個純粹的投資人。但是不管如何改變身份,責權利的統一始終是合夥人制的重點。
任何事物都不是十全十美的,「合夥人制」也一樣,合夥人會不會利用自己對企業的控制權傷害投資人利益、會不會產生關聯交易、會不會有合夥人搭便車等,這些都是要在設計合夥人機制的時候充分考慮的,並且需要及時調整的,或者結合其它模式一並使用,保證合夥人機制可以發揮其最大的正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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