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1. 總投資和注冊資本的區別
注冊資本是投資額中抄的一部分,總投資可以大於也可以等於注冊資本,注冊資本的大小有許多考慮因素。
一個是各主管部門的要求(如有些行業就規定注冊獎金不得少於**萬元),一個是企業開展業務的需要,注冊資本在公司注冊後是不能抽走的,只能用於公司的經營,否則工商部門會按抽跳注冊資金處理,對注冊資金的管理也是為了保護相關企業的利益。
除注冊資金以外的其他投資就比較靈活了,投資者可以根據需要靈活調度資金,只要保證企業的正常資金需要就可以了。
2. 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區別
注冊資本有兩重意思,一層按照《企業法》規定對於不同的企業有最低注冊內資本金的要求;另一層意容思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表示了企業應該承擔的最大責任。
投資總額則包括讓一個企業成功運轉起來所要投入的所有資金總額,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開辦費用、初期墊支流動資金等等。
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是兩個概念,一般作為注冊資本的資金投入是作為投資總額資金來源的一個部分,即自有資金,投資總額資金的來源還可以是企業初期貸款所獲得的資金。總之一般情況下投資總額大於注冊資本,二者相等也是可能的。
3.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存在著什麼樣的比例關系
中外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有比例關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
工商企字[1987]第38號1987年2月17日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為了明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應當與生產經營的規模、范圍相適應。合營各方按注冊資本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遵守如下規定:(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百萬美元以下(含三百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十分之七。(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百萬美元以上至一千萬美元(含一千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資總額在四百二十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二百一十萬美元。(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一千萬美元以上至三千萬美元(含三千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資總額在一千二百五十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五百萬美元。(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千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資總額在三千六百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一千二百萬美元。
第四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執行上述規定,由對外經濟貿易部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第五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增加投資的,其追加的注冊資本與增加的投資額的比例,應按本規定執行。
第六條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七條香港、澳門及台灣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投資舉辦的企業,其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適用本規定。
第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4. 注冊資金和投資總額有什麼區別
你好,企業的復注冊資本是指為制設立企業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為投資方認繳的出資總額之和。注冊資本是投資者對本企業承擔風險和分享利潤的依據。
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按照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投資總額中除注冊資本之外,還包括借入資金。
5. 企業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分別指什麼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指合同規定的投資總額,即出資額及企業籌措的回建設資金的總和,又叫運營資本答,除注冊資本外,還應包括:
(1)以企業名義向銀行或其他人所借的貸款;
(2)企業用盈利購置的資產或流動資金;
(3)企業用可分配利潤追加的,但未注冊的投資;
(4)股東的追加投入但未注冊的資本;
(5)銀行存款。
企業注冊資本:指批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中規定的注冊資本,又叫法定資本,它是企業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資本額。即為認繳的出資額之和。
區別和聯系:
投資總額
注冊資本
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
70%
300~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
50%
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低於210萬美元
1000_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
40%
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低於500萬美元
3000萬美元以上
1/3
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200萬美元
6.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有什麼區別
打個比方說,你有三個股東的公司,准備注冊資本為100萬元,三個股東要求股權平均,每個回股東應出資數應為33.3萬元,就低於注答冊資本.每人出資數為33.5萬元,就高於注冊資本.這兩種投資總額是與注冊資本金額不相等的
一般來說只能高於注冊資本才能成立公司.公司法中允許投資總額大於注冊資本.多投入的資金應列入資本公積科目.
7. 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有什麼區別與聯系
1、適用領域不同。
注冊資本是內資企業公司法的領域稱呼;投資總額是外商投資企業法中的特有概念,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領域。
2、構成內容不同。
注冊資本的構成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投資總額包括投資者繳付或認繳的注冊資本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借款。
3、投入方式不同。
注冊資本的投入方式根據2013年12月28日修訂的《公司法》規定,施行認繳制。投資總額的投入方式包含繳付、認繳和借款等多種形式。
中兩者的聯系主要體現在中外合資企業領域,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
(7)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擴展閱讀: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區別:
1、構成不同。
注冊資本是企業全體股東認繳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2、與資產數額關系不同。
注冊資本與企業的實有資產數額是分離的,企業實有資產數額的變化一般不會影響注冊資本變化;企業注冊資金的數額與實有資產數額允許在一定幅度內波動,當企業的實有資產增加或減少超過注冊資金數額的20%時,企業應按實有資產數額變更注冊資金。
3、適用范圍不同。
注冊資本適用公司;注冊資金適用於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注冊的非公司法人企業。
8.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區別
區別如下:抄
1.組成方式不襲同
投資總額實際上包括投資者繳付或認繳的注冊資本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借款。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
2.基本要求不同
投資總額對資本沒有明確的規定,注冊資本最低為1元。
3.范圍不同
投資總額是外商投資企業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內資企業中並不存在投資總額的概念。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
9. 營業執照上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是什麼關系
我國正規的營業執照上沒有投資總額這一事項
第一,法律規定營業執照登記事回項是固定的,不答能隨意增減
第二,登記事項包括
1 名稱
2 住所
3 法定代表人
4 日期
5 經營范圍
第三,因為以上,營業執照上實際上沒有投資總額,所以和注冊資本也談不上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