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護師證書領取
㈠ 吉林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水平等級要求對照表
等級
職稱系列A級B級C級高等學校教師教授、副教授講師自然科學研究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社會科學研究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衛生技術主任醫師(葯、技)、副主任醫師(葯、技)、主任護師、副主任護師1、主治醫師(葯、技)、主管護師; 2、縣以下所屬單位人員:主任(副主任)醫師(葯、技)、主任護師、副主任護師縣及以下所屬單位人員:主治醫師(葯、技)、主管護師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1、工程師;2、縣以下所屬單位人員:高級工程師縣以下所屬單位人員:工程師農業技術高級農藝師(畜牧、獸醫)1、農藝師(畜牧、獸醫)
2、縣以下所屬單位人員:高級農藝師(畜牧、獸醫)縣以下所屬單位人員:農藝師(畜牧、獸醫)國際商務高級國際商務師國際商務師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專業高級統計師統計師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經濟師中專學校教師高級講師講師技工學校教師高級講師(高級指導教師)講師實驗人員高級實驗師實驗師新聞專業高級記者主任記者記者出版專業編審副編審編輯(技術編輯)、一級校對圖書資料專業研究館員副研究館員館員文物博物專業研究館員副研究館員館員檔案專業研究館員副研究館員館員工藝美術專業高級工藝美術師美術師體育教練高級教練教練播音專業播音指導主任播音員一級播音員翻譯專業譯審(限第二外語)副譯審(限第二外語)翻譯(限第二外語)藝術專業一級演員(西洋唱法)、一級美術師二級演員(西洋唱法)、
二級美術師律師一級律師二級律師三級律師公證一級公證二級公證三級公證飛行一級飛行員、一級領航員、一級通訊員、一級飛行機械員二級飛行員、二級領航員、
二級通訊員、二級飛行機械員船舶高級船長、高級輪機長、
高級電機員、高級報務員船長、大副、輪機長、大管輪、通用電機員、一等電機員、通用報務員、一等報務員海關高級關務監督關務監督
㈡ 吉林延邊考的護師,之後護士變更到了哈爾濱護師考試通過了 我該去哪裡領證
一般考的證會還在報考地,建議你咨詢下兩地的衛生部門,以當地要求為准。
㈢ 吉林省護師晉級副高
電詢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就知道了
㈣ 吉林省護士能在遼寧省報考護師嗎
護師資格考試一般不受戶籍和檔案的限制。一般情況下,報考護師資格考試最好在護士注冊的執業地方報考,這樣方便審核和提交相關材料。只要您符合報考護師的相關學歷和工作年限,基本上都可以報考。
㈤ 護師是在吉林考的,主管護師可以在別的省份考么
可以,這個沒有問題,只要工作年限夠就行,還有護師你要通過國家線的才可以
㈥ 2016年吉林市副主任護師需要論文答辯
關鍵問題在於題目要緊扣論文內容,或論文內容民論文題目要互相匹配、緊扣專,即題要扣文屬,文也要扣題。這是撰寫論文的基本准則。
二.簡短精煉
力求題目的字數要少,用詞需要精選。至於多少字算是合乎要求,並無統一的'硬性'規定,一般希望一篇論文題目不要超出20個字,不過,不能由於一味追求字數少而影響題目對內容的恰當反映,在遇到兩者確有矛時,寧可多用幾個字也要力求表達明確。
㈦ 20l4吉林省職稱考試時間副主任護師
可以登錄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查詢職稱考試,天宇考王提供歷年試題及免費題庫練習,你可以參考下
㈧ 吉林省主管護師有省證嗎
取得本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4年即可報考主管護師,一般情況下工作年限是累內計計算的,2016年畢容業的,沒有護師工作年限是不可以報考的。
報考護師主管條件: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擔飢曹渴丨韭查血腸摩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護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即可以參加考試。
㈨ 誰知道吉林省副主任護師晉級條件,請告訴我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資格標准
系統掌握本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相關學科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已開展應用的理論和技術,能將最新技術成果應用於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獨立處理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和解決較重大技術問題,工作業績較顯著,取得較大價值的技術或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出版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指導培養衛生技術人員的能力、熟練運用外語和計算機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醫德規范。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已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與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類別相同的醫療、預防、葯學、護理、醫技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受警告處分或定性為四級醫療事故責任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定性為三級醫療事故責任者,延遲2年以上。
(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或定性為二級醫療事故責任者,延遲3年以上。
(四)因索取病人及病人親屬財物行為受到查處或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責任者,延遲4年以上。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延遲5年以上。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二)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三)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衛生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課時、學分要求。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六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相應專業、學科的理論和技術,了解國內外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的發展趨勢,並對本專業領域內的疑難問題有研究能力。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規定的臨床或業務工作量(參照各專業標准);
(二)有較豐富的本專業疾病診治經驗或較高的技術操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和對本專業業務工作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
(三)具有指導和帶教本專業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能對本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業務授課或協助指導研究生的經歷;
(四)掌握科研選題、課題設計及研究方法;能結合工作實際提出課題,開展科研工作,並進行課題總結。
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業績、成果之一:
(一)市(廳)級科技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下同)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二)縣級科技進步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三)市級以上醫學新技術引進獎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四)獲本專業新技術國家專利1項以上。
(五)主持完成過縣級以上綜合研究課題1項或單項研究課題2項以上,並已通過鑒定或准予結題。
第九條 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後,出版、發表本專業有學術價值的著作、論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有正式期刊號的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二)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著作1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第十條 外語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其應用水平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職稱)部門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計算機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其應用能力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
(四)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第四章 破格條件
第十二條 破格申報條件
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業績突出,學術或技術研究應用上有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
(二)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第十三條 破格評審條件
取得主治(管)醫(葯、護、技)師資格後,在具備第三章規定的評審條件前提下,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級政府以上表彰的先進個人。
(二)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三)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四)省(部)級以上本專業科研課題的主要組織、完成者(前三名),且課題已通過鑒定或准予結題。
(五)市(廳)級有資金匹配的本專業科研課題的組織、完成者(前三名),且課題已通過鑒定或准予結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申報副主任醫(葯、護、技)師資格應提交第三至十三條規定的材料,並按規定程序送評。
第十五條 從國內外引進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據本人實際水平和能力直接申報。
第十六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等見附錄。
附 錄
一、 申報人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關要求填寫《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3份,並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備用相片1張(免冠大1寸)。
2、「申報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1份。
3、對照《江蘇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設置一覽表》,將申報專業准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欄目處,對申報臨床醫學、口腔、中醫、預防醫學、護理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須提交相應執業資格證書或執業注冊證明復印件。
4、對照第三條,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年度考核結果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內。
5、對照第四條,必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任職聘書等復印件。
6、對照第五條,提交記載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後完成繼續教育情況、經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驗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
7、對照第六條,提交反映專業理論水平的證明材料。
8、對照第七條,將本人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處,並將工作量填入「簡介表」內,各個專業提交反映自己業務水平材料的要求為:臨床手術、中醫外科等專業相應手術等級提供手術病歷5份;臨床非手術、中醫、口腔專業提供疾病診斷病歷5份;病理學專業提供臨床病理討論或病理切片討論報告5份;醫學影像專業提供會診或疑難病症影像報告5份;預防醫學專業提供專題總結報告、突發事件或處理疫情報告3份;護理專業提供危重或疑難病人護理計劃及實施病案2份;葯學專業提供完成醫院非標制劑的報批資料(包括處方組成、工藝、急毒性材料、質量標准)2份;醫學檢驗技術專業提供室內質量控制和室間質量評價結果分析2份;病理技術專業提供屍檢報告2份;醫學影像技術專業提供影像質量及技術工作評估報告2份;口腔修復技術專業提供復雜活動、固定義齒及疑難技術問題討論記錄2份;口腔正畸技術專業提供復雜矯治器及其疑難技術問題討論記錄2份;全科醫學、社區中醫、護理提供健康檔案5份。
9、對照第八條,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科技成果和業績成果證書、證明及輔助材料。
10、對照第九條,提交規定數量的論文或著作原件,提供的雜志必須有封面、目錄及論文。
11、對照第十條,提交符合省職稱主管部門要求的職稱外語考試有效成績證明原件,或免試證明材料。
12、對照第十一條,提交符合省職稱主管部門要求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有效成績證明原件(或免試證明材料),或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原件。
13、對照破格要求,提交符合破格要求規定的相應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註明核實日期,所有材料必須按評委會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上述條款中4、5、6、7、9、11、12、13列入第一分冊;8、10列入第二分冊;1、2、3列入第三分冊)。
二、 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精通:深刻的研究,透徹理解,應用嫻熟。
2、系統掌握:熟知並能應用自如。
3、掌握:充分理解,較好地應用。
4、論文:指公開出版發行的醫學類或相關專業期刊上發表的本專業研究學術文章,不包括個案報道、綜述和譯文。期刊必須同時標有國際標准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核心期刊指列入全國相關學科的核心期刊,一般在有國際標准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雜志的封面上標有某某學科「核心期刊」的字樣,可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查到,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可在《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目錄》中查到;市級論文指經省新聞出版部門批准、省轄市衛生局指定的唯一的一份、由省轄市衛生局或醫學會主辦的內部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具體雜志名稱附後)。
對港澳台、國外期刊公開發表的本專業研究學術論文(只標有「ISSN」),經當年評審專家基本認同(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員)或國際相關學會認同的,可作為相應的論文要求評審。
醫學類或相關專業期刊(有國際標准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增刊上發表的本專業研究學術文章,只能作為社區衛生副高資格評審(不含破格評審)論文要求,不符合以上條件的雜志增刊,不能作為社區衛生副高資格評審論文要求。
5、專著:指取得統一書號「ISBN」,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科普、教材、論文匯編類等不在此列。
6、科技進步獎(及相應獎項):指政府頒發的科技進步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國家發明獎等獎勵項目。
7、表彰:指政府授予的勞動模範,或政府人事部門參與的系統先進工作者綜合表彰等。
8、省(部)級:指國家各部委和省級政府。
9、市(廳)級:指省轄市和省級業務主管廳(局)。
三、 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學歷:學歷均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為准。
晉升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應具備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承認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以教育部衛生部醫學教育專業設置的分類標准為依據)的學歷,各種培訓班頒發的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不得作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依據。
對大學普通班畢業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照國家教委辦公廳和人事部辦公廳1993年4號文件精神,只要符合申報條件,可以按有關規定申報、評審。
未納入衛生部門報考名錄的學校頒發的學歷不能作為評審的學歷依據。
2、專業工作年限:一般由畢業後參加本專業工作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對後繼學歷獲得者,可從申報者人事檔案記載開始從事衛生技術工作(含計算工齡的「赤腳醫生」經歷)起計,對脫產學習時間應:本科及以下按全脫學習時間減除,本專業碩士研究生減1年,本專業博士研究生不減。
3、任職資歷計算方法:從現專業技術資格批准之日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脫產學習期間,單位未聘任的按全脫學習年限減除;單位續聘的,其任職年限的減除,可參照後繼學歷脫產學習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
4、論文發表的期限:申報人員提供的論文發表時間必須是從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至評審的上一年年底止。所有雜志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錄用證明不能作為送審論文或送審論文的依據。
5、崗位平轉和雙職稱人員的申報條件問題:從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平轉到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系列的,必須具有低一級衛生技術資格,且任衛生技術資格滿3年以上( 職齡計算時間截至評審的上一年年底止);雙職稱人員擬評審高一級衛生技術資格, 須在低一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任職3年以上。申報時,其他專業技術資格任職年限與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任職年限可連續計算。
6、社區副主任醫(葯、護、技)師可直接申報社區主任醫(葯、護、技)師資格,但不可直接申報主任醫(葯、護、技)師資格。
7、本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以上的概念均含本標識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
8、本條件所提「市」指省轄市,不含縣級市。
9、本條件所指水平,一般通過考試、答辯及高評委專家評審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