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注冊證書 » 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發布時間: 2020-12-11 23:57:50

❶ 下列各項票據中,不得背書轉讓的是()。

以下回答來自於北京誠力財務代理

銀行匯票的背書轉讓以不超過出票金額的實際結算金額為准。未填寫實際結算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所以B是屬於不得背書轉讓的

❷ 哪些票據不得背書轉讓

除了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用於支取現金的支票不能背書轉讓外,其他票據均可以背書轉讓。

❸ 不能背書轉讓的票據是 為什麼

不能背書轉讓的票據是現金支票。票據可以背書轉讓,但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用於支取現金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法律效力

(1)背書轉讓無須經票據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擔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3)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票據法設計了一系列特別的制度來保障票據受讓人的權利。

首先,受讓人只需以背書連續的票據,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利人身份,而無須提供其他證明。

其次,受讓人可以對票據債務人主張前收兌人抗辯的切斷,從而使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受票據債務人與前手背書人之間抗辯事由的影響;再次,受讓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

(3)匯票不得背書轉讓擴展閱讀:

轉讓限制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記載事項

(1)應記載事項。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背書應記載背書 人簽章、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背書在粘單上進行的,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2)可記載事項。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匯票上可記載"不得轉讓"字樣。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其後手若再背書轉讓的。

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應當注意的是,我國《票據法》不承認"免除擔保責任"、"免予作成拒絕證書"、"預備付款人"等記載及其效力。

(3)不得記載事項。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但背書轉讓仍然有效。此外,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❹ 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具體是什麼意思

銀行承兌匯票在流通中轉讓時,以背書的方式進行。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是出票人為了限制票據的流通而採取的一種手段。即票據到背書人這里為止,不能再繼續背書轉讓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關於匯票背書轉讓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條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第三十一條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匯票的,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前款所稱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後銜接。

(4)匯票不得背書轉讓擴展閱讀:

匯票有多種,就銀行匯票而言也有常見的兩種,一般企業間用的較多的是銀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前者是要企業在銀行有全款才能申請開出相應金額的匯票(即如果要在開戶行開100萬元的銀行匯票,在該行帳戶上必須要有100萬元以上的存款才行),

後者要看銀行給企業的授信額度,一般情況是企業向銀行交一部分保證金,余額可以使用抵押等手段(如開100萬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向銀行交30%保證金30萬,其它70萬企業可以用土地、廠房、貨物倉單等抵押,企業信譽好的話,也可能只要交部分保證金就可以開出全額)。

❺ 銀行承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是什麼意思

銀行承兌匯票在流通中轉讓時,以背書的方式進行。「不得背書轉讓」就是出票人為了限制票據的流通,而採取的一種手段。即票據到背書人這里為止,不能再繼續背書轉讓權利。

❻ 匯票背書是什麼意思,不得背書轉讓的匯票有哪

票據類似於銀行存款,大部分都能背書轉讓

記載「現金」字樣的支票、本票、匯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背書轉讓」的,不可以背書轉讓。
其他的都可以。

❼ 哪些票據不得背書轉讓

除了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用於支取現金的支票不能背書轉讓外,其他票據均可以背書轉讓。

望樓主採納

沈陽金蝶財務為您解答

❽ 不可以背書轉讓的匯票的情況有哪些

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外,還有什麼情況下,匯票持有人不得背書轉讓的?一是匯票被拒絕承兌的,持票人不得背書轉讓,二是對見票即付的匯票已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不得再行背書轉讓等。
按照票據法的規定,除上述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外,還有在下述三種情況下,匯票持有人不得背書轉讓其持有的匯票:
(1)匯票被拒絕承兌的,持票人不得背書轉讓。
匯票簽發後,對於遠期匯票,持票人應在到期日前或法定提示承兌期限內,向匯票所記載的付款人,要求其承諾付款。正常情況下,付款人予以承諾,表明對該匯票作出承兌表示。如果付款人不予承兌,持票人無法再行使付款請求權,這時,持票人不得把得不到承兌的匯票再背書轉讓他人,否則由於新的被背書人依然得不到付款人的承諾,會引起新的票據糾紛
(2)對見票即付的匯票已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不得再行背書轉讓。
由於見票即付的匯票,不需要在取得承兌後才向付款人請求付款,在法定期限內隨時可以提示付款。如果付款人按照票據金額足額付款,則票據權利得以實現,票據關系終結。如果付款人不予付款,持票人應當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如果持票人把已被拒絕付款的匯票再背書轉讓,其後手依然無法獲得付款,從而引起票據糾紛。因此,對於已被拒絕付款的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3)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匯票,不得再行背書轉讓。
票據法規定,見票即付的匯票,應當在出票日起一個月內由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採用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其持票人應當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超過法定付款提示期限的,持票人對付款人和出票人造成損失的,應由持票人承擔。如果將所持匯票背書轉讓給他人,則造成被背書人同承兌人或付款人的票據糾紛。因此對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匯票,不得再行背書轉讓。
如果持票人背書轉讓上述不得轉讓的承兌匯票,要承擔由此產生的匯票責任。因此,大家在進行票據交易的時候,不僅賣票人應該注意,買票人也要提高警惕,以免導致收到不得背書轉讓的匯票。

❾ 背書人註明「不得背書轉讓」的匯票

享有票據權利。
背書註明了「不得背書轉讓」後,被背書人再背書轉讓,只是背內書行為無效,並容不代表匯票失效,被背書人仍然享有票據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三十四條 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通過以上法條可以看出,被背書人繼續背書匯票後,原背書人對被背書不承擔保證責任了,但是被背書人仍然享有票據權利,即向匯票的付款人要求付款和在匯票被拒絕付款後的追索權。)

❿ 匯票記載了不得背書轉讓就不能轉讓嗎

是的。
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都可以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背書」,以禁止匯票的繼續轉讓。內匯票上記載禁容止背書,而後手繼續背書轉讓的,原記載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二十七條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規定的權利時,應當背書並交付匯票。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票據行為。
第三十四條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