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有什麼用
⑴ 安全工程師和注冊安全工程師有啥區別
1、概念不同
安全工程師是評審獲得的工程師職稱,是職稱,在安全專業類回工作後,答先是助理安全工程師,晉升為安全工程師,最後晉升高級安全工程師。跟評審其他工程師一樣;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是資格證書。
2、適用范圍不同
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是在全國各領域通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工程師分為七大類;安全工程師證書一般只在該行業通用。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初級)。該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用印,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跨區域認可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委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應急管理部委託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承擔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專業科目除外)考試大綱的編制和命審題組織工作。
⑵ 注冊安全工程師是什麼意思
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職業資格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後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或提供安全生產專業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安全工程師級別設置為:高級、中級、初級。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評價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各級別注冊安全工程師中英文名稱分別為: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Senior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Intermediate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Assistant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類別劃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並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
⑶ 考注冊安全工程師有用嗎
針對所學專業及以後工作來說是有用的。
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回業資格考試答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簡稱CSE。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是:《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生產技術》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是由人事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同組織實施的一項職業資格准入制度的考試,每年在全國范圍內舉行一次。該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任意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等崗位及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注冊安全工程師。 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授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⑷ 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有哪些用途
1、升職加薪
安全工程師證書是個人能力的代表,是自我價值的證明。擁有安全工程師證書可以使得公司更加重用自己,從而得到更多升職加薪的機會。
2、擴大個人朋友圈
考生不僅在考取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的過程中會遇到更多同一個圈子的朋友,還能在考取證書後獲得更多與資深行業專家交流的機會,拓展自己的人脈,這些都對個人今後的職業發展有利。
3、提升個人自信心
考取注冊安全工程師不僅能給個人物質生活帶來改變,還能給個人的精神面貌帶來改變。考取安全工程師證書的過程也是個人重新認識自己、改變自己的過程,獲得證書會增強個人對未來工作和生活的信心。
⑸ 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有什麼用
注冊安全來工程師證都是一些自國家級別的稱呼,有了這個證書以後,不管是在工作上還是在能力上,還有就是做關鍵的就是在職稱評定,薪資的時候有明顯的跟別人不一樣,不過這個證書國家在每年的六月份進行全國統考,只有三分之一的人能通過,比較難
⑹ 注冊安全工程師考上有用么
有用。安評機構需要注安,還有法津規定有些企業必須要有注安參加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⑺ 安全工程師到底有什麼用
2018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中級)於10月27、28日舉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中級)按照專業類別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考試科目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
注冊安全工程師考這證有什麼用?
1、混個中級職稱。拿下注安證,為中級職稱,注冊受理時間一年4次。
2、居住證積分。注冊安全工程師為中級職稱。
3、升職加薪。想找老闆加薪提職,總的有個說法。拿個注冊安全工程師,總算是個正當理由。
4、有更多深造的機會。考到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之後,就容易考到諸如培訓教員、安全標准化評審員等資格證,會讓自己有更多可以繼續深造的機會,以此為跳板。
5、在證書領域佔有一席之地。
6、職稱。在自己名片上寫上「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
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簡稱CSE。
2020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是11月14-15日舉行。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7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
(五)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六)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後,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⑻ 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有何作用
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的權利。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二十九條,注冊安全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稱謂和本人注冊證書;
(二)從事規定范圍內的執業活動;
(三)對執業中發現的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四)參加繼續教育;
(五)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六)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8)注冊安全工程師有什麼用擴展閱讀
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准;
(二)遵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執業,不弄虛作假,並承擔在相應報告上簽署意見的法律責任;
(三)維護國家、集體、公眾的利益和受聘單位的合法權益;
(四)嚴格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單位、個人技術和商業秘密。
⑼ 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有什麼用啊
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11號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作或者在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工作,並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以下簡稱執業證)和執業印章的人員。
第六條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不少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委託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服務。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應當按照不少於安全生產專業服務人員30%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生產中介機構(以下統稱聘用單位)應當為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以及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繼續教育提供便利。
第三章執業
第十七條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
(一)安全生產管理; (二)安全生產檢查;
(三)安全評價或者安全評估; (四)安全檢測檢驗;
(五)安全生產技術咨詢、服務; (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技術服務。
第十八條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由聘用單位委派,並按照注冊類別在規定的執業范圍內執業,同時在出具的各種文件、報告上簽字和加蓋執業印章。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下列安全生產工作,應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參與並簽署意見:
(一)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
(二)排查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 (四)選用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六)制定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七)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事項。
第二十條聘用單位應當為注冊安全工程師建立執業活動檔案,並保證檔案內容的真實性。
第四章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注冊安全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使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稱謂; (二)從事規定范圍內的執業活動;
(三)對執業中發現的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參加繼續教育; (五)使用本人的執業證和執業印章;
(六)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七)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務院法制辦發布安全生產法修正案
第十九條:「礦山、冶金企業、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建築施工單位以及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三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