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的意思是什麼
⑴ 轉讓是什麼意思
目前商鋪轉讓有兩種理解:一是轉讓所有權,即產權人把商鋪賣給你;二是轉讓使用權或租賃權,即不改變房屋所有人,只是把房屋轉讓給你使用。
在這種情況下,一般轉讓方會在轉讓租賃權的同時要求轉讓貨物,這一點你們雙方可以協商。但必須注意的是:如轉讓方是房屋所有人,那你應該要求對方出示房屋產權證書,並與對方訂立書面的租賃合同;如果轉讓方不是房屋所有人,那你應當要求對方出示房屋所有人與其訂立的租賃合同,在合同中應有同意轉讓方轉租的條款,同時要求由房屋所有人出具同意轉租的書面聲明。這樣才能保證你的權益。
⑵ 生意轉讓是什麼意思
對,生意轉讓就是這個意思,比如說,火鍋店老闆經營不善生意慘淡,或者火鍋店老闆家中有事兒不能繼續經營的,可轉讓別人經營的叫生意轉讓。
⑶ "轉讓"和"求轉讓"各是什麼意思請教一下
轉讓,就是把自己的東西或合法利益或權利讓給他人,有產權、債權、資產、股權、營業、著作權、知識產權轉讓、經營權、租賃權等等。
⑷ 轉讓是什麼意思 是賣嗎
轉讓就是賣的意思,就像一家商店,我不想做了就轉讓給你,轉讓包括店面和店裡的東西,交易成功後他不得那店裡任何一件事物,那些東西也可以不要
⑸ 財產轉讓是什麼意思呢
財產轉讓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的轉讓行為。
在法律上對財產轉讓范圍沒有限制,只要是擁有完全所有權並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即可,但是對財產轉讓所得有規定。
財產轉讓所得的范圍界定:
1.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收入。
2.財產轉讓所得的計征方法:按次計征
3.財產轉讓所得的特殊規定:
(1)對我國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⑹ 轉讓債務是什麼意思
債務轉讓即將自己負擔的債務在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轉讓給第三人回。轉讓後由第答三人承擔還款義務,原債務人不再履行還款義務。債務可以轉讓,但是必須具備四個條件:第一是有效的債務,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第二是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第三是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第四是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第八十五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第八十六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⑺ 債權轉讓是什麼意思
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債權關系的內容,債權人通過協議而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專轉移於第三屬人的行為。其中,饋權人稱為讓與人,第三人稱為受讓人。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並轉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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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的特徵:
債權讓與具有非要式性。債權人與第三人就讓與債權意思表示一致,債權讓與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以外,無須履行特別的合同的形式,債權讓與合同是否作成書面形式,不影響其效力。對已經作成債權證書的債權進行讓與,雖須交付債權證書,但該行為屬於履行附隨義務而非債權讓與的成立要件。
⑻ 門面轉讓是什麼意思
門面轉讓,是指以正當的方法,通過合法途徑,將門面出租或出售給別人。以個人,團隊的形式來獲取經濟利益的方式。
1、從法律上看,轉讓是指所有權轉讓,而轉租是是使用權轉租。
2、你說的看到廣告,說是轉讓,其實一般並不是商鋪的所有權人,大多還是承租人,不過,鋪面裝修、內部設備可能是承租人的。
3、接手這樣的事,要區分慎重,弄清楚產權人是誰,產權人是否同意,看清楚承租合同中是否允許轉租,承租期限是多長,商鋪中哪些屬於產權人,哪些屬於承租人。
當然,如果是轉讓的本來就是產權人,事情就比較簡單,重要的是辦理產權證過戶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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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轉讓法律說明
一:在租售方未允許的情況下,租方不能私自將房屋使用性質改變,或改變房屋結構。
二:在簽訂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租方必須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續租 租賃期滿,租售方如有意續租,則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 書面申請。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租售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 未定 天以上的。
(2) 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租售方書面通知,在限 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 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租售方、租方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租售方承租的門面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台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⑼ 轉讓是什麼意思,和出售有什麼區別
轉讓和出售在交易類別上屬於相似類,但是本質上有著很大的差別:
1. 轉讓一般用於熟人或親友間的物品轉移,這種交易的特點是不用交交易稅。也不用對物品進行第三方價格評估,雙方商定,就可以辦理轉移手續。
2.出售需要經第三方對物品進行價值評估,交易雙方以第三方評估的價格作為交易依據,而且,這種交易是需要收取交易稅的。
3. 通俗點講,轉讓包含贈送,半贈予的意思,而出售是純粹的買賣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