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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崗位培訓叢書

發布時間: 2020-12-14 12:25:32

1. 注冊安全工程師崗位職責是什麼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責和義務
摘抄(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
原文如下:
第十八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由聘用單位委派,並按照注冊類別在規定的執業范圍內執業,同時在出具的各種文件、報告上簽字和加蓋執業印章。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下列安全生產工作,應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參與並簽署意見:
(一)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
(二)排查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
(四)選用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六)制定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七)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事項。
第二十條
聘用單位應當為注冊安全工程師建立執業活動檔案,並保證檔案內容的真實性。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使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稱謂;
(二)從事規定范圍內的執業活動;
(三)對執業中發現的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參加繼續教育;
(五)使用本人的執業證和執業印章;
(六)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七)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證執業活動的質量,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執業水準;
(三)在本人執業活動所形成的有關報告上署名;
(四)維護國家、公眾的利益和受聘單位的合法權益;
(五)保守執業活動中的秘密;
(六)不得出租、出借、塗改、變造執業證和執業印章;
(七)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執業;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2. 注冊安全工程師可以直接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證嗎

文件還沒有出來。注安師管理文件上次有一個徵求意見稿。其中說了 注安師等同於已經取得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
但文件沒有下發之前,還是按現有規定執行。

3. 請問:哪個大哥有《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崗位培訓叢書》四本電子版啊

問哪個大哥有《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崗位培訓叢書》四本電子版啊?

4. 注冊安全工程師還需要再進行危化品管理人員培訓嗎

注冊安全工程師如果在危化企業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必須進行企業危化品管理人員培訓、復訓和考證。掛靠企業為企業提供安全技術支持的不用培訓和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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