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證書
Ⅰ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和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有什麼區別
只有等級之分,目前分為特級和一到四級,其中三級四級評審
Ⅱ 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一樣嗎
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是一樣的了,只是把名稱更改了而已了。
Ⅲ 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共分幾個等級
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共分為四個等級。
Ⅳ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三級及以上資質有哪些
三級資質評定要求:
(一)綜合條件
1、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變革發展歷程清晰、產權關系明確,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四級資質的時間不少於一年,或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2、企業不擁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
3、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0%;
4、企業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於200萬元。
(二)財務狀況
1、企業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或不少於4000萬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佔比例不低於70%),財務數據真實可信,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企業財務狀況良好,最近年度沒有出現虧損。
(三)信譽
1、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2、企業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無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體的行為;
3、企業有良好的履約能力,近三年沒有因企業原因造成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企業近三年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5、企業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三年無不良行為。
(四)業績
1、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或不少於4000萬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佔比例不低於70%)。這些項目已通過驗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1個合同額不少於3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於1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少於300萬元,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於50萬元的純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額不少於150萬元;
3、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佔比例不低於30%,或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不少於1500萬元,或軟體開發費總額不少於800萬元。
(五)管理能力
1、已建立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能有效運行;
2、已建立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服務;
3、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的經歷不少於3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或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經歷不少於3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及以上職稱。
(六)技術實力
1、在主要業務領域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
2、經過登記的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不少於3個,且部分軟體產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項目中得到了應用;
3、有專門從事軟體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研發人員,已建立基本的軟體開發與測試體系,研發及辦公場地面積不少於300平米。
(七)人才實力
1、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50人,其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所佔比例不低於6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的人數不少於6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1名;
Ⅳ 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該怎麼申請與認定
根據國務院組織制定《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暫行)》條例,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的申請與認定的說明如下:
第四章:資質申請與認定
第十二條 凡從事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的企業,可根據電子聯合會發布的資質等級評定條件和自身能力水平情況,自願申請相應類別和級別的資質認定。
第十三條 資質認定根據評審與審定分離的原則,按照先由評審機構評審,再由電子聯合會審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條 資質認定分為新申報和換證申報,除特別規定的事項外,新申報和換證申報的評定條件及認定程序相同。
第十五條 申請信息集成資質認定的企業(以下稱申請企業)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
(二)能夠提供與資質等級評定條件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承諾並遵守行業公約,並認同本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資質認定程序如下。
(一)申請企業自主選擇符合條件的評審機構並向其提交申報材料。其中,申請一級、二級集成資質的企業應向A級評審機構提交申報材料,申請三級、四級系統集成資質的企業可向注冊所在地的B級評審機構提交申報材料, 或向A級評審機構提交申報材料。
(二)評審機構接收申報材料後,組織實施文件評審和現場評審並出具評審報告。其中,一級、二級集成資質的現場評審,應由見證機構進行見證並出具見證報告。
(三)評審機構在出具同意意見的評審報告後,將申請企業的申報材料和評審報告提交至電子聯合會資質辦或申請企業注冊所在地的地方服務中心。
(四)電子聯合會資質辦審查申報材料和評審報告,並組織召開資質評審會。對通過評審會的集成一級、二級資質申報企業,電子聯合會資質辦在工作網站公示10天。
(五)電子聯合會資質辦將資質評審會及公示結果報電子聯合會資質工作委員會審定,並向通過審定的企業頒發系統集成資質證書。
Ⅵ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還有嗎
計算機行業的夥伴,認證行業的夥伴應該都很熟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很多人應該在幾年前就收到消息說國務院已經取消這個資質,但是現在已經2017年了,為什麼還有這么多人還在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這些夥伴就疑惑了「不是已經取消了嗎?為什麼還要做?做這個還有用嗎?」說實話我看到這些問題已經不止一次兩次了,是N多次了,所以我想有必要給大家解釋一下,而且也希望我的解釋對你有幫助。
首先呢,我們來看一下幾份歷史文件,2014年3月26日工信部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做好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等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同期,國務院在2014年也發布了一份通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這份決定里就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這一項目。然後呢,為什麼大家都說這個資質已經沒有了呢?親愛的夥伴們,那是你們沒有認真看通知哇!
我來給你們解讀一下,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做好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等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這份通知里,有一句非常關鍵的話「工業和信息化部自2014年2月15日起,停止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和人員資質認定行政審批,相關資質認定工作由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電子聯合會)負責實施。」什麼意思?大家明白了嗎?也就是工信部將會停止集成企業和人員資質認定行政審批工作,下放給電子聯合會負責實施。《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這份文件里說到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員資質評定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證和監理工程師資格認定。對於這份通知呢,小編就不用個人角度來說了,我們直接來看工信部對這份通知的解讀,這樣也具有權威性。請大家認真看看下面這一段文字。
在國務院發布這個文件後,工信部等其它相關的部門也發布了《進一步激發市場創業主體積極性——工信部、保監會解讀國務院再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內容》,在這個解讀里,工信部說:關於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員資質評定」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證和監理工程師資格認定」,工信部稱,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其水平、能力和信譽等,主要由市場評判。取消後將有利於減輕企業負擔,降低准入門檻,增加市場活力。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抓緊制定出台相關標准,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大家注意到了么,工信部的這些話里「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這第三方應該就是系統集成行業協會或者軟體行業協會。其次大家應該也關注到廣東省發出的文件里有多次說到停止信息系統相關資質認定,但是具體工作交由相關行業協會承擔,資質批准和證書發放仍由省相關部門負責。
看到這里相信大家都明白了吧。不是說這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就完全廢了,沒用了,其實這個資質還是很有用的,它只是把部分工作被下放了,或者是轉由其他部門負責了,不屬於國務院直接監管了。再說了,如果真的徹底沒用了,這么多企業家這么多夥伴還這么用心,努力去做這個認證,難道大家都傻?再有一個就是,大家可以去到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去看一下系統集成資質認定工作相關的通知的管理政策。就一目瞭然了,這個資質的重要性你們也就自然明白了。
Ⅶ 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共分幾個等級
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分四個等級,分別是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其中一級的級別最高,四級級別最低,企業在申請資質時,需現得到四級資質,然後根據規定再依次進級。
Ⅷ 申請信息系統集成資質需要什麼條件
一級資質:須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的人數不少於30 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10 名,中級不少於20人;
二級資質:須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的人數不少於18 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4 名,中級不少於14人;
三級資質:須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的人數不少於6 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1 名,中級不少於5人;
四級資質:須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的人數不少於2 名
拓展資料:
初次申請只能是三級和四級。
三級資質:
(一) 綜合條件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兩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系明確,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上;
4、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萬元以上,財務數據真實可信,並須經會計師事務所核實;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沒有觸犯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 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4500萬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應用;
2、近三年內完成至少一項500萬元以上的項目;
3、近三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軟體費用(含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託他人開發的軟體費用、建築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135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體費用不低於750萬元;
4、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具有較先進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三) 技術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能有效運行;
2、具有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
3、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3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以上職稱;
4、在主要業務領域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
5、有專門從事軟體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有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和工具且用於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
6、用於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50萬元以上。
(四) 人才實力
1、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5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佔比例不低於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6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1名;
3、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並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
四級資質: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兩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系明確,注冊資本30萬元以上,近三年經濟狀況良好;
4、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沒有觸犯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5、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1000萬元以上,其中軟體費用(含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託他人開發的軟體費用、建築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300萬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應用;
6、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7、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並能有效實施;
8、建立客戶服務體系,配備專門人員;
9、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並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
10、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2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2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以上職稱;
11、具有與所承擔項目相適應的軟體及系統開發環境,具有一定的技術開發能力,有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且用於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
12、從事軟體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15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佔比例不低於80%,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3名;
Ⅸ 系統集成行業常用的證書有哪些
系統項目管理工程師、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 這兩個是軟考證書,第一個軟內考證書能申報系統容集成中級項目經理 第二個則可以申報系統集成中級或高級項目經理。一般是企業申請資質會用到。你自己公司不用這兩本證書的話你也可以掛到其他公司去,能賺點外快,你去IT建設人才網看看吧 上那一看你就知道了。
Ⅹ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多少年
信息產業部和各省市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資質認證工作辦
公室)負責對獲得《資質證書》單位的資質年審、換證及變更工作的監督與管理。
年審包括自查和年檢。"自查"是指每個自然年度,獲證單位對其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的綜合
能力進行自我審查,並向相應的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報送自查材料;"年檢"是指每兩個自然年
度,由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依據獲證單位提交的年檢材料對其從事系統集成的綜合能力進行審
查,並加蓋年檢章。
換證是指獲證單位從獲證之日起滿四年,由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對其資質進行復審和換證
。
變更包括一般變更和級別變更。一般變更是指獲證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經營
范圍等事項發生變化,或發生分立、合並等事項。級別變更包括升級和降級,升級是指獲證單
位在獲證一定時間後,如符合條件可申請更高級別的資質;降級是指年檢或換證結論為降級或
是受到降級處罰的,降低資質等級並換發證書。
年 審
自查
(一) 每年自查一次,自查時間是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所有獲證單位均需對本單位的計算機
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情況進行自查。
(二) 對一、二級獲證單位的自查,由部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負責監督實施。對三、四級獲證單
位的自查,由各省市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負責監督實施。
年檢
(一) 獲證單位每兩年需接受年檢,第一次年檢時間是獲證後的第三年度2月1日至4月30日 。
(二) 對一、二級獲證單位的年檢,由部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對三、四級獲證單
位的年檢,由各省市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每次年檢,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可視
情況委託相應的認證機構選取一定比例的獲證單位進行現場調查審核。
換證
獲證單位應提前做好換證工作的准備,最遲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相應的
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提出更換證書申請。
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委託相應的認證機構承辦換證審查事宜。對一、二級獲證單位的換證審
查,由部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委託相應的認證機構具體實施。對三、四級獲證單位的換證審查
,由各省市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委託相應的認證機構具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