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股轉讓細則
1. 新三板股票轉讓細則是如何規定的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與主辦券商簽訂證券買賣委託代理協議,並簽署相關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委託方式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投資者進行自助委託的,應按相關規定操作,主辦券商應當記錄投資者委託的電話號碼、網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三條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確認投資者具備相應股票或資金,並按照委託的內容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報,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主辦券商交付其委託主辦券商賣出的股票或其委託主辦券商買入股票的款項,主辦券商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股票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股票。
第二十四條 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銷或失效的委託,主辦券商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股票。
第二十五條 主辦券商應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報。
第二十六條 申報指令應當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格式傳送。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第二十七條 主辦券商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報記錄。
第二十八條 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第二十九條 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轉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第三十條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協議轉讓除外。
第三十一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股票單筆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和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第三十二條 申報當日有效。
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交易主機確認後方為有效。
第三十三條 主辦券商通過報盤系統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交易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轉讓即告成立。按本細則各項規定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交易記錄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發送至主辦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轉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轉讓,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可以採取適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細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轉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有權宣布取消轉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轉讓者承擔。
第三十五條 依照本細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交易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第三十六條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報價過程中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第三十七條 按照本細則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股票買賣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每個轉讓日發布股票轉讓即時行情、股票轉讓公開信息等轉讓信息,及時編制反映市場轉讓情況的各類報表,並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體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採取做市和競價轉讓方式的股票即時行情實行分類揭示。
第四十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負責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信息的統一管理和發布。未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發布、使用和傳播轉讓信息。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許可使用轉讓信息的機構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將轉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第四十一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即時行情和股票轉讓公開信息發布的內容和方式。
第四十二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編制綜合指數、成份指數、分類指數等股票指數,隨即時行情發布。
股票指數的設置和編制方法,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行規定。
2. 同一實際控制人之間的股份轉讓適用減持細則嗎
這個是不使用的,遊走在法律底線的邊緣
3. <股票轉讓細則>對做市轉讓方式做了何種調整
現行做市轉讓方來式和此前相比做自了如下調整:1.放開協議轉讓,在15:00~15:30時間段內,對投資者之間、做市商之間以及投資者和做市商之間單筆最低轉讓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允許進行協議轉讓2.將收盤價確定機制由當日最後1筆成交價調整為當日最後1筆成交前(含最後1筆交易)15分鍾內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4.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管理分工
1.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歸口管理,加強版對固定資產的權維修與保養,建立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范,按照集中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以固定資產的類別確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財務部作為固定資產的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明細帳卡。 1.2公司機器設備全部由生產部門歸口管理. 1.3.生產部門負責生產車間設備的購建、安裝、修理和使用管理。 1.4生產部門負責生產廠區動力設備的購建、安裝、修理和使用管理。 1.5.公司儀器儀表設備應由技術中心歸口管理。技術中心負責公司的儀器儀表的購置、修理和使用管理。 1.6公司的電子設備及廠房建築物由綜合部進行統一管理。 1.7綜合部負責公司的通用電子計算機及附屬設備購置、安裝、維護和使用管理。 1.8綜合部負責公司廠房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購置、安裝、維護和使用管理。 1.9辦公室負責公司運輸工具的購置、維護和使用管理。
5. 個體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變更
1、變更登抄記內容、資料:襲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
(3)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變更經營范圍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2、辦理變更程序:
(1)辦事程序:領表咨詢→申報登記→領照(通知書)
(2)登記程序:受理審查→核准→發照(通知書)
3、變更登記收費:
登記費,每戶每次收十元。在5個工作日就可以辦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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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業執照申請變更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准文件復印件。
2.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以及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件。
6. 股票發行方案和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一樣嗎
根據公司法解釋: 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股票後專並公開上市交易屬的。那麼上市公司就是指符合上述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