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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轉讓

發布時間: 2020-12-17 06:23:51

⑴ 非法轉讓土地對買方如何處罰

非法轉讓土地對買方的處罰只需退回所佔用的土地即可,否則會以非法佔有土地進行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1)非法轉讓擴展閱讀

案例:一村小組非法轉讓土地被罰五萬,組長獲刑半年!

在王某擔任金溪縣某村小組組長期間,周某等人先後找到王某提出要以轉讓、出租等名義購買村小組集體土地用於建房。

經王某同意,並由其負責召集村小組村民開會討論通過後,該村小組在未經依法獲得批準的情況下,擅自與米某、周某、吳某簽訂《土地出讓協議》,

與葉某簽訂《土地出租協議》,與黃某、周某簽訂《土地出租協議》,與王某簽訂《山地轉讓協議》,將本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共計27.26畝進行了非法轉讓,期限均為70年,村小組收取了上述購買土地使用權人員的相關費用,共計76.77萬元。

村小組將收到的土地轉讓款用於了建設村活動中心、水泥路。周某、揭某、周某、王某等人在與村小組簽訂好協議之後,陸續在各自轉讓協議范圍的土地上建設了二層至三層的房屋。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金溪縣某村小組及被告人王某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將27.26畝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非法獲利76.77萬元,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轉讓土地罪。

案發後,被告人王某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⑵ 關於土地非法轉讓

你取得土地的使用權時必須經歷當地國土資源局的登記與造冊,如果現回在沒有辦理這些手續請答及時補辦,同時要看你的地是否符合正常規劃,涉及到的部門有國土局、建設局、規范局。需要到這些部門辦理相應的手續才可以正常使用土地!

祝你順利!

⑶ 非法轉讓、佔用土地行為的認定是什麼

劉申常一、非法轉讓土地行為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所謂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土地權利完全或部份、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內轉移給他人,從而獲利的行為。

二、認定非法轉讓土地行為的必備條件

(一)客觀上土地權利發生了轉移。土地權利包括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及他項權利。就國有土地而言,其權屬代表是國家。單位和個人只能買賣或者其他形式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他項權利。就集體土地而言,集體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則可能將集體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非法轉讓。土地權利發生轉移的形式是多樣化的,可以是土地權利的全都,也可以是土地權利的部分;可以是永久或長期轉移土地權利,也可以是有期限的轉讓土地權利。土地權利發生轉移是構成非法轉讓土地行為的要件之一,土地權利發生轉移的實質是改變了原有土地權利的法律關系,使土地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或內容發生變更。

(二)非法轉讓土地權利從而獲取非法利益。在非法轉讓土地權利的過程中,違法者從中獲取了利益。獲取利益的方式是多樣化的,有的是直接獲取價金(如轉讓金或租金),有的是獲取實物(如以物易地),有的則是聯建分成(一方出土地,另一方出資金,建成房屋後按約定比例分成或出售後按約定比例分成),有的是以土地入股,有的則是獲取流動資金(如抵押等)。

上述兩點是認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行為的必備條件,缺一不可。無論是直接買賣土地,還是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只是形式不同,其實是一樣的,即非法轉移土地權利從而獲利。

三、非法轉讓土地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了非法轉讓土地的法律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沒收違法所得。二是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三是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四是可以並處罰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罰款額為非法所得的50%。五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六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非法佔地行為的認定

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是指行為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合法有效的批准而佔用土地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因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土地,必須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呈報有權審批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農用地的要經過農用地轉用審批,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要經過土地徵用審批等。只有經法定程序審批才能取得合法的土地權益。

五、非法佔用土地行為的表現形式

(一)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土地的。這是指需要申請審批方能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未經批准取得合法手續而擅自佔用土地的行為。

(二)採用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這是指不具備用地資格的單位或個人為達到使用土地的目的,編造事實、製造假象申請用地,使批准機關信以為真而批准其用地;或是雖具有申請用地資格,但在使用土地的類別上以好充劣,在位置上以東報西,從而騙取批準的行為。

認定騙取批准,應注意把握3個條件,一是行為人申請用地時有騙取批準的主觀故意,這種故意可能表現為隱瞞或者虛構戶籍人口數量,隱瞞原土地使用面積或土地利用現狀,將耕地申報為非耕地等。二是行為人實施騙取行為後,已經取得了用地批准文件,沒有取得的,騙取批准行為不能成立,已經取得的,即便用地批准文件是越權批準的無效文件,騙取行為依然成立。三是相對人已經實施了佔地行為。

(三)超過批準的數量多佔土地的。這是指獲得批准徵用、使用一定數量土地的單位或個人,超過批准機關所批準的面積佔用土地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其超占部分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四)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進行開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禁止單位或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該條例第三十四條同時又規定違反了第十七條的規定,逾期不改正的,依照非法佔地行為處罰。

六、非法佔地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非法佔地的法律責任主要有:①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②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③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④可並處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非法佔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罰款。⑤行政處分(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農村村民非法佔地的法律責任主要有:①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②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⑷ 什麼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應受到何種處罰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依照《刑法》構成犯罪的行為。
《土地管理法》第73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228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14號)第1條、第2條,對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具體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嚴重」:
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5畝以上的;
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的;
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20畝以上的;
非法獲利50萬元以上的;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准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特別嚴重」:
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10畝以上的;
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20畝以上的;
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40畝以上的;
非法獲利100萬元以上的;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准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後果等。

⑸ 非法轉讓類是指

非法轉讓是指行為人以獲利為目的,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將探礦內權或采礦權轉移給容他人倒賣牟利的違法行為。其主體既包括礦業權人,也包括公司、企業、單位和個人,還包括政府及國家工作人員。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是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違法行為。對這類違法行為應當依法給予下列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對賣方、出租方、出讓方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
二是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的違法行為。對這類違法行為依法應給予下列行政處罰: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買賣、出租采礦權的,對賣方、出租方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
三是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違法行為。對這類違法行為依法應給予下列行政處罰: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
本章所選案例包括了幾種非法轉讓行為。從案件處罰結果看,既有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又有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

⑹ 非法轉讓土地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年4月12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其中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國家嚴禁以任何形式轉讓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對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顯然是對國家土地管理制度的嚴重侵犯。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1、必須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行為。土地管理法規,是指以《土地管理法》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規。如《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通過)、《國務院關於出讓國家土地使用權批准許可權的通知》、《城鎮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
2、必須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土地管理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所謂倒賣土地使用權,是指將土地使用權非法出賣給他人,或者為了出賣而向他人收買、租借土地使用權等,有的是明碼標價予以出賣;有的則是以某種形式掩蓋其土地的買賣,如明裡購買他人的廠房,暗裡則是購買廠房所佔地的土地使用權;借買他人住宅之名行占他人住宅基地使用權之實等。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屬情節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實施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行為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數量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較大的;造成土地嚴重破壞或荒蕪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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