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義務保證書
⑴ 北京市養犬的禁養犬種以及禁養范圍和處罰措施
養犬管理規定解讀
昨天下午,《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經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將於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人們普遍關心的養犬收費、攜犬乘電梯都有了明確的答案。
■養犬條件———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
規定中提出了個人養犬應具備四個條件:一、有合法身份證明;二、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四、住所在禁止養犬區域以外。
■養犬登記———養犬人要簽義務保證書
個人在養犬前,應當徵得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同意。對符合養犬條件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並與其簽訂養犬義務保證書。養犬人應當自取得證明之日起30日內持證明到住所地的區、縣公安機關進行養犬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
■收費標准———第一年管理服務費降到1000元
根據規定本市重點管理區內每隻犬的第一年管理服務費為1000元,以後每年度為500元。對盲人養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養扶助犬的,實行免收管理服務費。對生活困難的鰥寡老人養犬的和養絕育犬的,減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務費。養犬繳納的費用集中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養犬人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所養犬
養犬人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養犬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養犬人要定期為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不得虐待、遺棄所養犬;嚴格履行養犬義務保證書規定的其他義務。
■健康檢查———免費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
養犬人取得養犬登記證後,攜犬到畜牧獸醫行政部門批準的動物診療機構對犬進行健康檢查,免費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領取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養犬登記證每年年檢一次,養犬人在年檢時應當出示有效的養犬登記證和動物健康免疫證。
■養犬數量———重點管理區每戶只准養一隻犬
本市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為重點管理區,其他區、縣為一般管理區。在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只准養一隻犬,不得養烈性犬、大型犬。禁養犬的具體品種和體高、體長標准,由畜牧獸醫行政部門確定,向社會公布。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醫院和學校的教學區、學生宿舍區禁止養犬。
■攜犬出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並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攜犬出戶時,對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對烈性犬、大型犬實行拴養或者圈養,不得出戶遛犬,因登記、年檢、免疫、診療等出戶的,應當將犬裝入犬籠或者為犬戴嘴套、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
■攜犬上樓———避開高峰期可乘電梯
根據規定,攜犬可以乘電梯,但攜犬乘電梯時,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同時要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袋、犬籠;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攜犬乘坐電梯的具體時間。
■禁遛區域———飯店、公園、公共綠地等
天安門廣場以及東、西長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禁止遛犬。主要道路名錄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向社會公布。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商業街區、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社區公共健身場所、游樂場、候車室等公共場所;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徵得駕駛員同意,並為犬戴嘴套,或將犬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定地區劃定范圍禁止養犬、禁止遛犬。
■犬傷他人———養犬人應立即將被傷者送至醫院
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者送到醫療機構診治,並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因養犬人或者第三人過錯,致使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或者第三人應當負擔被傷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並依法賠償被傷害人其他損失。
■糾紛解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安機關應當建立養犬違法記錄檔案,對多次被舉報或者處罰的養犬人進行重點管理。養犬人因違反本規定,被公安機關沒收其犬、吊銷養犬登記證的,在5年內不予辦理養犬登記。
■養殖犬類———要有動物健康免疫證
對養殖的犬應當進行犬類狂犬病的預防接種,經預防接種後,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動物健康免疫證;不得將養殖的犬帶出飼養場地;銷售的犬有動物健康免疫證和檢疫證明。
■罰款金額———禁遛區遛犬個人最高罰500元
對在禁養區內養犬的或者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塗改和偽造養犬登記證養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並可對單位處1萬元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罰款。對逾期不辦理養犬變更登記的或者丟失養犬登記證逾期不補辦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可對單位處2000元罰款,對個人處500元罰款。對在禁遛區遛犬、攜犬進入公共場所或者攜犬乘坐交通工具的;違反規定攜犬出戶或者乘坐小型出租汽車、電梯的等以上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並可對單位處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犬,吊銷養犬登記證。(北京青年報)
⑵ 北京養狗要辦證嗎需要什麼程序
要辦證,有合來法身份證明,有完自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
⑶ 石家莊的狗證怎麼辦
按照石庄市物價局下發的《關於制定養犬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從3月1日起,辦狗證的費用從1500元降至400
辦證介紹
何種狗狗可辦證?
約克夏 馬爾濟斯 銀狐 京巴 西施犬 泰迪犬 法國鬥牛 臘腸犬 吉娃娃 巴哥 喜樂蒂 日本仲 雪納瑞 比格 博美 柯基 比熊 冠毛犬 蝴蝶犬 小鹿犬 貴賓犬 惠比特 英國可卡犬
西高地白埂(別名為西高地鐵利亞)
小型觀賞犬(如果無法分辨品種,但符合體長體高標準的都屬於該類)
■其他准養品種
市內居民每戶只准飼養一隻成年體長不超過60厘米,身高不超過40厘米的小型犬。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的殘疾人飼養輔助犬(只限金毛尋回獵犬、拉布拉多獵犬)不受此限制。
養犬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飼養烈性犬及其他有攻擊性的犬只以及大型犬。
提醒
牛立平:短期內石市警方將根據上述准養品種辦理狗證,最新的准養種類已經上報相關部門,待審批後通過媒體公布。飼養非准養犬的市民將由公安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如果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從事犬只養殖和銷售經營活動,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暫扣犬只,並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辦證步驟詳解
第一步:填登記表
不管是申請新證,還是給狗狗換證或辦理年檢,都需要領取石市居民養犬審核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並詳細註明養犬人的姓名、電話、身份證號、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同時要註明狗狗的名字,犬齡、品種、免疫狀況等信息。
辦證者需准備四張照片,兩張是兩寸的主人照片,兩張是三寸的狗狗正面側身照。准備好上述資料後,需到居(村)委會加蓋公章。同時,還需填寫居民養犬義務保證書,同樣需加蓋居(村)委會公章。
牛立平提醒:登記表等已下發到各社區居委會和派出所,市民可直接領取,或到服務中心領取,還可到石家莊狗狗網下載。
第二步:辦理業務
帶著填寫好並蓋章的登記表、保證書,以及犬主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暫住證(盲人、肢體重殘的殘疾人還需要攜帶國家統一頒發的殘疾人證),就可以到位於石市槐安路香榭苑8號的服務中心辦證了。
在服務中心,申請表要經過初審。初審合格後,犬主人需到商業銀行繳納相關費用。其中,辦證費用400元、年度檢驗費100元(初次辦證免收)。
往年辦理的准養證只要未中斷過年檢(2008年未年檢除外)仍然有效,可免費按程序更換新證,但收取2009年年度檢驗費100元。
牛立平提醒:中斷過年檢的舊准養證和過渡性臨時犬只准養證一律作廢;根據相關規定,辦理准養證和年度檢驗費用一律由犬主人通過石家莊市商業銀行交納。
第三步:領取證件
上述流程結束後,服務中心會把辦證者信息和狗狗的信息錄入電腦,並給辦證者一張領卡單。7個工作日後,辦證者可憑此單據領到狗狗的「電子身份證」。
牛立平提醒:帶狗狗出門時,主人應隨身攜帶准養證,因為證內存有狗狗和主人的全部信息。石市治安管理大隊會不定期對社區街道上的狗狗進行檢查,檢查人員都配備讀卡器,可在15米范圍內讀取證內數據。一旦證、狗不符,主人將受處罰。
解疑答惑
1、辦證是否需要帶狗狗?
牛立平:辦證全程都不需要帶狗狗前往。因為犬主人辦證前需得到居委會同意並在申請表上蓋章,而且公安機關還有年檢和不定時流動檢查。一旦發現狗狗的證件不符,將對其進行暫扣,並對主人進行處罰。
2、《居民養犬義務保證書》具備怎樣的效力?簽保證書後卻不執行有何處罰措施?市民是否可對無證的狗狗進行舉報?
牛立平:保證書中提到犬主人「遵守《石家莊養犬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這是最基本的,其次是清理狗狗糞便、不擾民等,也要求犬主人善待狗狗,比如說不隨意拋棄等。簽訂保證書,犬主人需接受鄰居監督,一旦違反保證書需承擔法律責任並接受處理。另外,如果市民發現身邊有無證狗,可以撥打89667000舉報,公安機關將及時查處。
3、目前市區只有一個辦證點,距離較遠的市民辦理狗證很不方便,是否可開設「分站」?
牛立平:其他各區的「分站」正在落實,爭取不讓大家走冤枉路。
4、《石家莊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申請人到公安機關換取新的准養證,公安機關將免費為狗植入電子標識晶元。這晶元何時植入?
牛立平:目前還沒有開展這項服務,公安機關只提供准養證。
⑷ 北京的養犬登記表在哪裡領有沒有下載的
呵呵,很不巧,我家的狗狗一直沒辦證,剛被逮了,嘿嘿!
養犬要到當地公安局辦證哦!
今天心情很差!
⑸ 無證養犬違反哪個法律
例如,這違反了《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
1、第九條
本市實行養犬登記、年檢制度。未經登記和年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養犬。
2、第十二條
個人在養犬前,應當徵得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同意,並與其簽訂養犬義務保證書。
辦理狗證的條件
(一)養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
(三)已按規定對犬只進行免疫;
(四)所養犬只符合本條例第九條有關犬只數量、品種、標準的規定;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居民養犬,應當攜帶犬只到所在地的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城市街道辦事處申請注冊登記,填寫養犬登記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明;
(二)依法設立的動物防疫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
(三)犬只照片兩張。
(5)養犬義務保證書擴展閱讀
養犬時養犬人應該遵守的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侵權責任法》規定,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第七十九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對於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⑹ 狗狗怎麼辦證
居民養犬,應當攜帶犬只到所在地的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版托的城市街道辦事處申請權注冊登記,填寫養犬登記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明;
(二)依法設立的動物防疫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
(三)犬只照片兩張。
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城市街道辦事處對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注冊登記,發給養犬證和犬只標識;因特殊情況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
(6)養犬義務保證書擴展閱讀
個人養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合法身份證明;
2、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
4、住所在禁止養犬區域以外。
個人在養犬前,應當徵得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同意,並與其簽訂養犬義務保證書。
養犬人應當自取得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之日起30日內,持證明到住所地的區、縣公安機關進行養犬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
養犬人取得養犬登記證後,領取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健康免疫證。
養犬登記證年檢時間、地點及要求由公安機關予以公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狗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
⑺ 哪位先生知道《保定市養犬管理規定》啊十分感謝!!
城區居民養狗抄三大步驟
按照《襲保定市養犬管理辦法》的規定,以後保定城區居民養狗必須經過以下步驟:一、攜戶口本到居委會簽訂《養狗義務保證書》,填寫《養犬登記表》並報當地派出所審核;二、審核之後到寵物衛生安全監督管理站對犬只進行健康檢查,注射疫苗,領取《寵物防疫合格證》;三、持《養犬登記表》和《寵物防疫合格證》到公安局指定地點進行登記,對犬只拍照,領取《養犬登記證》。
養犬人遛狗也做了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保定市養犬管理辦法》對養犬人的遛狗行為進行了細致的規定,規定每天早上7時之前、晚上8時以後為遛狗時間,交通主要幹道禁止遛狗;遛狗必須由成年人牽領,同時攜帶《寵物防疫合格證》和《養犬登記證》;遛狗時必須攜帶清理犬糞的用具,及時清理犬只排泄物
⑻ 小區養狗,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各個小區養狗的規定各不相同,都是依據當地的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的。
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中規定:
第七條本市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為重點管理區,其他區、縣為一般管理區。
重點管理區內的農村地區,經區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區進行管理。一般管理區內的城鎮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區域,經區、縣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按照重點管理區進行管理。
第十條在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只准養一隻犬,不得養烈性犬、大型犬。禁養犬的具體品種和體高、體長標准,由畜牧獸醫行政部門確定,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個人在養犬前,應當徵得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同意。對符合養犬條件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並與其簽訂養犬義務保證書。
(8)養犬義務保證書擴展閱讀
《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中規定:
第十九條對傷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養犬人應當及時送交公安機關設立的犬類留檢所,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檢疫對確認患有狂犬病的犬,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依法採取撲滅措施,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在禁養區內養犬的或者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塗改和偽造養犬登記證養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並可對單位處1萬元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罰款。
⑼ 請問有關沒收無證犬的問題
《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10月15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1號
《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3年9月5日通過,
現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
(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加強養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市對養犬實行嚴格管理、限管結合的方針,政府部門執法,基層組織參與管理,社會公眾監督,養犬人自律。
第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市和區、縣、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獸醫、衛生等行政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組成的養犬管理協調工作機制。
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全面負責養犬管理工作,並具體負責養犬登記和年檢,查處無證養犬、違法攜犬外出等行為。
有關行政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
(一)畜牧獸醫行政部門負責犬類的免疫、檢疫和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負責對街面流動無照售犬行為和因養犬而破壞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查處;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無證養犬、違法攜犬外出等行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犬類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四)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診治的管理。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協助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在居民、村民中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養犬管理法律、法規以及衛生防疫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六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召集居民會議、村民會議、業主會議,就本居住地區有關養犬管理事項依法制定公約,並組織監督實施。居民、村民、業主應當遵守公約。
第七條 本市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為重點管理區,其他區、縣為一般管理區。
重點管理區內的農村地區,經區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區進行管理。一般管理區內的城鎮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區域,經區、縣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按照重點管理區進行管理。
第八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醫院和學校的教學區、學生宿舍區禁止養犬。
天安門廣場以及東、西長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禁止遛犬。主要道路名錄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向社會公布。
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節假日或者舉辦重大活動期間劃定范圍禁止遛犬。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定地區劃定范圍禁止養犬、禁止遛犬。
居民會議、村民會議、業主會議經討論決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區內劃定禁止遛犬的區域。
第九條 本市實行養犬登記、年檢制度。未經登記和年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養犬。
第十條 在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只准養一隻犬,不得養烈性犬、大型犬。禁養犬的具體品種和體高、體長標准,由畜牧獸醫行政部門確定,向社會公布。
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危險物品存放單位等因特殊工作需要養犬的,必須到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養犬登記。
第十一條 個人養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合法身份證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
(四)住所在禁止養犬區域以外。
第十二條 個人在養犬前,應當徵得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同意。對符合養犬條件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並與其簽訂養犬義務保證書。
養犬人應當自取得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之日起30日內,持證明到住所地的區、縣公安機關進行養犬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
養犬人取得養犬登記證後,攜犬到畜牧獸醫行政部門批準的動物診療機構對犬進行健康檢查,免費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領取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
養犬登記證每年年檢一次,養犬人在年檢時應當出示有效的養犬登記證和動物健康免疫證。養犬登記證年檢時間、地點及要求由公安機關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養犬應當繳納管理服務費。
重點管理區內每隻犬第一年為1000元,以後每年度為500元。
對盲人養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養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務費。對養絕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難的鰥寡老人養犬的,減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務費。
一般管理區內的收費標准,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養犬繳納的費用集中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養犬管理工作以及管理工作所發生服務的費用納入有關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十四條 養犬人住所地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養犬登記證到新住所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養犬人將在一般管理區登記的犬,轉移到重點管理區飼養的,應當符合重點管理區的養犬條件,並自轉移之日起30日內,持養犬登記證到飼養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補繳管理服務費差額。
養犬人將犬轉讓給他人的,受讓人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養犬人丟失養犬登記證的,應當自丟失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第十六條 犬死亡或者失蹤的,養犬人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未辦理注銷手續的,不得再養犬。
養犬人因故確需放棄所飼養犬的,應當將犬送交犬類留檢所,並到公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 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商業街區、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社區公共健身場所、游樂場、候車室等公共場所;
(二)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當徵得駕駛員同意,並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
(三)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並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袋、犬籠;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攜犬乘坐電梯的具體時間;
(四)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並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五)對烈性犬、大型犬實行拴養或者圈養,不得出戶遛犬;因登記、年檢、免疫、診療等出戶的,應當將犬裝入犬籠或者為犬戴嘴套、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
(六)攜犬出戶時,對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
(七)養犬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養犬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為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遺棄所養犬;
(十)嚴格履行養犬義務保證書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 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先行墊付醫療費用。
因養犬人或者第三人過錯,致使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或者第三人應當負擔被傷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並依法賠償被傷害人其他損失。
第十九條 對傷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養犬人應當及時送交公安機關設立的犬類留檢所,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檢疫;對確認患有狂犬病的犬,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依法採取撲滅措施,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發現狂犬病等疫病的單位、個人應當及時向區、縣畜牧獸醫、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當根據疫情劃定疫點、疫區,並採取緊急滅犬等防治措施。公安機關協助做好工作。
第二十條 從事犬類養殖、銷售,舉辦犬展覽,開辦動物診療機構或者從事其他犬類經營活動的,應當取得畜牧獸醫行政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並向公安機關備案。
從事動物診療的人員應當具有獸醫資格,並經過執業登記注冊。
禁養區、重點管理區內禁止從事犬類養殖、銷售和舉辦犬展覽。
第二十一條 養殖、銷售犬類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養殖的犬應當進行犬類狂犬病的預防接種,經預防接種後,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動物健康免疫證;
(二)銷售的犬有動物健康免疫證和檢疫證明;
(三)不得將養殖的犬帶出飼養場地。
第二十二條 禁止冒用、塗改、偽造、買賣與養犬和從事犬類經營活動相關的證件、證明。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養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批評、勸阻,或者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反映,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舉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十四條 因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沒有申請調解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建立養犬違法記錄檔案,對多次被舉報或者處罰的養犬人進行重點管理。
養犬人因違反本規定,被公安機關沒收其犬、吊銷養犬登記證的,在五年內不予辦理養犬登記。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將本居住地區的養犬登記、年檢情況等事項向居民、村民公開。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在禁養區內養犬的或者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塗改和偽造養犬登記證養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並可對單位處1萬元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罰款。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九條,未經登記、年檢養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或者對單位處5000元罰款,對個人處20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逾期不辦理養犬變更登記的或者丟失養犬登記證逾期不補辦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可對單位處2000元罰款,對個人處500元罰款。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並可對單位處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犬,吊銷養犬登記證:
(一)違反本規定第八條,在禁遛區遛犬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攜犬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小型出租汽車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三項,乘坐電梯的;
(四)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攜犬出戶的;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將養殖的犬帶出飼養場地的。
第三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六項,攜犬人對犬在戶外排泄糞便不立即清除,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責令改正,並可處50元罰款。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和第二項、第二十二條,違法從事犬類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畜牧獸醫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對街面流動無照售犬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 負有養犬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實行執法責任制,依照法定程序積極履行管理職責,文明執法。
負有養犬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符合本規定條件的養犬人不予辦理養犬登記、年檢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者接到的舉報,不依法處理或者相互推諉的;
(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三十三條 市公安機關設立犬類留檢所,負責收容處理養犬人放棄飼養的犬、被沒收的犬以及無主犬。
公安機關設立的犬類留檢所收容的犬,自收容之日起7日內可以被認領、領養;對無人認領、領養的,由公安機關負責處理;對病死犬,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三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制定實施本規定的配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1994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嚴格限制養犬規定》同時廢止。
⑽ 辦狗證是要把狗的戶口上到戶口本上嗎
並不是把狗狗的戶口上到戶口本上,而是單獨的一個證件
辦理條件:
1、有合法身份證明
2、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
4、住所在禁止養犬區域以外
辦理材料
辦理養犬登記證所需材料:
許可證、免疫證、身份證、保險單、購狗發票或受贈公證書、三張狗的彩色照片
注意:需攜狗前往辦理。
1、個人養犬申請材料。
(1)養犬登記表;
(2)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
(3)與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簽訂的養犬義務保證書。
2、單位養犬申請條件。
單位養犬,應具備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因保護國家級文物、保管危險物品等特殊工作需要養犬的證明。
辦理流程
個人在養犬前,應當徵得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同意。對符合養犬條件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並與其簽訂養犬義務保證書。
養犬人應當自取得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之日起30日內,持證明到住所地的區、縣公安機關進行養犬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
養犬人取得養犬登記證後,攜犬到畜牧獸醫行政部門批準的動物診療機構對犬進行健康檢查,免費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領取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
持許可證、免疫證、身份證、保險單、購狗發票或受贈公證書、三張狗的彩色照片攜狗到居住地派出所審核檢驗,合格後繳納1000元登記費便可領取《養狗許可證》和狗牌。
狗證辦理地點
各個公安局或分局
犬只免疫證
狂犬病免疫預防門診
寵物醫院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予以受理,並在5日內發給養犬登記證。
辦理費用:
養犬應當繳納管理服務費。重點管理區內每隻犬第一年為1000元,以後每年度為500元。
對盲人養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養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務費。對養絕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難的鰥寡老人養犬的,減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務費。
一般管理區內的收費標准,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養犬繳納的費用集中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養犬管理工作以及管理工作所發生服務的費用納入有關部門的部門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