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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公證書撤銷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2-18 06:19:47

1. 請問房屋出售委託公證怎麼撤消

一、公證已經做了,如果沒有錯誤,是不能撤銷公證的。但是授權隨時可以撤銷,直接書面通知對方撤銷授權即可,可以再去公證處把撤銷通知辦個公證。

1、出具書面的撤銷通知。

2、通過原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後通知對方。

二、辦理房產公證撤銷,要先以書面形式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關申請復查,經過復查,只有符合可以撤銷的情況時,才能由該公證機關辦理撤銷。

三、辦理公證撤銷,應該在收到公證書之日一年以內,以書面形式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載明申請人認為公證書存在的錯誤及其理由,提出撤銷或者更正公證書的具體要求,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房產公證書撤銷的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八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第二十九條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託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第三十二條公證書應當按照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格式製作,由公證員簽名或者加蓋簽名章並加蓋公證機構印章。公證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證書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可以製作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第三十三條公證書需要在國外使用,使用國要求先認證的,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構和有關國家駐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認證。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第三十五條公證機構應當將公證文書分類立卷,歸檔保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等重要的公證檔案在公證機構保存期滿,應當按照規定移交地方檔案館保管。

2. 公證書可以撤銷嗎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公證活動相關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起訴請求變更、撤銷公證書或者確認公證書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可以向出具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

第二、《公證法》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第三、《公證程序規則》第六十一條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

第四、另外, 要想撤銷正常的公證委託書,委託人只能收回公證過的委託書,消除受託人的權利外觀,別無他法。若沒有從受託人處收回公證過的委託書,第三人就有理由認為受託人根據委託書承載的事項辦理相關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2)房產公證書撤銷的條件擴展閱讀:

《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3. 房產公證怎麼撤銷

如果辦理的是遺囑公證,由立遺囑人到公證處直接撤銷或修改遺囑就行了。

如果辦理的是委託書公證,那麼撤銷的是委託書而不是公證書,由原委託人到公證處辦理一個撤銷委託的聲明書公證。如果是房屋買賣或贈與公證,那麼除非雙方都同意才行。

再強調一點,公證書是無法撤銷的,要撤銷的是公證的內容,比如遺囑、委託書、合同,而不是公證書。

(3)房產公證書撤銷的條件擴展閱讀:

受託人拿著公證後的授權委託書依然存在很大的交易風險:

1、風險是存在的,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在這種情況下,受託人拿著公證後的授權委託書去簽署相關文件,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該委託書的真實性,並且也無從考究。

2、公證委託是可以隨時取消的,我國民法通則里就規定委託代理終止的法定原因之一就是被代理人取消委託;廣州市各公證處就規定撤銷公證委託需要去原做委託的公證處,並且原則上要求收回原公證委託書;(但是如果能夠全部收回,直接撕毀即可,也不需要辦理撤銷手續了)。

3、由於撤銷委託不會有公示行為,第三人也無法得知公證委託書的真實性,這就要求委託人在房產交易環節一定要控制住風險,上海市各交易中心就規定,由合同當事人至房屋所在地的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注手續即可,比如可以直接備注「撤銷某份公證委託書」或「只認可當事人本人辦理產權過戶相關手續」等。

4. 撤消房屋公證書需要什麼手續

如果辦理的是遺囑公證,由立遺囑人到公證處直接撤銷或修改遺囑就行了。內如果辦理的是委容托書公證,那麼撤銷的是委託書而不是公證書,由原委託人到公證處辦理一個撤銷委託的聲明書公證。如果是房屋買賣或贈與公證,那麼除非雙方都同意才行。再強調一點,公證書是無法撤銷的,要撤銷的是公證的內容,比如遺囑、委託書、合同,而不是公證書。

公證委託是可以隨時取消的,我國民法通則里就規定委託代理終止的法定原因之一就是被代理人取消委託;廣州市各公證處就規定撤銷公證委託需要去原做委託的公證處,並且原則上要求收回原公證委託書;(但是如果能夠全部收回,直接撕毀即可,也不需要辦理撤銷手續了)。就算沒有辦法收回,那麼就算做了撤銷委託書,在撤銷委託之前,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做出的公證受託事項也是有效行為。
由於撤銷委託不會有公示行為,第三人也無法得知公證委託書的真實性,這就要求委託人在房產交易環節一定要控制住風險,上海市各交易中心就規定,由合同當事人至房屋所在地的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注手續即可,比如可以直接備注「撤銷某份公證委託書」或「只認可當事人本人辦理產權過戶相關手續」等。

5. 房產證公證書完事雙方同意能撤銷不

房產證公證後,雙方一致同意可以撤銷,公證就是做個證明而已,決定權還在雙方當事人自己。只是在雙方各執一詞時才體現出作用

6. 房屋公證書撤銷

公證書 在你手裡嗎?1.如果在 就拿著到公證局辦理撤銷。2.不在就登報說明情況然後宣布撤銷。3.起訴他(她)但是要有足夠的證據 如指紋鑒定 筆跡鑒定等 由法院宣布該公證書無效!
希望你順利!!

7. 如何撤銷房產公證委託

那麼做好授權委託後,如若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產生糾紛,受託人拿著公證後的授權委託書是否存在很大的交易風險? 1、風險是存在的,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在這種情況下,受託人拿著公證後的授權委託書去簽署相關文件,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該委託書的真實性,並且也無從考究。 2、公證委託是可以隨時取消的,我國民法通則里就規定委託代理終止的法定原因之一就是被代理人取消委託;廣州市各公證處就規定撤銷公證委託需要去原做委託的公證處,並且原則上要求收回原公證委託書;(但是如果能夠全部收回,直接撕毀即可,也不需要辦理撤銷手續了)。就算沒有辦法收回,那麼就算做了撤銷委託書,在撤銷委託之前,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做出的公證受託事項也是有效行為。 3、由於撤銷委託不會有公示行為,第三人也無法得知公證委託書的真實性,這就要求委託人在房產交易環節一定要控制住風險,上海市各交易中心就規定,由合同當事人至房屋所在地的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注手續即可,比如可以直接備注「撤銷某份公證委託書」或「只認可當事人本人辦理產權過戶相關手續」等。 找法編輯為您推薦更多精彩內容:

8. 關於 房產公證問題 公證後可以取消嗎

要變更公證遺囑,需要去公證處重新公證。需要產權人自己去公證處,小二兒子都不用去。公證時要帶身份證件,贈予財產的產權證明文件。新的遺囑公證後,之前的遺囑就失效了。

9. 公證書要如何撤銷

公證書撤銷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相關規定,即第三十九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第四十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且應該在《公證程序規則》第六十一條規定的「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
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但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復查的期限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復查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載明申請人認為公證書存在的錯誤及其理由,提出撤銷或者更正公證書的具體要求,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范圍內行使。
分析你提出的問題可以發現,你奶奶將一套拆遷房屋經過公證到你父母名下,已經拿到公證書,房子也已經拿了鑰匙,只是沒有領房產證。事實上的處分行為已經終了,現在的房子的所有權歸你爸爸媽媽所有,僅是因為你父母關系不和正鬧離婚,而要撤銷該公證書,顯然不符合上述規定要求。因此,是不能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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