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制方案
㈠ 什麼叫注冊制
注冊制復是股票發行時的一種制制度,它指的是公司或者是企業在進行股票發行時,需要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而證券監管機構將對發行人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進行形式審查,並不會實質性審核。最終發行公司的價值交給市場來決定。
(1)注冊制方案擴展閱讀:
注冊制的特徵是快進快出
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判斷,即降低上市門檻;同時配套有中介機構即券商對預備上市公司的考查,及對作弊中介商加強處罰;並配套有降低退市門檻的規則。而核准制手續多,上市和退市的條件都多,例如阿里巴巴、京東、拼多多等優質的新興企業難以在國內上市、只能去境外上市,而一些業績惡劣的上市公司退市過程很長。
㈡ 注冊制改革方案出台在即,哪些板塊最受益
第一,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是既定方針,已經在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既然定了,就應該積極推進,不會因為六七月間股市發生異常波動而改變。
注冊制改革是一項務實改革,解決的是市場機制不完善問題;所以,改革首先要尊重市場,不可能與市場一般規律相背離。無論是炒作「無限期推遲」,還是渲染「注冊制後公司將無限量上市」,都是誤讀中央政策,曲解注冊制改革。對這些「添油加醋」的說法,不可當真。
第二,注冊制改革必須依法有序進行。
按照原來計劃,證券法修正案經全國人大通過之時,即是啟動注冊制改革之時;同時,要給新老制度留出過渡期。但因股市異常波動等因素,證券法修改審定工作較慢,至今只經過了一審。
改革要依法進行。為此,如證券法修改進程太慢,為不使注冊制改革過於遲滯,可以採取法律授權的方式替代修法這個前提;如果證券法修正案能在明年3月或4月通過,注冊制改革依然可按原計劃進行。
注冊制改革要抓緊推,但也不能硬推。
第三,注冊制改革的最核心成果將是去掉「政府背書」,革「設租尋租者」的命,而不是為了讓企業無限量、無節制上市,更不可能主動製造市場失衡。不存在這種改革邏輯。
其實,即使在目前的股票發行核准制下,政府也沒有「設租尋租」之意,是一些個人和一些利益集團利用核准制「設租尋租」。「尋租」的利益並沒有流入國庫,而是化作潛流被瓜分。並且,這是違法行為,應該依法受到追究。
在注冊制下,行政監管機構遠離發行審核事務,監管機構人員借機「設租尋租」的可能性降低,將顯著提升市場公正程度。
第四,注冊制絕不等於「一注了之」,只要企業登記備案就可以發行股票。
㈢ 股票注冊制改革方案是什麼意思
注冊制是相對現在的審批制而言的,我國證券市場成立以來,公司上市都需要經過證監會的審批,而改革注冊制以後就不需要經過審批,公司可以直接上市,當然需要向有關管理部門進行注冊。
拓展:
1.股票發行注冊制:
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2.證券發行核准制:
即所謂的實質管理原則,以歐洲各國的公司法為代表。依照證券發行核准制的要求,證券的發行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而且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若干適於發行的實質條件。符合條件的發行公司,經證券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取得發行資格,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這一制度的目的在於禁止質量差的證券公開發行。我們稱作實質審核,主要是歐洲和中國常見上市方式
㈣ 證券注冊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審核制下,由證監會對新股發行「管價格、調節奏、控規模」。這雖然短期有穩定股指和投資者心理的作用,但卻不利於市場自我約束機制的培育和形成,甚至造成市場供求扭曲,對中長期股市發展不利。
證監會主席肖剛認為,審核制行政干預過多且主觀色彩濃,市場主體難以做出穩定、明確的預期,造成了市場主體與監管機構的博弈,代替了市場主體之間的博弈,不利於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和市場穩定運行。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發行股票籌集資本是企業的天然權利
從一些國家和地區實施注冊制的實踐來看,注冊制的一大特徵是企業擁有發行股票籌集資本的天然權利,只要不違背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企業能不能發行、何時發行、以什麼價格發行,均應由企業和市場自主決定。
肖剛認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是注冊制的監管理念,這要求企業必須向投資者披露充分和必要的投資決策信息,政府不對企業的資產質量和投資價值進行判斷和「背書」,監管機構不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負責,但要對招股說明書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負責,投資者依據公開披露信息自行作出投資決策並自擔投資風險。
注冊制的巧妙之處就在於既能較好地解決發行人與投資者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問題,又可以規范監管部門的職責邊界,避免監管部門的過度干預,不再對發行人『背書』,也不過多關注企業以往業績、未來發展前景,這些都交由投資者判斷和選擇,股票發行數量與價格由市場各方博弈,讓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建立以市場機制為主導的新股發行制度
據肖鋼介紹,在目前擬定的初步方案中,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總的目標是,建立市場主導、責任到位、披露為本、預期明確、監管有力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尊重市場規律,最大限度減少和簡化行政審批,明確和穩定市場預期,強化市場內在約束,建立以市場機制為主導的新股發行制度安排。
同時,加快監管轉型,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要堅持法治導向,依法治市。健全資本市場法律體系,完善股票發行上市監管制度和投資者保護制度。推進注冊制改革可能面臨一些風險和問題,比如,可能影響投資者對股市擴容的心理預期,一些企業可能出現高價發行,一些公司質量不高和欺詐發行的風險加大等。
要堅持循序漸進、穩步實施的原則,立足國情,以現實問題為導向,堅持統籌協調,加強市場頂層設計,形成共促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改革合力。
㈤ 股票注冊制改革 是什麼意思
注冊制是相對復現在的制審批制而言的,我國證券市場成立以來,公司上市(IPO)都需要經過證監會的審批,而改革注冊制以後就不需要經過審批,公司可以直接上市,當然需要向有關管理部門進行注冊,所謂注冊就是報到備案,向有關管理部門打個招呼,使管理部門可以進行必要的監管.
簡單的說就是不用長時間的等審批,發行速度加快,會導致市場資金分流。
㈥ 證監會:注冊制改革方案年前推出,利好還是利空求高人解答
對規范運作,具有實實在在業績支撐的擬上市公司來說是利好,因為減免專了審批程序,不需要漫長屬的排隊等待。對股票市場來說短期是利空,長期是利好。因為短期大量的公司上市直接導致資金面巨大的壓力和失血,但長期來看,上市的公司沒有虛假的因素,有助於股市健康穩定發展。
㈦ 注冊制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
1、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調整為20%。存量公司日漲跌幅同步擴至20%;
2、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
3、實施盤後定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
4、增加連續競價期間「價格籠子」。規定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5、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調整為±30%,取消其他異動指標;增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標。
6、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設置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5萬股。保留現行創業板每筆最低申報數量為100股的制度安排。
(7)注冊制方案擴展閱讀
縱觀改革方案,改革將把握「一條主線」和「三個統籌」。「一條主線」,即實施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實性,由投資者自主進行價值判斷,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
「三個統籌」則是統籌創業板改革與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統籌注冊制試點與其他基礎制度建設、統籌增量改革與存量改革。
改革後的創業板將進一步升級,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模式創新、服務創新、業態創新,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模式、新業態、新應用的深度融合。
㈧ 創業板注冊制交易規則
創業板注冊制上市規則:
1、取消目前創業板現行發行條件中關於盈利業績、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等方面的要求。
2、自通知發布之日起,中國證監會停止接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繼續接收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和並購重組申請。
3、優化兩融交易機制。創業板注冊制下發行上市股票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兩融標的。
4、新增股票特殊標識。一是對未盈利、存在表決權差異、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企業新增特殊標識;二是對上市初期新股進行標識。
5、新股定價取消市盈率的發行價限制。
6、創業板注冊制改革不再要求券商對其保薦的所有項目進行強制跟投,而是僅對未盈利、紅籌架構、特殊投票權以及高價發行的四類公司採取強制性跟投。
同時,證監會公告,自主要制度規則徵求意見之日起,不再受理創業板IPO申請。主要制度規則實施時,深交所開始受理新的創業板IPO申請,證監會將與深交所切實做好在審企業審核工作銜接安排。創業板再融資、並購重組涉及證券公開發行的,與IPO同步實施注冊制。
二、創業板注冊制交易規則
1、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存量公司日漲跌幅同步擴至20%;
2、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
3、實施盤後定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
4、增加連續競價期間「價格籠子」。規定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5、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調整為±30%,取消其他異動指標;增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標。
6、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設置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5萬股。保留現行創業板每筆最低申報數量為100股的制度安排。
7、新增創業板個人投資者須滿足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且具備24個月的A股交易經驗的門檻。同時,刪除原規則中2日、5日冷靜期要求。
8、允許創業板戰略投資者、網下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配售股票,深交所公布配售股票出借信息。明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機構投資者可以作為出借人出借股票。
(8)注冊制方案擴展閱讀
縱觀改革方案,改革將把握「一條主線」和「三個統籌」。「一條主線」,即實施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實性,由投資者自主進行價值判斷,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
「三個統籌」則是統籌創業板改革與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統籌注冊制試點與其他基礎制度建設、統籌增量改革與存量改革。
改革後的創業板將進一步升級,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模式創新、服務創新、業態創新,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模式、新業態、新應用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