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不動產權證書
㈠ 如何辦理農村不動產權證
一、申請:來由房屋登記申自請人向行政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窗口提出農村自建房的辦理手續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受理:對符合農村自建房的辦理手續條件的登記申請予以接受;
三、審核:對受理的農村自建房的辦理手續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對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進行審核;
四、記載於登記簿:經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將申請農村自建房的辦理手續事項記載於登記簿;
五、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㈡ 農村宅基地怎麼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對宅基地首次登記等問題有明確規定。
10.1首次登記
10.1.1適用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10.1.2申請主體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主體為用地批准文件記載的宅基地使用權人。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的主體為用地批准文件記載的宅基地使用權人。
10.1.3申請材料申請宅基地使用權首次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1)腸碃斑度職道辦權暴護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權屬來源材料;
(4)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土地權屬來源材料;
(4)房屋符合規劃或建設的相關材料;
(5)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10.1.4審查要點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審核過程中應注意以下要點: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首次登記的:
(1)是否有合法權屬來源材料;
(2)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等記載的主體是否一致;
(3)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資料是否齊全、規范,權籍調查表記載的權利人、權利類型及其性質等是否准確,宗地圖、界址坐標、面積等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已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門戶網站以及宅基地所在地進行公告;
(5)本規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
(1)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已登記。已登記的,審核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主體與房屋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等記載的權利主體是否一致;未登記的,房屋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等記載的主體是否與土地權屬來源材料記載的主體一致;
(2)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是否符合規劃或建設的相關要求;
(3)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資料是否齊全、規范,權籍調查表記載的權利人、權利類型及其性質等是否准確,宗地圖和房屋平面圖、界址坐標、面積等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已按規定進行實地查看;
(5)是否已按規定進行公告;
(6)本規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不存在本規范第4.8.2條不予登記情形的,記載不動產登記簿後向權利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㈢ 農村辦里房屋不動產權證都需要什麼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專登記的,應當屬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二)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權屬來源材料;
PS:有人問,只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嗎?答案是肯定的。另外,在農村,也有一些房屋建得比較早,沒有任何權屬來源材料,怎麼辦呢?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於這種情況,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所在農民集體或村委會對宅基地使用權人、面積、四至范圍等進行確認後,公告30天無異議,並出具證明,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於合法使用的,予以登記。
(三)房屋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
PS: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是農村宅基地審批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
(四)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㈣ 農村辦里房屋不動產權證書些多少錢
不動產權證書辦理需要的費用:
(一)房屋登記費: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免收證書費,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二)土地登記費
總登記和初始登記
1、黨政機關、團體土地使用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5元,最高不超過700元。
2、差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5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
3、自收自支預算管理事業單位、企業土地使用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
4、城鎮居民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0元。
5、農民建房登記免費,只收取土地證書工本費(簡裝本5元/證)。
土地變更登記
1、單位:500元/宗
2、城鎮居民:30元/宗
注銷土地登記:免費
土地證書費
1、標准簡裝:10元/證
2、精裝本:5元/證
(4)農村不動產權證書擴展閱讀:
中國物權法既沒有去試圖界定什麼是實質審查,什麼是形式審查,更沒有去回答物權法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去進行實質審查還是形式審查,而是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針對中國不動產登記的實際情況,對不動產機關應當履行的職責作出原則性規定。該法第12條規定:「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當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㈤ 你好!如何辦理農村不動產權證謝謝
一、申請:由房屋登記申請人向行政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窗口提出農村自建房的辦理手續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受理:對符合農村自建房的辦理手續條件的登記申請予以接受;
三、審核:對受理的農村自建房的辦理手續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對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進行審核;
四、記載於登記簿:經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將申請農村自建房的辦理手續事項記載於登記簿;
五、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㈥ 農村不動產權證書是統一發放還是要個人自己辦理
農村不動產權證書是統一發放,農村房產證辦理流程主要依據《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八十二條 依利用宅基建造村民住房依利用其集體所建設用建造房屋依照本辦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律,集體土范圍內房屋登記另規定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 合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權初始登記應提交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身份證明;
3、宅基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建設用使用權證明;
4、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證明;
5、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6、其必要材料。
(6)農村不動產權證書擴展閱讀: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登記
(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四條
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
第八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並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第八十八條依法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設立抵押,申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主債權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條
房屋登記機構對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權屬證書上註明「集體土地」字樣。
第九十條
辦理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的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等房屋登記,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的有關規定。
㈦ 農村不動產權證書在哪裡辦
農村不動來產權證書應當在市、縣源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辦理。
因為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未登記的不動產,組織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首次登記。
依照前款規定辦理首次登記所需的權屬來源、調查等登記材料,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獲取。所以在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應當也在市、縣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辦理。
(7)農村不動產權證書擴展閱讀:
以農村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為例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二)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權屬來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
(四)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㈧ 農村宅基地可以辦理不動產權證嗎
可以,在頒布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表明,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專等建築物、森林林木所屬有權、等都應依照《條例》進行不動產權利的統一登記,也就是說,不動產證就包括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以及房屋所有權的統一證明。
㈨ 農村自建房怎麼辦理不動產權證,需要什麼手續
農村自建房辦理不動產權證需要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農村居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1、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2、對於申請建房戶,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該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以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9)農村不動產權證書擴展閱讀
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住宅平房管理,市住建委會同市規劃國土委日前正式發布《關於加強國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測繪、交易及不動產登記管理的通知》,要求嚴控住宅平房一間擅自分割為多間的行為,對核驗時標注為「通道」的部位,將在不動產權證附記欄中予以記載。
《通知》要求,住宅平房房產測繪成果應當辦理審核,房管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劃許可內容和不動產權登記證明記載的房屋平面布局等進行審核。
住宅平房因新建、翻改建或同一權利人分割合並等情形申請不動產登記的,除其他規定材料外,還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審核的房產測繪成果。
該《通知》要求,住宅平房辦理房源核驗時,屬地房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應進行實地核驗,將具有院落居民通行、應急救援功能的部位,在《存量房房源核驗信息表》中標注為「通道」。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據標注信息,在不動產權證附記欄中予以記載。
㈩ 農村怎麼辦不動產權證
農村的住房也是要領取房屋產權證的,能否領取房屋產權證的關鍵問題不是戶口,而是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權證。
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的宅基地審批權在縣級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經過縣級政府批准並頒發了宅基地使用權證,才能依法領取房屋產權證。農村的住宅房雖然使用的農村集體土地,但在只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批準的宅基地上建築的房屋是非法佔地,不能領到房屋產權證,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則更不能領取到房屋產權證了。
關於農村房屋產權證的相關法規規定
第四章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
第八十二條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四條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
第八十五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並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條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第八十八條依法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設立抵押,申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主債權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條房屋登記機構對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權屬證書上註明「集體土地」字樣。
第九十條辦理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的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等房屋登記,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