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1. 設立公司需要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
沒有要求,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制被取消。
李克強213年10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
會議指出,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
(1)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擴展閱讀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改革經驗表明,改革就是要激發生產力,適應生產力發展。
新興生產力,特別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大批海歸以及大學生創業企業,沒有廠房、土地,沒有多少固定資產,但這些企業有智力、有創造性,他們代表著新興的生產力方向。怎麼推動這么一批企業發展,是政府的責任。
政府職能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缺位、越位與錯位,給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帶來了一系列問題。本屆政府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抓手,正是意圖通過簡政放權,使政府職能回歸本位,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
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放寬公司注冊資本登記門檻,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都被一一打破。
將極大地激活一批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發展活力,特別是代表新興生產力發展的企業,帶動創業就業,鞏固經濟穩中向好態勢,讓人民群眾在深化改革、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中更多受益。
2. 《公司法》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哪些規定
答: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
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答: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答: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答: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注冊資本的出資,按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公司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交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答: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答:投資者應當在合同、章程中明確出資期限,並應按照合同、章程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
合同、章程中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投資者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
合同、章程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投資者第一期出資不得低於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並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清。
答: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遵守如下規定: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百萬美元以下(含三百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十分之七;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百萬美元以上至一千萬美元(含一千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資總額在四百二十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二百一十萬美元;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一千萬美元以上至三千萬美元(含三千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佔投資總額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資總額在一千二百五十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五百萬美元;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千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資總額在三千六百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一千二百萬美元。
答:申請以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以下簡稱「技術成果」)出資設立企業或增加企業注冊資本的,凡技術成果評估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應要求評估機構在評估報告中附上評估對象(即委估技術成果)所屬領域或行業的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並附專家名單。
專家名單應包括以下詳細內容:專家姓名、工作單位、所學專業、現從事研究的領域、職稱職務、聯系方式。
答:《公司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該條規定規制了一人公司的最低資本數額和一次性繳足資本的條件。
《公司法》對因公司變更、重組出現一人公司,沒有給出除以上規制條件的其他例外性規定,因此無論公司在變更登記或改制重組過程中,出現一人公司情形的,該一人公司均應按照《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滿足注冊資本十萬且一次性繳足。
3.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是多少
一人有限公司不受《抄公司法》最低10萬元注冊資本的限制,也不用在章程中規定一次性繳足實收資本。認繳制的有限公司無最低注冊資本限制,不登記審核實收資本,設立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在章程里約定出資額、出資時間等即可前來辦理營業執照。股東應當按照章程的約定時間和方式實繳到位,但是不強制要求實收備案。
4. 新公司法規定,出資額度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多少
新公司法沒有出自額度的規定了。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制回取消答,取而代之的是認繳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4)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是多少
現在普通的企業已經取消了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的規定。
有特殊要求的企業類型:內
1)咨詢服務類公司最低容注冊資本10萬元;
2)投資管理咨詢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
3)貿易類(商貿,物貿,經貿)最低注冊資本零售30萬元;
4)貿易類(商貿,物貿,經貿)
最低注冊資本批零50萬元;
5)工貿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上(必須是加工生產型)
;
5)實業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
6)企業發展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必須跨5個行業)
;
7)科技投資管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00萬元
;
8)
集團公司注冊資本要求
集團公司依據法律規定,其注冊資本最低要求為5000萬人民幣。
9)特殊行業注冊資本要求
特殊行業的注冊資本有明確規定,比如國際貨運代理最低注冊資本為500萬人民幣,二級建築工程公司要求為2000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