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注冊資金
『壹』 借得注冊資金怎麼會計分錄
借入款項不可能做實收資本,所謂實收資本必須要求投資人實際投入。
『貳』 注冊資金借款怎麼做會計科目
公司的注冊資金是借的,驗資完還款的會計分錄應該是: 借:其他應收專款 貸:銀行存款 資金驗屬資後就成為公司的實收資本,還款不能減少實收資本,只能增加其他應收款,借記其他應收款。
這是典型的抽逃資金行為,是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單也是現在注冊公司的常用辦法。一般的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借:其他應收款(或者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注意:在工商執照年檢時,提供修改後的資產負債表,或者通過處理關系處理執照年檢。
『叄』 企業注冊資金里可以有借款嗎有的話怎麼算
可以借款,這只是你的個人債務,和注冊的公司沒有關系,你不可以用公司內的錢為你還錢,除非你是容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一個人有限公司也不行
如果公司登記的時候他不是股東你就可以不給他股份,法院是講證據的,現在的事實就是他不是股東,所以你只要還錢就可以了
『肆』 公司的注冊資金是借的,驗資完還款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公司的注冊資金是借的,驗資完還款的會計分錄應該是: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專行存款 資金驗資後就屬成為公司的實收資本,還款不能減少實收資本,只能增加其他應收款,借記其他應收款。
這是典型的抽逃資金行為,是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單也是現在注冊公司的常用辦法。一般的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借:其他應收款(或者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注意:在工商執照年檢時,提供修改後的資產負債表,或者通過處理關系處理執照年檢。
(4)借注冊資金擴展閱讀
實行認繳制後,對實收資本的處理還沒有一個權威性的規定。建議處理方式:
借: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認繳資本
貸:實收資本
取出來支付開辦的一切費用了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庫存現金
再有的費用或采購業務,直接核銷「其他應收款—認繳資本」。
實行認繳制後不是對實收資本沒有要求了,登記的注冊資本就是公司的有限責任,注冊資本到位時間還是2年以內(公司法規定沒有改變)。
『伍』 股東可以借用注冊資金嗎
股東可以向公司借款,但是不可以借用注冊資金。現分析如下:
1、股東投資以後,注冊資金的所有權歸公司所有,股東只有股權。這時股東向公司借款,與注冊資金無關。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公司注冊資本是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或者認繳的出資額。
2、股東向公司借款,就是個人名義借款的行為。應當依據規定訂立借款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3、股東不得以借款名義做出抽逃資本金的行為,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規定
《關於虛假出資認定問題的答復》(工商企字【2002】第97號)解釋如下: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銀行賬戶將資金以借款名義借給股東,然後以股東名義作為投資追加註冊資本,但實際上,公司未將資金交付給借款的股東,借款的股東也未辦理資金轉移手續,而是公司將股東所借資金在該公司銀行賬戶之間內部轉賬,股東本身並未增加任何實際投資。此種行為可以認定為虛假出資行為。
《關於公司股東以借款為名抽回注冊資本是否屬於抽逃出資行為的請示的答復》
公司股東為規避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借款方式全額抽回其出資的,應按抽逃出資行為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法釋【2011】3號)
第十二條 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法院應予支持:
(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後又轉出;
(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3)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4)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5)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陸』 公司注冊的時候,可以向個人借款做注冊資本嗎
1、公司注冊的時候,可以自行借款投入公司做為公司的注冊資金,但是不得將借款做為公司債務,不和隨意抽回;
2、所以借款只屬於你個人借款,但是不能把借款當做公司債務。
『柒』 公司注冊資金可以借給員工嗎
這是不允許復的哦。
這回有抽逃制注冊資金。
抽逃注冊資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後又將其資本抽回或者變相轉移等行為。我國《公司法》規定,虛假出資和抽逃注冊資本將承擔民事和行政責任,同時,我國《刑法》也在第158 條和第159 條分別規定了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假出資以及抽逃注冊資金罪,違反了刑法相應規定的行為人將承擔刑事責任。
(1)你們公司的行為不屬於抽逃注冊資金的行為,只要進行了合法的處理,不要將資金直接借給股東。也有人通過金融機構委託貸款的形式將錢借出去,但金融機構要收取手續費。
(2)你們可以將這筆錢借出給任何人,應該簽訂借款合同,規定借款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存款貸款利率,以借條作為原始單據做財務分錄:
借: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其他
貸:銀行存款
以後及時計提利息收入等。
『捌』 借款可否作為公司的注冊資金
公司股東在成立公抄司時,可以自行借款投入公司做為公司的注冊資金,但是不得將借款做為公司債務,不和隨意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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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民辦非企業注冊資金是借的,可以提取出來嗎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版單位、社會權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經營,但不能從事營利性的。
一般取出來,需要購買設備,或者花費掉,可以用其他應收款轉出。用的時候再借